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站便携式作业记录仪配件集中采购项目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站便携式作业记录仪配件集中采购项目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站便携式作业记录仪配件集中采购项目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BXZ2022-010

一、项目概况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站便携式作业记录仪配件采购项目,按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插排接口(U口)

DSJ-G5

9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2

各类按键

DSJ-G5

7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3

接头镜片

DSJ-G5

4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4

镜头

DSJ-G5

2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5

液晶屏

DSJ-G5

2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6

外壳

DSJ-G5

6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7

喇叭

DSJ-G5

3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8

背夹

DSJ-G5

150

合同约定

包头西站

注:1. 要求提供明细报价(包括含税价与不含税价),并标明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2. 以上名称的报价含运输费及上门维修费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技术要求:便携式作业记录仪配件必须满足与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站既有的便携式作业记录仪、采集站、服务器配套使用。配件技术规格必须满足深圳警翼DSJ-G5型记录仪的使用、质量要求,不得低于原参数。

3.2售前售后服务要求:供货厂家待验收合格后履行质保期限。产品质保期为合同签订的到货日期验收合格后一年。售前向车站提供上门并安装调试,售后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及人员使用培训,产生问题快速响应,及时上门解决维修。

3.4 其他要求:保证设备按期、完好运达接收单位,保证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不发生技术质量与安全问题。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由于设备自身技术质量安全由提供商负责。

3.5 交货日期要求:详见合同约定期限。

3.6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约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7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3.8报价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10报价单位具有近三年相同项目的业绩(提供铁路系统地区三年内销售合同)。

3.11报价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3.12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及行业生产的有关资质要求和规定,国家或铁路总公司有许可、认证、质量检测等强制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应的认证许可或质检报告等。

3.1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相关要求

4.1报价人需为国铁平台注册企业,并在国铁平台网上报名。

4.2包西站有权对供货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故障及行车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4.3在任何时候发现厂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取消其谈判资格,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站有权依法追究报价人的责任。

4.4成交物资凡在运输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供货方承担。

4.5报价文件为一正一副,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4.6 成交结果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公示

五、谈判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5月15日17时00分

谈判会议地点:包西站四楼会议室

谈判开始时间: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报名程序、技术参数咨询: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站技术科。

联系人:闫工

电话:0472-*******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包西站

日期:2022年5月10日

,呼和浩特,包头

标签: 便携式作业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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