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桂新路37号、39号、41号物业招租公告

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桂新路37号、39号、41号物业招租公告

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桂新路37号、39号、41号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GY042*****418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观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新和社区观澜大道71-1号楼房二101

挂牌起始时间

2022年5月9日

挂牌期满时间

2022年5月20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桂新路37号、39号、41号,计算租金建筑面积*****.27㎡,有房地产证(房地产证载明建筑面积为9483㎡,临建面积为3155.27平方米,临建面积有测量报告),计算租金面积以房产证面积和临建面积测量报告的合计面积为准,物业按现状出租,现状为商业,目前空置。

计算租金面积

*****.27㎡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

70个月

免租期限

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32.59元/㎡/月(含税,第2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修改报名条件(企业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含)以上降为400万元(含)以上)再次公告10个工作日;经过二次公告后,仍只有一个符合报名条件者,经直管企业审批,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招租,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深圳市观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会议纪要》观经发总办纪[2022]11号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含)以上。

2.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3.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工商信息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4.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最近一年纳税额不得为零)。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近一年纳税证明;

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8.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履约条件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物业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物业主体结构,影响物业使用安全;

7.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转租;

8.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三个月内)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9.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0.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用电押金:以3个月用电平均数收取2个月为用电保证金;

11.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后一年月租计算);

12.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3.承租方承租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更改租赁用途;

1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5.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6.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7.承租方需对房屋线路进行检测检查,并安装合格安全的用电设施,所有装修整治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承租方股东自愿以连带保证方式为承租方的履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租赁期满后两年;

19.承租方若用作其他用途,则需在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特别事项说明

1.主体消防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须自行完成进驻使用本物业所需的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相关消防手续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定金的要求;

2.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6.此物业计租建筑面积中含3155.27㎡临时建筑面积,该部分临时建筑具备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房产证面积为9483㎡,计租建筑面积按房产证面积和临建面积测量报告的合计面积为准,承租方知悉上述情况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责任,并承诺不得以该临时建筑面积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赔偿、补偿等。

7.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意向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7:3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60万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6325 *****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郑先生:0755-******** 杨小姐:0755-********

传真

0755-********

业务投诉电话

0755-********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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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物业招租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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