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目标
于洪区公共卫生服务救治体系工程依托于于洪区人民医院建设,于洪区人民医院是于洪区唯一一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承担着为于洪区 12 个乡镇及沈西大潘、高花、彰驿三个镇 65.9 万居民和务工人员的医疗服务。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将于洪区人民医院建立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兼有保健、康复功能的现代化医院,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治疗工作,明确功能分区,细化医疗流程,合理规划院内的交通流线,做到布局紧凑、空间适宜为病人提供高效舒适的就医环境,同时考虑医院的未来规划发展来,进而更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城乡居民不断于洪区公共卫生服务救治体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长的公共医疗卫生需求。项目建成以后,可以保证于洪区加强传染病监测、预防和人员培训,提高危害人民健康和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能 力,并使传染病患者得到及时、良好的治疗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二、服务内容
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在项目采购、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阶段,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如下:
(1)依据项目建设的政策文件,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为采购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必要性的咨询论证,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需要,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工作。
(3)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围绕“四控三管一协调”开展全过程监理服务,交付《监理文件》。
★三、具体服务要求
★(一)、项目咨询服务
1.资料收集准备
结合建设目标及要求,结合本行业信息化现状、搜集与整理资料,分析与项目相关的国家、部委法律法规及关系本项目的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做好业务知识和建设依据储备,明确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
2.实施方案编制
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提供咨询技术服务。针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需求分析、建设功能、招标方案、投资预算等内容进行评估,编制具体建设方案等。
(1)详细描述项目需求、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明确业务处理流程、数据结构与流程、功能和性能需求。
(2)根据项目需求分析,明确项目设计对象及内容,设计系统的总体架构。
(3)根据项目的内容组成和技术特点,进行系统划分,并对各组成部分进行设计。
(4)根据系统设计,确定系统集成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
(5)提出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
(6)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和实施计划, 列出概算汇总表和各单项工程费用明细表, 说明经费来源,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等。
(7)同时配合甲方组织行业内的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通过专家评审。
3.答疑及澄清
对施工标采购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答疑及澄清。
★(二)、项目监理服务
1.工程招标阶段要求
(1)协助完成招标代理机构入围条件的选定;
(2)协助工程招标的资格条件、项目拦标价、评标办法的编制,配合招标公司编制工程招标文件;
(3)参与工程招标过程中的技术答疑、现场踏勘等工作;
(4)负责解答工程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提出的招标问题,并给出回复意见。
2.工程合同签订阶段要求
(1)协助进行承建合同相关技术内容及经济内容评审。
3.工程实施阶段要求
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委托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促使项目实施过程满足委托合同的要求,并与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要求被委托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3)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后签署监理意见。
4)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检查项目准备情况。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5)监理单位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监理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跟踪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完成情况;
6)监理单位应对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点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检查项目进度和质量,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对发现的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并及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7)监理单位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实施中有关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8)监理单位织对被委托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项目实施中应用;
9)监理单位应检查设备到货安装环境;监督旁站设备到货、安装、调试过程。监督软硬件平台集成过程。必要时,监理单位据委托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测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及服务,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
10)必要时,监理单位应要求被委托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
11)监理单位应按计划检查被委托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12)监理单位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项目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责令被委托单位整改;
13)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必要时,监理机构应检查被委托单位重要项目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被委托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下一步骤的实施;
14)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项目总体质量不受影响;监理机构应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并作工程备忘录;
15)当出现项目事故时,监理单位应要求被委托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监理单位应监督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被委托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签认;监理单位应审查被委托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条件具备时签发复工令;
16)监理单位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被委托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监督被委托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的复工申请;
17)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进度计划或实施总进度计划;审批实施总进度计划以及分年的年、季、月计划;跟踪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对实际进度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对出现的偏差采取应对措施;审查被委托单位的进度报告,并编报监理报告;
18)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际进度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实施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当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被委托单位相应调整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建设单位批准;
19)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报建设单位签认;
20)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检查督促被委托单位按规程规范实施、文明安全实施,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
21)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
4.工程验收阶段要求
监理单位应评审项目测试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委托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推动被委托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合同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检查与测试是确认项目各系统所建内容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评估系统质量的必备措施,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明确项目测试验收方案并审查其符合性及可行性。
2)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审核竣工结算,审核验收的必备条件,并签署监理意见;
3)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敦促被委托单位根据验收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4)监理单位应督促被委托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5)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
6)监理单位应敦促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档;
7)监理单位应编写各时段项目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单位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负责整理记录归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等各种文档,出具监理文件。
8)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将项目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
9)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019,对项目集成实施质量进行过程控制,验证各部位之间的集成功能及网络安全防护实现情况,并对质量控制结果负责;按照GB/T *****-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确保符合等保2.0相关要求。
★(三)、其它要求
1.投标人对有关采购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2.投标人不得与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3.按照此项目协议的内容,为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
4.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诚信合法、专业高效地提供监理服务;
5.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投标人要按照行业规范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制定上述要求的监理规划,履行监理职责,提供监理月报,撰写监理报告,并参与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6.要求技术服务单位针对项目配备项目组成人员。
(1)咨询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均具有通信信息专业或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2)监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在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书中的人员全部参与项目,中标后项目组技术人员证书存放采购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7.监理人员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8.全过程服务文件1套(1套《项目实施方案》、1套《监理文件》),文件需充分详实,能够体现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具体过程。各阶段服务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原件一套。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储存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解密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