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灵寿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灵寿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EPC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寿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审批投资[202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乡村振兴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灵寿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EPC。2.1.2建设地点:灵寿县寨头乡、南营乡2个乡镇10个村。2.1.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锦绣大名川区域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房车露营地(二期)5万平方米、快乐农场5万平方米、劳动实践教育基地2万平方米;茶叶、红薯、豆制品等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山神庙村、水峪村、杨树沟村、张家庄村、寨头村五个村的道路建设;(2)车谷砣沟域种植猕猴桃210亩;车谷砣村改造20套民宿;车谷砣村、黄土梁村、南枪杆村、南寺村、团泊口村五个村的道路建设;新愚公路(黄土梁村、车谷砣村、团泊口村、南枪杆村)安装路灯200盏。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2.1.5计划工期:计划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交付设计成果文件、协助完成相关报批手续。计划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指令为准。2.1.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的数量总共不超过2家(含),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5-10 09:00至2022-05-15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5-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http://www.jiuanjiaotu.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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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振兴示范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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