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防治工作的部署,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需要,进一步减轻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负担,在前期集中采购工作基础上,结合近期全国集采进展情况,天津市拟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开展限价联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我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参加。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二、产品范围及限价原则 本次采购产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提取试剂和一次性病毒采样管,共分为3个采购单元。本次采购范围产品均应参加本次限价联动工作,实行限价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本采购单元挂网价格上限和本产品在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中选价。 序号 | 采购单元 | 挂网价格上限 | 1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 | 4.3元/人份 | 2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提取试剂 | 1.6元/人份 | 3 | 一次性病毒采样管(主要由含保存液的管和鼻/咽拭子组成,不接受单一产品申报。保存液包含灭活型和非灭活型产品) | 1.0元/人份,其中鼻/咽拭子0.25元/人份 |
三、企业范围 取得本次采购范围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满足以下要求的,均可作为申报企业参加。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一)申报企业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及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二)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四)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号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 (五)申报企业应具有持续生产能力并承诺质量和供应保障。 (六)实行申报企业材料申报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本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和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申报价格等信息 企业按照不高于产品挂网价格上限和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中选价的原则申报承诺供货价(包含配送费用),按人份报价,报价单位: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报价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取消挂网或不予挂网。 请申报企业于5月9日16时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申报企业承诺函(见附件2)、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联动报价表(见附件3)电子彩色影印件发至我中心联系邮箱:tjmpc@tjmpc.cn,邮件标题请标明“新冠核酸试剂及耗材报价”字样。 (二)确定产品挂网价格 对于承诺供货价符合要求的产品,承诺供货价作为该产品的挂网采购价,由采购主体按不高于挂网采购价的价格在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企业混检的采样管等产品可参考单人单检采样管等产品挂网价格,由采购主体与申报企业议价采购。鼓励各采购主体和企业降低采购价格。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产品限价挂网工作持续开展,对于未申报或报价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企业可继续按本通知原则申报挂网。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022-******** 联系邮箱:tjmpc@tjmpc.cn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申报企业承诺函 3.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试剂及配套耗材限价联动报价表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