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江华年产3000吨稀土冶炼工业厂房工程—分离厂环保综合治理工程EPC招标公告(第二次)

五矿江华年产3000吨稀土冶炼工业厂房工程—分离厂环保综合治理工程EPC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矿江华年产3000吨稀土冶炼工业厂房工程分离厂环保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许准字[2014]10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五矿江华瑶族自治县兴华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EPC)总承包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五矿江华年产3000吨稀土冶炼工业厂房工程分离厂环保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江华县沱江工业园内

2.3 规模:总投资约1400万元

2.4 工期要求:2015年1月30日前施工完工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详细说明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6 保修要求:房建工程按建设部80号令,市政工程按国务院279号令,主要设备保修1年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施工部分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如投标人是非联合体投标,但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资质证书上载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投标单位,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不作为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如投标人是非联合体投标,但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本项将不作为资格要求);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如投标人是非联合体投标,但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本项将不作为资格要求);

3.5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6 业绩要求:提供近四年内(2010年-2013年)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的稀土分离厂(稀土分离厂为2013年工信部或省级经济信息委员会下达的稀土冶炼分离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2013年第一批和2013年第二批合计)为800吨/年(REO)以上(含800吨/年(REO))的稀土分离厂)环境工程业绩的原始证明文件(如投标单位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550万元以上(含550万元)的EPC工程原始合同和合同中开具的结账发票原件;如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原始证明文件:环境工程设计企业提供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原始设计合同和本合同中开具的结账发票原件;环保工程施工企业提供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原始合同和本合同中开具的结账发票原件);

3.7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人报名,但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为二家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

6)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为保证项目实施方案的准确和完善,投标人的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到项目现场踏勘并取得与环境治理有关的数据。

4.2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在2014年 9 月 28 日至 2014年 10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联合体协议书、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业绩(参照招标公告第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6 业绩要求内容 );环保工程施工部分还需提供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投标人公章)、经办人身份证(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环境工程设计部分还需提供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投标人公章)、经办人身份证(盖投标人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注:如投标人是非联合体投标,但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不作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以电子邮箱的形式扫描发送至********0@qq.com">********0@qq.com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需提供电子邮箱及联系方式)。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10 月 29 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楼会议室(江华县春晓路62号)(开标地址)。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4年 10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楼会议室(江华县春晓路62号)(开标地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五矿江华瑶族自治县兴华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33*****427

招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燕泉路中天大厦502室

联 系 人:廖琼 周博 李蓓蓓

专职人员:江晓峰(2015) 张敏(1192) 廖琼(4168)

电 话:150*****364/****-******* 邮 箱:********0@qq.com">********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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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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