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2年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辽宁省《2022年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所属项目:

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此次集中带量采购的目的?

按照政府主导、联合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通过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减轻患者就医负担;降低医疗卫生机构运营成本,促进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机构、生产和配送企业各方满意。

二、此次带量采购的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10号)、《关于开展以市为单位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联合议价和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6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函》(辽医保函〔2022〕11号)。

三、带量采购的组织机构及采购主体?

由辽阳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并依托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开展此次带量采购。采购主体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

四、采购目录?

采购对象为取得国家医保编码的输液器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产品。

五、采购周期为多久?

从执行采购结果之日起两年。

六、申报企业要求?

已取得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须覆盖辽宁省辖区范围),同一品牌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产品属于采购目录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

2.申报企业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中选约定采购量需求。

3.申报企业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报的企业执行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要求,并且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

七、申报材料有哪些?

1.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注册证复印件、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样品等(详见采购公告)。2.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不收取企业费用。

八、结算与回款?

本项目采取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货款或预付金结算货款两种方式,如果采取预付金结算的方式,医保经办机构按不低于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协议采购总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卫生机构,货款在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前结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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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机构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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