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2014年机耕路硬底化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南沙区2014年机耕路硬底化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2014年机耕路硬底化建设项目(项目管理)
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4]331号文批准,且项目资金已到位,广州市南沙区2014年机耕路硬底化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根据有关法规和《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发改投资〔2005〕30号),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单位。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2014年机耕路硬底化建设项目(项目管理)
三、工程概况: 本项目采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标准及参照公路四级技术要求。主要建设内容是改造现有路面,设计路宽≤5米,路面结构为20厚C30混凝土。工程总长约467874.2米,其中东涌镇142313米、榄核镇130116.2米、大岗镇69632米、万顷沙镇47145米、黄阁镇1500米、横沥镇50669米、珠江街2150米,珠江农工商公司10399米、围垦公司13950米。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五、项目管理费用:
项目总投资:约28428.2万元。(其中:东涌镇8645.65万元、榄核镇7955.69万元、大岗镇4226.83万元、万顷沙镇2713.92万元、黄阁镇83万元、横沥镇2966.47万元、珠江街147.89万元,珠江农工商公司665.54万元、围垦公司1023.2万元)
项目管理费暂定价:约384.28万元。
六、项目工期:从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竣工、移交、结算完成至保修期满为止。
七、招标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提供包括从项目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立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投标等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变更、结算、验收等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八、资金来源:区财政、镇(街、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建设资金。
九、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 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5:30)
十、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开发区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2楼)。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4、拟承担本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技术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2)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1人、会计师1人;
(3)投标人拟派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求:具有不少于4名任意以下专业(给排水、建筑、市政、工程管理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管理人员;
对上述(1)、(2)、(3)条款的人员提交资料的要求如下:须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或聘书(上述人员要求为本单位在册人员,能反映是在本项目的投标单位缴纳的)。
5、投标人自2010年1月独立完成至少1项总投资在800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代建(项目管理)业绩,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
9、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近三年(2011年~2013年)具有良好的企业盈利财务状况。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二、资格预审办法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及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成为正式投标人。
2、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料)(一式两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应按顺序打印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核查,核对后当场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申请人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投标报名资料的核对情况,并当场由投标申请人将报名资料密封(自备密封袋)。
十四、接受报名和资格预审。
十五、其他事项:
1、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2、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电话:020- ********,地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D栋三楼。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
联系人:吉工
联系电话:020-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工
联系电话:***-********
二〇一四年八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料)
工程名称: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 原件 |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原件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
5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6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7 | 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任何一种资格证书、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或聘书。 | 原件备查 | |||||
8 | 拟派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会计师的学历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会计师资格证、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或聘书。 | 原件备查 | |||||
9 | 投标人拟派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求:具有不少于4名任意以下专业(给排水、建筑、市政、工程管理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管理人员。 须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自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或聘书。 | 原件备查 | |||||
10 | 投标人自2010年1月独立完成至少1项总投资在800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代建(项目管理)业绩,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原件备查 | |||||
11 |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十一. 6、7、8、9、点要求的承诺书 | 原件 | |||||
12 | 2011-2013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5、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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