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2021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配套垃圾转运车和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采购公告
[交易公告]2021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配套垃圾转运车和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采购公告
2021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配套垃圾转运车和压缩式垃圾车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CA锁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YYZFCG(2022)22号
项目名称:2021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配套垃圾转运车和压缩式垃圾车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
1 | 第一标段:国六排放标准垃圾转运车 | 详见采购文件 | 1,530,000.00 | 否 |
2 | 第二标段:国六排放标准压缩式垃圾车 | 详见采购文件 | 1,260,000.00 | 否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标段:国六排放标准垃圾转运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合同包2(第二标段:国六排放标准压缩式垃圾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第一标段:国六排放标准垃圾转运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及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合同包2(第二标段:国六排放标准压缩式垃圾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及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和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时间:2022年05月11日至2022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1: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CA锁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2022年06月08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1室
1、 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 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3、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4、 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需同时进行,线上报名成功后请携带网上报名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室)备案,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谢绝邮寄),各供应商须在报名期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文件的单位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 开标当天须携带加密文件的CA锁、笔记本电脑解密电子文件需要用到。 6、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 7、 请各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名称:榆林市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榆阳区政府410
联系方式:183*****880
名称: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25
联系方式:0912-*******
项目联系人: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912-*******
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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