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彰武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彰武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5-11 至 2022-05-17
撰写单位: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彰武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彰武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彰武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80,000.00
最高限价(元):880,0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述:

彰武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座落于彰武县彰武镇丹霍路113号,为一栋高7层楼宇及附属机房、门卫等,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平方米。及东六法庭623.14 平方米、五峰法庭521.78平方米、哈尔套法庭 616平方米、后新秋法庭500 平方米、冯家法庭623.12 平方米,建筑面积总计共*****.40平方米。

二、采购项目要求

2.1综合服务

物业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企业标志;接待人员应服务主动,用语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和制度,在受理报修、求助、咨询、投诉时,记录要清晰,并尽快处理,应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存档。

建立每天24小时接待值班制度,值班事项应有记录;设立 24 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来电应 100%给予答复;应有完善的值班工作程序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提供维修服务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服务事项有记录存档。急修服务 20 分钟内到位,其他报修按合同或双方约定时间到场;

对建筑资料、业主信息、维修资料等信息进行计算机动态管理,随时更新。档案资料有变化应在 1 个月内进行更新归档,每季度应整理所有档案 1 次;

2.2维护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建筑许可证批复划分,公共部分的范围包括:建筑物楼内墙体、墙面、楼道、通道、走廊、大厅、屋顶、屋缘、管道、旋转门、自动门、推拉门、道路、井口、排水系统(包括排水管道、排水沟及预处理设施)、停车场、车库、公共标志、公共卫生间、厅、平台、绿化地、花坛等;

对建筑物公共部分,应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保证物业的公共部分使用功能完善、完好和安全;应建立并保管检修和保养记录,完好程度应在 90%以上。

每日应至少 4 次巡视服务区楼门、共用通道及门窗、玻璃、路灯等其它共用设施;每半个月应检查巡视 1 次建筑物主体结构、共有部分、地下建筑部位,围墙设施以及共有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完好情况,填写检查表;每半个月应对服务区域的建筑物共有部分状况全面检查 1 次,对建筑物完好程度做出评价;根据特殊情况(如台风、暴雨等危害性天气)需要,临时安排对重点建筑部位和重点设施设备进行针对性检查;应建立检查记录归档制度并对各项检查出现的缺陷及时组织修复。

根据建筑物实际使用年限和巡查房屋公共部位的使用状况、损伤情况,属于日常维护的按规定时间给予维护,属于中、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修范围及时编制计划提交采购人;建筑物公共部位或设施遭人为损坏的,应要求相关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重要维护项目要有工作记录。

建筑物外墙出现有影响外观的裂缝、空鼓、脱落、凸凹现象等和出现乱涂、乱画、乱张贴等影响外观的情况时,应及时到位组织维护、处理;

建筑物户外设置物(牌匾、灯饰等)以及空调安装、防盗网安装、阳台封闭等应符合政府部门或管理规约的要求,违规的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物业公用通道内墙面,应保持无明显剥落开裂,墙面砖、地坪、地砖等应平整不起壳、无遗缺,修补墙面的粉刷层及面砖应保持与原墙面色差、材质基本一致;

建筑物各种旋转门、自动门、推拉窗、消防防火门等及各种门、窗口玻璃,应无损坏、破碎、裂纹等情况,结构、五金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密封性良好,开关无异常响声,功能完好;

建筑物屋顶、排水管道、排水沟、地漏、墙面排水管、室外排水管道等应保持雨污分流,且排水设施及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发现有防水层气鼓、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等损坏现象,应及时予以修复;

道路、停车场、车库等,应保持路面或墙面平整、无开裂、松动和无积水、渗漏等现象,窨井、积水井不漫溢,污水井、化粪池标识清楚,井盖无松动、无破损;

木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出现油漆起皮、剥落的及时油饰修补;

受理采购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应到达现场,小修3个工作日、急修24小时内应维修完毕,小修、急修及时率应达到 90%,返修率 3%以下;

在为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时,应使用合法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维修产生的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免收或成本价收取。

2.3 设施设备维护

2.3.1电梯: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轿厢内按钮、灯具、对讲电话(或报警警铃)、监控等设备和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无污物;电梯运行稳定,开关门灵活,运行舒适感较好,平层准确,照明较好;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突发故障事件时,专业人员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40分钟内到达现场修理,单台电梯的年故障频率不超过3次,其他报修按合同或双方约定时间到场。

2.3.2 空调系统:对共用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该按照该设备的规定维护频次进行,定期对空调系统主机、水泵、电机、管道、膨胀水箱等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日常开机进行检查、测试运行和安全控制功能,记录运行参数,分析运行情况。设有防鼠、虫措施,滤网清洁,转动系统无异响,电机风扇冷却效果正常,冷却塔及附属设施功能保持正常运行。

2.3.3 给排水系统:日常维护水泵运行无异响,无异常震动,水泵轴无滴漏,盘根接合器处无积油泥,各阀门无生锈,运作正常可靠,变频供水系统的变频器、压力调节器、控制柜及柜内散热风扇等应定期检查,保持设备干燥、无明显灰尘;每周对供水设备至少检查 3次,保证供水正常,泵房整洁;每半年生活水箱至少清洗消毒 1 次,保证达到国家饮用标准;排污水泵能正常运转,应无异响和震动,阀门法兰、止回阀、管道无漏水无明显锈蚀,污水水位控制装置灵敏可靠,控制箱开关、指示灯完好;下水管道、水沟运行正常无雨污错接、混流,排水检查井、化粪池和隔油池等排水预处理设施每月清掏一次、地漏无堵塞、无淤积,各种井盖面板完好,各种警示安全提示标识齐全,安装牢固。

2.3.4 供配电系统:日常对供配电、发电机组等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持设备完好,并有临时应急用电管理措施,值班技术操作人员每日巡视检查 1 次并按规定记录,每周清洁保养 1 次强电井及井内设备。

2.3.5 弱电系统:对讲系统保持正常,系统电路板安装接线牢固,布线整齐卫生清洁;门禁安全报警、读卡器、安全报警传感器、探测器运作灵敏可靠,线路布置连接牢固,电控锁工作可靠;闭路监控系统摄像机(保安室)、监视器、录像设备及其相关设备运行可靠,画面清晰,切换稳定,现场录像时间误差不能超过2分钟,硬盘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30天以上,专人负责保管,红外线报警设备工作正常,出现故障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修复,故障期间及时安排监控;停车场系统主机、读卡器、地感动作灵敏可靠,具有防砸车装置(压力电波、防撞胶条),道闸旁设置有防止车、行人尾随警示标识;服务区无线对讲设备、消防报警和消防广播以及信息发布设备等应保证使用正常,公共区域各类报警探测器完好率不能低于 90%;每半年清洁保养1次弱电井及井内设备。

2.3.6 避雷系统:每年应对服务区配电设备接地检查4次,每3个月重要机房配电柜及设备接地检查1次;每年应对建筑物楼顶层的避雷带、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和设备接地检查2次;每半年应对楼层强、弱电间内的接地检查2次,发现问题2天内解决,保证服务区域避雷设施接地完好;每半年应对重要机房的设备接地检查2次,并对各楼层的钢窗、钢结构进行外观检查;超高层建筑物或重要建筑的避雷接地系统,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每半年检测1次;所有避雷接地设施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存档。

2.4 公共保洁服务

2.4.1 共用楼道保洁: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天进行4次全面清洁,适时保洁,门窗楼梯扶手、标牌、开关、按钮等每天清洁4次,每周楼内玻璃清洁两次;大厅地面随时保洁,保持地面清洁,楼层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天刷拖4次,大理石地面每3个月打蜡或晶面处理1次;楼层通道、大厅墙面砖每天清洁1次,通道玻璃、百叶、消防箱内每月度清洁1次,墙面、管线、防火门、天井等每天1次,灯具(外面)、烟感每半月擦拭1次,灯具每月全面擦拭1次。

2.4.2 电梯及电梯厅保洁:电梯轿厢地面每日清洁 1 次,轿厢内铺设地毯,每天更换 1 次,电梯层门每天擦抹 4 次每周对电梯门壁、层门打腊上光 1 次,灯饰及轿厢顶部每月清洁 1 次;电梯门槽每天清理 1 次,电梯厅纳入公共通道同级保洁。

2.4.3 道路保洁:每日对道路清扫4 次,不间断适时的巡检保洁,每周刷洗路面 1 次;保持道路清洁、干净,没有污泥、纸屑、果皮、落叶、垃圾等,无明显水迹、污迹,道路集水坑和雨(污)水井盖板、雨水箅子应保持完好。每天清扫停车场、车库们、车棚地面 1 次,适时保洁,及时清除油迹、污迹、锈迹,每月清洁 4 次停车场公共设施;每日清洁停车库内标牌、反光镜、开关、按钮1次,每1个月清洁 1 次灯具、烟感(公共楼道 3 个月)、停车库管线、排水设施,每周清洁 1 次防火门、消防箱等设施。

2.4.4 绿化带保洁:绿化带、绿化地、草地等公共绿地清洁每日不少于4次,清扫果皮、纸屑、塑料袋、残枝落叶等各种垃圾,及时清除公共绿地上的各种堆积物、腐烂物、动物排泄物等。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每日至少巡检4次;每周清理道路分隔绿化带中不可见处的各种垃圾2次,因修剪工作或因天气原因意外造成的绿化区域和道路、公共场所等地的残枝落叶应在1日内清除。

2.4.5 垃圾收集与清运:绿化地、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桶、果皮箱每天不少于 2 次,每天擦抹表面 1次,每半个月清洗垃圾桶、果皮箱 1 次;垃圾在清运途中必须遮挡、防护,防止二次污染,清运垃圾的时间要避开人流高峰,禁止使用客用电梯运送垃圾;垃圾房专人、封闭式管理,协助垃圾清运单位清运,及时填写《垃圾清运记录》,每次清运结束时冲洗垃圾房,冲洗污水不能排入雨水系统。

2.4.6 卫生消杀:5-10月的灭蚊、灭鼠、灭苍蝇、灭蟑螂等消杀次数每月不少于 2 次,其他月份每月不少于 1 次,疫情防控期间增加服务区消杀次数;消杀用药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操作。每次消杀工作前应至少提前 1 天告知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并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确保人员安全。

2.5园林绿化养护

2.5.1 草地:覆盖率在 90%以上,生长正常,草坪修整每年 4 遍以上,无明显枯草和净土裸露;草地绿期在 200 日以上,没有明显落叶、残枝等;草地整洁,边缘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绿化生产垃圾及时清运;根据草坪种类、季节、生长周期、天气、土质等情况,实施淋水、修剪和灭虫,每年视情况施肥 1 次。

2.5.2园林树木:绿化带、道路周边和大型园林的树木,保持枝叶茂密,长势良好,没有枯干、枝,无明显缺株,每年全面整形修剪 2 次;道路绿篱、绿带植物修剪棱角、线条统一整齐,生长快的树种视生长情况适时修剪以保持特定形状;早春开花的花篱,应在开花后做第一次修剪;常绿绿篱宜经常修剪,每年应整形 3 次;园林树木非正常落叶,焦叶、卷叶以及有虫屎、虫网、积尘叶的株树应在 5%以下,树木无明显蛀虫危害;树木保持枝干无机械损伤,无钉栓、捆绑现象,树冠长势好,形态直立美观,叶色、叶片生长正常,园林树木、植物缺株、枯木、损坏等应及时补种。

2.5.3 花坛:花卉长势良好,符合花坛设计要求造型优美,保持适宜高度;不出现花木缺水的枯萎现象,叶色、大小正常,无非正常落叶、黄叶,除日常养护工作外,在花坛开花期间,根据服务区情况每周剪修残枝、落花(无法修补)1-2次;出现病虫害、人为损害及天气异常损坏情况时应及时养护,平时养护浇水、施肥适当,保证花卉正常生长,保持花坛土壤湿润,泥面不开裂。

2.5.4 除雪服务:冬季院庭除雪,下雪后要求各门口相关通道,边下边除无积雪及积水,雪停后要求除雪过程中应文明除雪、安全除雪、快速除雪,保证不影响院内车辆行人出行。把雪堆放马路边石以外,不准往下水井、地沟、马路边石上、草地上、树下堆雪,按指定地点堆放,中、小雪要求 12 小时除净,大雪 24 小时除净。

2.6 公共秩序维护

2.6.1 基本要求: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 24 小时值班,各类岗位公共秩序维护制度、资料、档案完善;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上岗时应佩戴统一标志,统一着装,配备统一安防器材;进出口岗亭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封闭式服务区要严格管理,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引导,车辆进出、停放有序,禁止载有危险品和污染源车辆进出;有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防范应急预案;各岗位应有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有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2.6.2 组织要求:每年对公共秩序维护员的培训和实操不少于 100 课时;公共秩序维护员应熟悉服务区物业分布基本概况,具有基本职业技能,能及时处理和应对服务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上岗应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佩带工作标识;上岗时严格履行岗位规定职责,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保持服务区公共秩序良好,保证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落实,对制定的各类治安、刑事、消防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管理细致;部分岗位应配备无线对讲装置和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材;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责任人员签字的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

2.6.3 门岗秩序维护:服务区主出入口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其余出入口 12 小时巡视;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对来访人员的登记管理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

2.6.4 巡逻:每天巡逻次数不少于 4 次,重点部位和部分时段以及有特殊情况时,应每 3 小时巡逻 1 次,工作应有签字记录、存档;巡逻人员应按巡逻路线规范巡逻,发现行人、车辆、建筑物设施等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2.6.5 车辆通行、停放:服务区道路和停车场(库)应设置明显的车辆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负责维持车辆正常通行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车窗车门未关及乱停放行为,应进行劝告或纠正;车辆进出服务区高峰时应有秩序维护人员疏导,车辆进出 24 小时应有记录;封闭式停车场、车库应专人管理,车库的维护设备和防火设施应每 1 个星期检 1 次,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理;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或擦碰等意外事件时,应及时疏导和现场协助处理。

2.6.6 消防安全: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应保持完好,定点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缺失和挪作他用;消防通道每天检查 1 次,每月进行 1 次消防检查;每季度进行 1 次义务消防员演练,每年进行 1 到 2 次消防演习;应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义务消防员应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熟练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每天巡查 1 次消防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修或通知厂方维护,保证设备 24 小时正常状态;每日巡查或检测 1 次喷淋管网水压,发现压力不够,应检修排除故障;消防检查工作应有记录,并存档。

2.6.7 秩序监控:保安室秩序监控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秩序维护人员监视,所有监控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监控中心应有严格管理制度和设备维修制度,重点区域应有监控录像;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安排秩序维护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监控的录入资料应至少保持30天以上,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熟悉应急预案,保障治安电话畅通,接听及时,铃响 3 声内应接听;监控中心不能脱岗和非专业人员替岗,工作应有记录。

2.6.8 安全事故处理:服务区应制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对突发事故和刑事、火灾、水灾、爆炸、地震、安全疏散以及电梯应急等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应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书面描述小组职责,每位成员应熟练掌握,并每年至少 3 次,定期进行小组训练或培训;应急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 1 次会议,熟悉程序、路线和有关内容,对紧急事故应尽可能减少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应急小组应与消防、社区民警保持沟通;服务区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工作记录。

2.6.9 其他服务:器材养护、文体和健身器材、器械的维护与保养。办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服务;报刊、邮件收转、活动室管理,布置会场。

2.7考核要求

2.7.1保洁处罚标准:采购人日常保洁卫生每天抽查三次,达不到卫生标准一次罚款100 元,二次罚款300 元,三次以上辞退当值岗位保洁人员。周期保洁卫生每月抽查,一次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标准,甲方有权扣除季度保洁服务费的 30%作为处罚金。季度保洁卫生随机抽查,三次达不到卫生保洁标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合同,并从季度结算保洁服务费中扣除50%的处罚金。采购人对每次巡检抽查结果记录备案,对检查时发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问题,处罚金将从采购人付给的中标人的费用中扣除,双方盖章、签字。

2.7.2 保安处罚标准:对保安工作的考核,按月实施责任人负责制,结果记录备案,对检查时发现违规问题,扣款将从采购人按月付给中标人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1)日常管理:不服从管理、指挥的行为,一次扣300 元。迟到、早退、脱岗、睡岗(白天),每查处一次扣200 元。责任区卫生不合格,每查处一次扣100 元。干与工作无关事情,每查处一次扣 300 元。酒后上岗或者在岗喝酒每查处一次扣 500 元。

(2) 门卫管理:不能礼貌用语,文明工作,每查处一次扣 200 元。未经登记放入外来人员,或许可后对外来人员没有进行检查、登记进入办公楼,或异常现象未向上级报告,每查处一次扣300 元。物资出入办公楼大门,没有有效出门证放行,每查处一次扣 300 元。推销、上访和其他闲散人员混入楼内每次扣 500 元。

(3)巡逻管理:巡逻不认真,应检查部位疏漏,每查处一次扣100 元。楼内走廊照明未按时关毕,每查处一次扣100 元。夜间未进行巡查,每查处一次扣 200 元。巡逻记录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文字记录,每查处一次扣 100 元。

(4)楼前门卫岗管理:楼前不按要求规定引导车辆错停错放,每查处一次扣200 元。门外车辆停放无序,或发生阻塞现象,每次查处一次扣200 元。不按规定着装,每查处一次扣100 元。与司乘人员发生冲突,扣罚当月工资。衣冠不整,不能礼貌待人,每次查处扣 200 元。不能及时向维修部门汇报电梯异常运行情况,每次查处扣 300 元。使上访或闲散人员混入主楼办公区域,每查处一次扣 500 元。不能礼貌文明用语,态度恶劣,每查处一次扣 500 元。

2.8人员要求

2.8.1 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 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对本项目管理品质负责;要求:爱岗敬业,认真负责。

2.8.2 主院保安员不少于4人,农村法庭不少于8人,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踏实肯干,认真工作,至少 3 年本岗位工作经验。

2.8.3 保洁员不少于8人,食堂不少于6人,要求: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2.8.4 专职物业维修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包括维修、绿化、报警系统 24 小时值守等工作人员。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

2.8.5 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院方不定时对物业人数进行人员核对,发现缺少人员,在当月物业费中扣除。从业人员除了基本的业务培训外还需要经过严格的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2.9其他要求

2.9.1 供应商必须保证全体员工工资不能低于现行阜新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全体员工提供养老保险等“五险”。

2.9.2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购单位不予调整物业费金额,报价时请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2.9.3 中标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中标人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导致采购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成交供应商负责物业服务人员服装,包括不限于抹布等清洁用品及工具。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年。合同到期前1个月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5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2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提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现场递交投标电子备份文件(U盘)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2开标室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的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彰武县人民法院
地址: 彰武县彰武镇丹霍路113号
联系方式: 183*****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阜新市高新园区科技大街99号
联系方式: 0418-*******
邮箱地址: fxggzycgb017@163.com
开户行: 阜新银行高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120*****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钟月
电话: 04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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