海曙区(2022-2024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海曙区(2022-2024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海曙区(2022-2024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海曙区(2022-2024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海曙区(2022-2024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海曙区(2022-2024年度)辖区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确保海曙区(2022-2024年度)计量监管工作的全面完成,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海曙区(2022-2024年度)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设立海曙区(2022-2024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项目,项目预算经费约600万元/年,三年度总计18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 年第 42号)及《关于印发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职责清单的通知》(浙市监计〔2020〕2号)等有关执行强制检定职责分工要求,即:坚持就地就近原则。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当地不能检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
本项目涉及强制检定相关工作,要求承接本项目强制检定的机构其计量标准传递地区和范围必须覆盖海曙地区。经专家论证,目前海曙区计量监管部门未设置计量检定部门,根据原宁波市质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与检定工作的通知》(甬质量发【2005】158号)中第二点明确指定了由宁波市计量测试所(现改名为“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为开展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另外原宁波市质监局发布的《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甬质量发【2018】97号)中第二点也明确了各区县局辖区内无法定机构的,可委托市计量院实施备案,并可指定市计量院执行检定任务。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作为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具备计量检定相关资质,具有地域优势,能方便海曙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委托送样和机构上门检定服务且在宁波地区历年实施相关工作,能为计量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根据我国计量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一)、(三)项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其中的要求及相关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就上述项目拟向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E座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5月07日2022年05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74-********

传真:/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25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邹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

传真:/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计量器具 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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