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街艺术村C区3栋招商项目(2022-2027)招标公告
文化大街艺术村C区3栋招商项目(2022-2027)招标公告
文化大街艺术村C区3栋招商项目(2022-2027)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文化大街艺术村C区3栋招商项目(2022-2027)
2、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3、招标内容:为盘活公司可经营资源,提高该项目招商经济效益,现将文化中心大街艺术村C区3栋建筑场地,进行公开招合作商,合作场地面积279.59㎡(详见附图)。
4、招标控制价(即首年管理服务费下限)为:¥33.00元/月/平方米,每两年递增5%,第三年管理服务费按照首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五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三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
注:1)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且不得低于首年管理服务费下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具体需求详见本招标公告。
2)投标人必须对其所投项目进行完整投标,不得缺漏,并报出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导致无效投标。
5、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管理服务费每两年递增5%,以实际合作期按实结算。合同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
6、合作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7、场地用途:文化教育、健康、艺术文化、办公等相关用途。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委托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标注★条款为必须提供资料的条款。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5月25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北门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小姐0757-********。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没有提供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电话:阮小姐 0757-********。
注: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绿码及行程卡,且显示14天内未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码不带星,否则不能进入。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需风险排查后方可进入。相关责任与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经济部分等组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
(4)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评审内容相关材料(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必备条件,如在投标时提供,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
以上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带外封套,须外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分装或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首年管理服务费¥33元/㎡/月(大写:每平方每月人民币叁拾叁元整);每两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三年管理服务费按照首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五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三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且不得低于管理服务费下限,对于不响应此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等)、合作期限、款项支付、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管理服务费下限的异议。
3、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合同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4、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金额采用定额收费,为人民币3000.00元.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中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七、评标办法
1、收标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签到。
2、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
(5)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6)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3、评标、定标环节
3.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2、定标环节:
本次评标采用价格竞争法,即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报价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排名第一的投标方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方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出现相同报价,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八、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管理服务费每两年递增5%,以实际合作期按实结算。合同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
2、支付方式:
(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将场地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全额汇款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
(2)场地有2个月免管理服务费期,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入场交接,免管理服务费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管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在结束免管理服务费期后10个日历天内缴纳第一季度的管理服务费。
(3)以第一次缴费日为每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缴费日,中标人须在每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缴费日向招标人缴纳当季的管理服务费。收到管理服务费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4)逾期30个日历天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将场地保证金用作合同解除违约金。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范本由招标人提供。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按照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项目合同,对投标文件及澄清材料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招标人的理解为准。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本招标公告、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它们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共同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项目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本招标公告;
(5)中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注: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场地保证金,而且不对中标人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若合同无法签订是由于中标人违反投标承诺造成,招标人同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中标价20%的违约金。
十、场地规定
1、招标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如中标人有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需向招标人进行报备报批,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在场地交接前,场地原有设施设备招标人将按其需要选择搬离,未搬离的设施设备可供中标人使用(仅限在本场地内使用),但中标人不得破坏、损坏该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中标人需自行承担场地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并按实支付相关费用。
4、使用场地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中标人接收物业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自行负责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营运杂费、管理成本、消防卫生等)。中标人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关经营责任。
6、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税费。
7、现状交付。
十一、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的经营管理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是项目唯一的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内的所有收益及承担全部的经营责任、费用、风险,且与其所聘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本项目有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包、租借、转让、抵押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投标时承诺的经营内容进行变更。若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3、合作期开始计算前,中标人须为场地及场地内的设备设施购买财产保险。
4、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及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5、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制定经营管理服务方案,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6、任何由中标人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民事等经济法律责任。
7、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三旧改造和企业改制等地方政府规划调整或实施公共政策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招标人有权提前收回经营权。
8、退场移交要求:服务期到期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到期或终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中标人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逾期清理的物品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招标人验收合格后,退还场地保证金。
十二、退出机制
1、中标人所经营范围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经营范围对区域产生不良影响,责令更改经营范围或撤离现场,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2、在合作期内,如遇政府行政指令或整体规划改造需要,对规定的场地进行强制征用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搬迁。
3、合作期间内,如遇当地及上级监管部门勒令停止合同规定的经营活动时,合作自行终止。
4、由于招标人规划、建设原因需收回场地的,双方在协商后,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
十三、本项目非工程招标、非政府采购。
附件:1、投标文件索引表
2、合同范本
3、艺术村C区3栋平面图
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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