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市政照明设施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泉港区市政照明设施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港区市政照明设施维护服务采购的公告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泉港区环境卫生管理站(采购人)的委托对泉港区市政照明设施维护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YFCG********9
2.委托单位名称:泉州市泉港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3.委托单位地址:泉港区
4.委托单位联系方式:郭小姐 联系电话:(0595)********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内容:泉港区市政照明设施维护服务;
7.投标人资格条件
7.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
7.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7.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4属本投标人的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经注册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专业为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
7.5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出具的);
7.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7.8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7.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3:00—6:00时,登入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采购文件下载栏,通过两次输入中国移动公司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支付后立即打出支付凭证。供应商未提交支付凭据、供应商未按规定格式提交支付凭据、供应商伪造支付凭据,将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递交投标文件及样品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2日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2日9:30时(北京时间)。
11.递交投标文件及样品地点和开标地点: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1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3.本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qgjy.gov.cn/main/index.asp)上公告。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mail:YFCG*******@163.com
邮 编:362000
传 真:(0595)********
联系人:林先生、李先生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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