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槐水流春一期工程施工(不含厂区绿化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元氏县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槐水流春一期工程施工(不含厂区绿化硬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项目区域 | 石家庄市 |
概况 |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槐水流春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元行审审字【2021】1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元氏县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槐水流春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不含厂区绿化硬化工程)2.1.2项目规模:2号建筑物(2号租赁住房)、3号建筑物(3号租赁住房)、5号建筑物(配套用房)、6号建筑物(成品岗亭)、7号建筑物(成品岗亭)。其中,水泵房位于3号建筑物,变电所位于5号建筑物,消防控制室及自行车库位于2号建筑物。一期总建筑面积*****.85平方米,其中地上*****.10平方米,地下1825.75平方米。2号建筑物(2 号租赁住房),层数为7层,各层层高2.9米,室内外高差为0.30米,女儿墙高度0.9米,建筑高度为21.5米(室外地面到屋顶女儿墙)。3号建筑物(3号租赁住房),地上12层,地下1层,各层层高2.9米,室内外高差为0.30米,女儿墙高度0.9米,建筑高度为36米(室外地面到屋顶女儿墙)。5号建筑物(配套用房),地上2层,地下1层,首层层高4.5米,二层层高4.2米,室内外高差为0.30米,女儿墙0.6米,建筑高度为8.7米(室外地面到屋顶女儿墙)。6号建筑物(成品岗亭)层数为1层,层高3米,室内外高差为0.30米,女儿墙0.6米,建筑高度为3.9米(室外地面到屋顶女儿墙)。7号建筑物(成品岗亭)),层数为1层,层高3米,室内外高差为0.30米,女儿墙0.6米,建筑高度为3.9米(室外地面到屋顶女儿墙)等。2.1.3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元氏县东张乡南部工业区滨河大道西侧石家庄中叶合金有限公司厂区南侧。2.1.4标段划分:3个标段一标段:主体工程(含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二标段:装修工程(含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等);三标段:配套工程(含5号楼整体工程,泵房整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毒室及门卫工程);2.1.5质量标准:合格;2.1.6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郑重公告: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财务要求:须提供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当年的财务状况表)。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应注册在本单位)(建造师临时证书无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2021 年5月至 2022 年4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4.招标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5-11 09:00:00至2022-05-17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
4.2招标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的递交5.1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5-31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联系方式招标人: |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元氏县常山路125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8号慢城1号商业办公楼7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徐春霞 | 联系人: | 胡亚军 |
电话: | 0311-******** | 电话: | 139*****68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139*****958@163.com | 电子邮件: | *********@qq.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帐号: | / | 帐号: | / |
招标
|
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