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六、八、九大队营房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六、八、九大队营房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六、八、九大队营房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厨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六、八、九大队营房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2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六、八、九大队营房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待发包人通知后40日历天内安装到位并调试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2.5项目规模: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140万元。

2.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3.5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厨房设备业绩,业绩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发票(发票可以为预付款发票或分期结算发票或总决算发票)、合同及验收报告,缺一不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

5.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其他交易”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3本项目招标文件费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53014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沿河路25号(沿河路菜场东隔壁 )一楼东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其他交易”栏目上发布。

8.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开标现场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出具健康码及行程码,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各省、市有最新防控要求的,按当地最新发布的防控要求执行。

各投标人关注微信公众号“江海南通”,及时查看已发布或最新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并按照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如因未达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而被限制进入开标场地的或被强制隔离等情况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沿河路25号地址: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楼

联系人:汤工 联系人:缪婷婷

电 话:0513-******** 电话:189*****216

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厨房设备 安装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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