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中洛乡丙中洛村土地整治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丙中洛乡丙中洛村土地整治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2013年度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云南省贡山县丙中洛乡丙中洛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
项目组织机构代码:
发布日期: 2014-9-26
发布单位: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标题: 2013年度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云南省贡山县丙中洛乡丙中洛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二次)公告
项目详细内容: 2013年度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
云南省贡山县丙中洛乡丙中洛村土地整治项目
施工招标(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2013年度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已由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 2013年度省级配套(第一批)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编号云国土资耕[2013]9号批准建设。工程涉及红河、文山、西双版纳、普洱、临沧、德宏、保山、怒江八个州(市) 17 个边境县(市)。共划分为 22 个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为 怒江州 贡山 县云南省贡山县丙中洛乡丙中洛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以 2013年度省级配套(第一批)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编号云国土资耕[201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 贡山县国土资源局 ,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项目区 项目 标段 招标范围 备注
1 怒江州 云南省贡山县丙中洛乡丙中洛村土地整治项目 一个标段
项目建设资金169.83万元 土地平整、灌排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建设地点:贡山县丙中洛乡丙中洛村
建设规模:50公顷
计划工期:主体工程须在2015年5月31日前结束
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 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3.7 申请人在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兴地睦边项目所中标段未竣工,影响整体工程竣工的标段,或截至2014年5月31日,2013年度兴地睦边项目所中标段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完成工程量未达到 50 %的,不得申报2014年度兴地睦边项目。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4.4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1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
4.5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条件。
4.6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州(市)兴地睦边指挥部备案后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都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仟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7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8按照要求时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签定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缴纳“三金”或签定合同的,所签合同无效。业主必须逐级向州(市)及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指挥部报告,经省指挥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9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及时逐级向州(市)及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指挥部报告,经省指挥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4年9月22日2014年9月26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4号(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拟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20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500.00 元 ,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08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 楼8号开标厅(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贡山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 贡山县茨开镇石门路93号
邮 编: 673400
联 系 人: 段林杰
电 话: ****-*******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金尚竣园3栋3108室
邮 编: 650000
联 系 人: 刘师 包师 马师
电 话: ****-******** 138*****300
传 真: ****-********
2014 年 9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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