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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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局机关政府采购项目工作程序,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我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
一、代理机构资格:需在南宁市财政局备案
二、资格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必须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名单中(网页截图);
3.提供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备案的证明材料(网页截图);
4.提供投入我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专职人员名单(3-5名);
5.提供投入我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专职人员职称证书、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授权委托时提供);
7.2020年以来承接的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业绩统计表或网页截图;
8.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图。包括: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材料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以上材料请装订成册,目录及页码清晰,请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未办理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另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代理机构
由我局组织抽签会,通过抽签的方式选定具体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四、拟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南宁市交通年度报告(2021) | 50 |
五、代理采购工作要求
1.投入负责我局政府采购项目的专职人员必须为材料中专职人员名单中人员,若更换人员的,必须书面征得我局同意,同时替换的人员资质不低于被替换的人员;我局将核验专职人员身份,若发现人员与名单中不一致,我局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或重新选定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工作结束后15日须向代理采购项目所在科室递交采购过程归档资料。
六、资料递交程序
符合本公告要求,有意愿承接我局上述项目的代理机构,请于2022年5月9日、5月10日、5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递交材料一式一份到我局采购工作组,要求递交材料人与委托代理人必须一致。材料递交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1008室,联系人:杨超君 联系电话:0771-*******。
附件: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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