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荣羡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首羡镇粉条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丰县首羡镇粉条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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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首羡镇粉条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首羡镇粉条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已由丰县行政审批局丰行审备[2022]1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荣羡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湖西片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多渠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丰县首羡镇粉条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丰县首羡镇工业七路东,蒋庄西,新青年路北。

2.1.2建设规模:丰县首羡镇粉条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所含全部内容,建筑面积约 *****㎡,总承包合同估算价3130万元。

2.1.3 合同估算价:约 3130万元

2.1.4 工期要求:280 天,(其中: 设计工期: 30日历天,施工工期: 250 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建筑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3)物资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 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2.1.6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丰县首羡镇粉条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建安工程施工,直至达到与厂区内基础设施接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必须包含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专项资质) {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必须包含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甲级专项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必须包含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专项资质) }设计资质。

3.2 投标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⑶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⑷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 90 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 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3 如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业绩要求:

3.4.1 投标人申请人自 2017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700 万元 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700 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大于或等于 7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4.2 投标人申请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 2017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7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 700 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大于或等于 7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4.3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③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3.5 联合体形式投标

3.5.1 本招标项目接受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参与方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限二名,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但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5.2 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信用报告》;按联合体协议承揽设计内容的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是指: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为 B 级及以上信用等级【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 ”[网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0516-********;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0516-********、0516-********】。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1.4.4 项规定的情形,其中“近三年”是指自 2019 年 3 月 1 日(含)以来;

3.7 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5 月11 日至 2022 年5 月16 日 17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6 月10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开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

8.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荣羡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丰县首羡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王前清

电话:158*****177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栖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和龙郡东门北侧二楼

联系人:闫工

电话:173*****724

2022年4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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