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印发文件中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1年印发文件中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按照太原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山西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精神和市政府相关指示的通知》(并竞争联办〔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对2021年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关于印发市科技局2021年科技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并科〔2021〕7号)(以下简称《要点》)以及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报告如下:

  一、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的整改

  按照《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内部审查机构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室组织《要点》起草科室和局法律顾问,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要点》的主要内容逐一梳理,其中“二、重大项目5.支持筹备建设山西黄河实验室(筹)支持山西大学、山西大地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太原联合建设山西黄河实验室(筹);三、重点任务(十一)2.依托山西烁科晶体公司开展半导体产业领域技术预测(十三)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华为公司建成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并投入运营。”等内容出现了以行政指导方式列明具体实施者,可能造成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形。针对以上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起草科室对《要点》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山西大学、山西大地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西烁科晶体公司;华为公司”等实施主体具体名称。

  二、优化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针对在2021年印发文件中存在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按照太原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并竞争联办〔2021〕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的通知》(并竞争联办〔2021〕1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完善《太原市科技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并科〔2018〕4号),优化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了内部审查机构和文件起草科室在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职责和市科技局出台政策措施(包括市科技局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或多部门联合发文)公平竞争审查流程。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审查标准。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审查工作原则,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担负起相应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工作,把好审查第一关,局规划与法规室作为内部审查机构负责对各科室自查的情况做进一步审查。局法律顾问在法律审查意见书中体现是否有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对存在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一律不予通过审查,退回起草科室重新修改完善。

  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的学习培训

  市科技局党组充分认识到公平竞争审查是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的有力措施,要求局党组成员和各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决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法规政策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组织各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了市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太原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工作规则(暂行)》、《太原市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机制(暂行)》、《太原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规则(暂行)》,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平竞争审查意识。

  发挥局法律顾问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中的作用,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专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并结合审查工作中的实际案例,定期为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法律知识讲解,不断提高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涉及公平竞争问题的处置能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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