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扎县嘎波社区区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洛扎县嘎波社区区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洛扎县嘎波社区区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洛扎县嘎波社区区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8.1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8.3各相关投标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区外企业负责人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在藏备案委托代理人)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及现场答疑,投标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 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8.4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中标单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签字盖章(时限: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否则招标人有权利视为放弃中标。 8.5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每份文件内容应一致。投标人仍需提供投标函纸质文挡(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函复印件、备案证)一份,密封在一个封袋,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的要求进行装订。 8.6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施行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线下采取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在开标现场不予认可。 8.7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 8.8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9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在中标后需到达施工管理现场履职。并进行实名制现场管理 9.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西藏云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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