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对《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招标公告

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对《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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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要求,现就《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各单位如有意见,请将修改部分注明,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将纸质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区供销社310办公室或传真至********,公示期满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重庆市璧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4月19日

(联系人:高道素 联系电话:180*****006


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供销金联字〔202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1〕70号),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发〔2021〕27号)和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21〕50 号)等文件精神,探索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三社”融合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特制定如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充分发挥区供销社、农商行璧山支行在组织、渠道、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信用评价体系试点工作中的应用,通过“村村旺·农服通”农村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采集、整理、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信息,构建信用评价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服务、交易服务、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其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经营、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农民增收。2023年实现信用评价对象建档评级全覆盖,农商行璧山支行提供涉农信贷服务5000万元以上,重点打造璧北(七塘镇)、璧中(福禄镇)、璧南(丁家街道)三个示范点。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信用评价对象。信用评价对象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涉农企业等各类涉农主体。各镇街、区供销社、农商行璧山支行要立足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确保各类信用评价对象全覆盖。

(二)采集完善信用信息。按注册地属地原则,由镇街牵头组织辖区各类涉农主体在“村村旺·农服通”平台录入统一社会代码、联系人电话、地址等登记注册基础信息。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村支“两委”工作人员、信用评价对象的负责人或经营管理人员熟练操作使用“村村旺·农服通”,建立动态化、长效化信息更新机制,时时更新生产经营状况和农资、农业社会化服务、信贷等供需状况。区供销社组织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和田园都市电商服务公司具体开展全区“村村旺·农服通”使用培训、信息更新等相关服务、跟踪工作。区供销社同相关部门尤其是涉农部门、行业协会、涉农国企、农业龙头企业、镇街(村社)等沟通联系,获取涉农主体财政补贴、生产经营、销售收入等数据,与农商行调查获取的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形成真实、完整的涉农主体信息档案,用于支撑最终的授信决策。

(三)建立评级授信机制。由农商行璧山支行牵头、区供销社配合,结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公平透明、分层分类、科学规范的授信机制。在充分接入内外部大数据的同时,开展线下调查,完善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经营数据,经信用评价指标评级模型线上打分、评级得出授信额度。其中评分90(含)以上为一级农业经营主体,评分80(含)—90为二级农业经营主体,评分60(含)—80为三级农业经营主体。农商行璧山支行根据评级结果明确最高可授信额度。对评分低于60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动态监管,指导规范发展,达到标准后可对其评级授信。

(四)实施分类信贷支持。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涉农主体,采用信用放款、风险补偿金增信、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给予信贷资金支持。采用信用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以风险补偿金增信,由农商行璧山支行按照实际到位风险补偿金最高以1:15比例发放信用贷款,农商行璧山支行与区财政风险分摊比例为2:8,贷款损失原则上包含贷款本息损失。采用抵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的贷款农业经营主体,风险分担比例按照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璧山区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旺农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璧供发〔2020〕7号)执行。

涉农贷款主体本息支付正常且不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下,其贷款利率超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部分由政府实行贴息,确保实际承担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农商行璧山支行贷款利率不高于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上限。

(五)探索金融服务港湾建设。农商行璧山支行在镇街建立金融服务港湾试点并逐步推广,包括基层金融治理、政策宣传直达、信贷培育对接、综合金融服务和问题反馈解决等五大功能,联合镇街开展融资需求收集、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以及“长江渝融通”贷款码宣传、政策推广解读、重难点问题调研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主体信息“画像”,探索信用户、信用专业市场等信用创建。

(六)切实做好风险防控。防控信贷风险是实施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积极探索信贷风险防控的经验和做法。贷款发放后,农商行璧山支行按照具体授信产品的要求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遵循农业产业特点,做好自然灾害、市场风险、金融风险等风险研判,提前介入,提前谋划对策。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各镇街、基层供销社利用人熟地熟优势,掌握获贷农业经营主体实时动态,监测了解贷款是否用于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对借款人还款造成影响的重大变故和风险,并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配合农商行璧山支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涉农部门及相关单位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借助行政力量和社会舆论监督,切实提升贷后管理质效。用好风险补偿资金,规范风险补偿程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等涉农主体提供信贷风险分担,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区供销社会同农商行璧山支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下达试点任务,完成动员部署和培训。

(二)信用信息征集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各镇街、区供销社、农商行璧山支行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扫描二维码进入“村村旺·农服通”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三)评级授信放贷阶段(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农商行璧山支行做好评级授信,实现建档评级全覆盖,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贷款。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开展自查自评。接受市供销合作社、农商行组织的评估小组对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联合推进机制,组建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供销社和农商行璧山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法院、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国隆公司及各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推进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评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开展实地调研,督促责任单位推动好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供销社,由区供销社和农商行璧山支行共同落实工作人员,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落实。各镇街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农业服务中心、农商行璧山支行镇街分理处和基层供销社负责人等参与的工作专班,共同推动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区供销社牵头。区供销社负责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完成信用信息采集上报,管理和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完善涉农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引导农商行璧山支行强化信用信息成果应用,建立农村信用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信用评价、信用创建评定,推动信用信息成果的推广应用。农商行璧山支行负责提供涉农主体的相关信贷信息,开展信用评价,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各镇街明确镇街级、村级联络人,负责组织提供涉农主体的相关信息,全力配合完成信用信息采集上报和登记注册工作,共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宣传和典型案例收集推广。区发展改革委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纳入全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内容,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法院、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国隆公司、江津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提供本部门(单位)掌握的涉农主体及法人相关信息资料,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在支农资金、农业项目开发和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等方面的应用。区财政局落实信贷风险补偿资金10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200万元和试点工作经费不低于30万元。随着信贷规模的扩大,相应调整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额度。人民银行江津分行、江津银保监分局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业务规范运行、风险可控。各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务实高效推动试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三)形成工作合力。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加强工作协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区供销社、农商行璧山支行结合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三社”组织融合、人员融合、业务融合的模式和机制,共同组建专业咨询队伍,联合开展专题培训和服务咨询,确保试点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共同推动”、“共同管理”、“共同催收”。区供销社所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应优先在农商行开立账户,并将此作为主要结算账户,同时引导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的各类涉农主体在农商行开立账户用于主要结算。依托供销基层组织,建立三级金融服务体系。把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作为涉农信贷的代办中心,以基层供销社为主体铺设金融便民服务站,在农村综合服务社设立金融便民服务点。在站点内显著位置布设“申贷二维码”、“愉快付”等金融产品入口,共同做好业务宣传工作。农商行璧山支行定期派专人到金融便民服务站点提供上门服务。区供销社、农商行璧山支行联合印发农商行镇街分支机构业务人员到基层供销社任职兼职的文件,促进双方人员互信、业务互通、信息共享,共同推进“三社”融合发展。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试点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农商行璧山支行将试点工作纳入本系统考核内容。农商行璧山支行对小微金融服务“三社”融合工作实行政策资源倾斜,优先保障信贷规模,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争取更多低成本资金,确保“三社”融合相关信贷投放。

附件:

1.璧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信贷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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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信用评价 体系建设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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