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街道利峰村旧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海昌街道利峰村旧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海宁市海昌街道利峰村旧房改造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海昌街道利峰村旧房改造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海昌街道利峰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宁市海昌街道利峰村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为海宁市海昌街道利峰村;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49.54平方米,建设造价约19万元,计划工期3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海宁市海昌街道利峰村旧房改造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30 日至2014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海宁市海昌南路426弄3号,中海大厦F座四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报名人持本人交易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海昌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海宁市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海宁市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海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海昌街道利峰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昌街道利峰村 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F座四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14年9月28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4

“三类人员”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二个岗位的A类证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须提交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6

企业类似业绩

具有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1个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可三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7

进嘉施工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8

不良行为记录及限制投标情况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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