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静安分局机动车辆更新(轿车)招标公告

公安局静安分局机动车辆更新(轿车)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2014-10-13 13:52:08
开标时间:2014-10-30 09:30:00采购目录:★乘用车
招标项目编号:2014-A068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静安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撰写人:胡世暘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委托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机动车辆更新(轿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编号:2014—A068

二、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机动车辆更新(轿车)

三、 招标内容:

包件一:新能源混合动力轿车(4辆预算金额72.22万元)

包件二:轿车1(5辆预算金额44.875万元)

包件三 轿车2(3辆预算金额56.16万元)

包件四 轿车3(2辆预算金额26.415万元)

包件五 商务车(1辆预算金额24.86万元)

四、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3、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代理经销商或代理商证明;

4、已取得相关生产、制造、销售机动车辆的资质;

5、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需的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服务信誉;

6、必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7、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最终制造厂家授权指定代理经销商或代理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生产、制造、销售机动车辆的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

6、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计算机U盘(以备复制招标文件);

四、报名、澄清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8日起至2014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3:30~15:30)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2楼

联 系 人:胡世暘 陈德鸣

联系电话:****************

传 真:********

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下午15:30时

递交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2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4年10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4楼

六、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请自带好U盘。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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