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道北延绍兴至萧山段工程市本级(青甸湖至镜湖段)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招标公告
31省道北延绍兴至萧山段工程市本级(青甸湖至镜湖段)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招标公告
31 省道北延绍兴至萧山段工程市本级(青甸湖至镜湖段)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因参加开标的单位人数不足3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不符合开标条件,故重新组织招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设施验收管理的规定,为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现对31省道北延绍兴至萧山段工程市本级(青甸湖至镜湖段)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招标。
一、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31 省道北延绍兴市区段项目主线长约10.4公里,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45.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同步建设杭甬客运专线铁路柯桥站连接线长1.0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路基宽30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招标范围:31省道北延绍兴至萧山段工程市本级(青甸湖至镜湖段)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其中桩号K0-230~K8+200段及杭甬客运专线铁路柯桥站连接线为18个月(施工期6个月+自然恢复期12个月)、桩号K8+200~K10+178段为36个月(施工期24个月+自然恢复期12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备以下资格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 具备乙级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和乙级及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
2.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有意向的单位可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至 9 月 29 日上午 8 : 30 至 11 : 30 ;下午 14 : 00 至 17 : 00 随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劳动路 143 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 元。
四、其他: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4.2 本项目服务费约 48 万元。
五六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31 省道北延绍兴市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绍兴市朝皇路 718 号朝皇灯饰城四楼
邮 政 编 码: 312000
联 系 人:季小英
电 话: 0575 -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劳动路 143 号
邮 政 编 码: 312000
联 系 人:陈兴涛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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