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人民满意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漳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漳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中提出的建立健全“六大体系”、建设“十大重点工程”的目标任务,对标深圳、厦门、福州等地先进经验做法,高标准高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并以创建工作为契机,补齐食品安全工作短板,全面提升队伍监管能力水平,打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食品供给质量,让市民群众持续获得高品质的安全食品。至2022年底,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稳步提升,全市食品抽检量不低于6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到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状况、示范引领等方面均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顺利通过省级、国家级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六大体系”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1)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细化量化任务指标,强化协调联动开展创建工作。(食安协调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2)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为民”“务实”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履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食安协调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3)开展第三方评价。完善由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的调查方式,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认可度。(食安协调科)

(4)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培训,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能有效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置率达到100%。(食安协调科、应急宣传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5.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各级各部门、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应急宣传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2.建立完善工作保障体系。

(1)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切实落实“四有两责”。推动全市系统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一是制定下发《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督促各县(区)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监管力量应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推广聘用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等模式,有效补充监管力量。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加强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风险监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满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食安协调科、人教科、财装科、抽检科﹞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技术支撑。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抽检科、人教科、财装科、质检所﹞

(3)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有效规范依法监管。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求,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健全制度措施,实现食品安全依法、科学、有效监管;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执法稽查科、法规科、综合执法支队﹞

(4)推进教育培训常态化,着力提升综合素质。每年组织食品安全相关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每年至少举办2场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特殊食品科、执法稽查科、食安协调科、应急宣传科)

3.建立科学产业服务体系。

(1)配合发改、工信部门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食品生产科)

(2)大力培育食品商标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等示范带动作用。(商标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特殊食品科)

(3)配合发改、商务等部门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和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经营。(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

(4)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规范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食品流通科、餐饮科、市管科)

4.建立有力监管执法体系。

(1)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建立健全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抽查和飞行检查程序,做到依法监管有保障、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和信用等级进行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特殊食品科、执法稽查科、注册审批科、综合执法支队)

(2)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坚持“四个最严”,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严惩重处。一是建立食品、农产品(水产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各级政府审批的便民市场(早夜市疏导点)、农产品集散中心、超市等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执法稽查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特殊食品科、综合执法支队)

(3)加强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特殊食品科、抽检科、广告科、竞争科、执法稽查科、综合执法支队)

(4)加强联动协作机制建设。一是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监管,工作重心持续下移,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实现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二是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发生。(食安协调科、执法稽查科、综合执法支队)

(5)加快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大力推广“一品一码”追溯系统,通过电子信息台账管理、溯源码、条形码等方式实现有效追溯。推广“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在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大型商超、食品批发企业、批发市场、特定餐饮服务单位的建设和应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的追溯和跟踪。(食品流通科牵头,食品生产科、餐饮科、特殊食品科按各自职责负责)

(6)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信用监管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特殊食品科)

5.建立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1)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注册审批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餐饮科、特殊食品科)

(2)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投入管理、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持续开展餐饮业“明厨亮灶”建设,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提升社会共治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特殊食品科)

6.构建有序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LED显示屏等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健康理性消费。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不低于60%。(食安协调科、应急宣传科、法规科)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运用多种媒介,及时发布时效性强、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信息,有效指导消费行为;积极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增强社会公众对监管部门的理解和信任;开设移动终端科普宣传,提高网络宣传覆盖面。(应急宣传科、食安协调科)

(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回复率达到100%。(消保科、执法稽查科、*****指挥中心)

(4)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应急宣传科、食安协调科)

(二)建设“十大重点工程”

“十大重点工程”中,涉及本局有八大重点工程:

1.“米袋子”“菜篮子”质量提升工程

建设“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大对进入市场后的粮油产品抽检力度,并及时将粮油不合格情况通报发改部门。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抽检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

2.农产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工程。

(1)明晰农产品交易场所物权(产权)。配合商务、城管等部门对农产品交易场所的物权(产权)进行梳理,明确交易市场物权(产权)所有者及其经营管理者责任。(食品流通科)

(2)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实施“智慧菜市场”升级改造。联合商务部门,按照《漳州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漳商务〔2021〕34号),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对于市场基础条件较好的农贸市场,开展“智慧菜市场”升级改造。(食品流通科)

(3)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扩项提升。严把食用农产品的准入关和检测关,建立食用农产品的可追溯管理。2022年,指导蔬菜批发市场建立高通量快速检测体系,构建农产品批发市场风险预警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构建食用农产品大数据和风险分析模型,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平台。(食品流通科、抽检科)

3.“一品一码”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工程。

完善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平台。加快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部门之间的数据归集、交互和共享,建成全市统一的“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追溯数据的统一汇聚、共享和应用。(科信科、食安协调科、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餐饮科、特殊食品科)

4.“阳光餐饮”建设工程。

(1)推动“明厨亮灶”提质扩面。在提升“明厨亮灶”覆盖率的同时,以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两小一老”等为重点,大力推行4D管理等先进模式,推动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向网络厨房转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明厨亮灶”运行质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餐饮科)

(2)配合市教育局实施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改造提升。通过新建、改扩加工经营场所、优化加工制作流程、配置更新设备设施等,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并将食材采购纳入追溯体系管理,实现全市学校食堂量化等级全面提升至良好(含)以上。(餐饮科)

(3)指导监督旅游团餐接待单位食品安全质量提升。督促旅行社将食品安全作为团餐接待单位首要考量,引导消费者选择量化等级高的场所就餐。开展A级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规范提升工作,将其量化管理等级提升至良好以上。A级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明厨亮灶”。(餐饮科)

(4)配合市卫健委实施医院食堂改造升级。推进县级总院(含市属三级公立医院,下同)集体食堂的改造升级,通过改扩加工经营场所、优化加工制作流程、配置更新设备等,将医院食堂量化等级提升至良好(含)以上。医院对食堂采购、储存、制作、配送等实施信息化管理,保障患者及家属饮食安全。(餐饮科)

(5)配合市民政局实施社会福利(养老)机构集体食堂改造升级。将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列为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社会福利(养老)机构集体食堂改造升级,通过改扩加工经营场所、优化加工制作流程、配置更新设备设施,集体食堂量化等级全面提升至良好(含)以上。(餐饮科)

(6)配合市住建局、交通局强化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实现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定期宣教培训制度化,提升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基本素质,形成部门和辖县(区)政府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长效机制。(餐饮科)

(7)构建农村集体聚餐综合治理机制。2022年,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和分级指导、农村“流动厨师”管理等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在各县(区)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新模式,支持餐饮企业实行“农餐对接”,引导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经营,鼓励成立乡厨合作社等行业自律组织。2023年,80%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实施食品安全保险。(食安协调科、餐饮科)

(8)实施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属地备案管理,摸清监管底数;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责任,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管理,加强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和定期抽查,确保入驻店家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入网线下店)、自建订餐网站的餐饮店加快实行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餐饮科、网监分局)

5.“三小”综合治理与规范提升工程

(1)实施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引导小作坊、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团体标准的制订。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小作坊集中区,建立漳州老字号美食作坊中心,按照产品类别以联盟或协会的形式抱团发展。指导和帮助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以及小作坊联盟、协会等建立原料追溯体系和快检实验室,制定行业统一标准,实施统一管控。(食品生产科)

(2)配合属地、城管部门实施食品小摊贩综合治理。(食品流通科)

(3)配合属地实施小餐饮综合治理。加强业务指导,实现监管部门与属地业务对接,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按规定履行好小餐饮登记、信息共享、日常监管、指导纠正、业务培训、评议考核等相关职责。(餐饮科、食安协调科)

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食品安全基层网格化平台。2022年,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开展移动执法终端系统(或APP)规划建设和试点,强化业务培训。2023年上半年,全面启用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实施监管数据采集、汇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与社会治理网格平台的深度融合,完善食品监管信息的大数据应用。(科信科、食安协调科)

(2)构建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修订)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构建检查员资格认定机制,努力建立一支适应现代治理体系的专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依托本省、本市高等院校,建设实训基地。(人教科、食安协调科、审评中心)

(3)强化食品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并公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食品生产取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特殊食品科)

(4)推动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加大经费投入,努力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完成6批次/千人检测任务。强化承检单位的资质认证,提高偏冷检测项目的资质扩项覆盖面。探索引入LGC能力验证,努力完善承检机构承检条件和资质范围。(抽检科、质检所)

(5)构建基层快检体系。2022年,制定统一建设标准,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室建设。2023年,全市所有基层市场监管所完成快检室建设,实现快检能力、覆盖面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满足市民食品送检需求。(抽检科、质检所)

7.产业升级工程

(1)推动食品产业优化提升。配合市工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实施骨干食品企业促进计划,培育若干大型食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引领食品产业集群加速壮大、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带动食品产业供给品质改善和升级。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特殊食品科)

(2)发展食品冷链物流业。联合市商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推动冷链物流企业冷链仓储设施改造提升,督促冷链物流企业贯彻实施《食品冷链物流》系列标准。加强对冷链物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流通科)

8.社会共治工程

(1)建设食品安全教育基地。依托优质企业、院校等资源,深入开展市级食品安全教育基地建设,依托教育基地开展形式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县(区)至少选择一个工作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街道(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向学生、市民开放,经常性组织开展科普活动。(食品安全协调科、应急与宣传科)

(2)依法实施严重违法失信者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主动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机制,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者的信用联合惩戒力度。(信用监管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特殊食品科)

(3)开展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评价。持续开展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评价,客观、科学地评价食品安全现状,及时收集、梳理和解决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食品安全治理决策和监管方向提供依据。(食安协调科)

(4)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公共责任保险机制。2022年,制定食品安全公共责任险实施方案,推动食品安全公共责任险落地。推动高风险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旅游团餐接待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2023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共险+商业险”模式基本形成,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有效提升。(食安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

(5)加强食品安全社团组织合作。2022年,建立市食品安全工作联盟,充分聚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构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对话和沟通的平台,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和交流。2023年,市食品安全工作联盟各项工作机制健全,各行业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消保科、应急宣传科)

(6)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2022年,优化市食品安全专家库和市食安委专家委员会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鼓励各部门、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企业、志愿者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借助媒体力量,及时开展风险解读、科学解疑释惑,主动破除谣言。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2023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形成长效机制,风险交流工作常态化有效开展。(食安协调科、抽检科、应急宣传科、竞争科、广告科)

(7)构建相关国有企业承担食品安全公益功能机制。构建市属国有食品经营企业承担食品安全公益功能的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等公益性食品安全类项目建设。(食安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2月)。根据《漳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22年2月—2022年12月)。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和工作方案,落细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对照考评细则定期进行自查自评,针对存在的差距和弱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提升。市创建办组织督查考评组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考评,督查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四)迎接考评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2月)。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在市创建办指导下,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创建工作考评材料,配合市创建办做好迎接国家和省考评组对我市的综合考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各有关科室要立足职责,对业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监管责任,并及时指导基层在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沟通会商,共同推动我局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狠抓日常监管,打牢工作基础。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各项机制,加大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智慧监管、抽检检测、行政执法等手段,推动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模型分析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展风险预警,努力实现靶向监管、精准监管。

(三)积极探索创新,务求工作实效。紧盯食品安全的难点、重点问题,把握关键环节,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实效的新模式、新举措,结合实际找准突破口,集中力量破解难题,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及时宣传总结创建中好做法、好经验,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强督导检查实现工作闭环各科室要按照“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的要求,明确本科室各项具体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并对基层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加强指导和督促。要以明查暗访的方式检验工作成效,每季度汇总通报发现的问题,开展问题“回头看”,加强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把创建工作列入工作评议考核范围,对创建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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