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公司土壤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比选文件
双环公司土壤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比选文件
双环公司土壤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采购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hbsh-dj-zd-********-02
需 求 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2-5-9
目录
双环公司就“土壤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1、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采平台 http://zb.hbyihua.cn/invitelist.aspx 或https://re.1688.com下载。
2、比选文件发放时间:2022年5月9日15时00分
3、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10 时00分。
4、比选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到双环公司招标办,或按时间要求发送到需求方指定邮箱shgszbb2021@163.com。逾期送达或发送比选响应文件的,需求方不予受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比选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5、比选时间:2022年5月13日10时00分
6、比选地点:双环公司招标办开标室(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不需到现场进行比选的,请按照需求方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招标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熊杰134*****999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 0712-*******
8、投诉电话及邮箱
投诉电话及邮箱:0717-******* 151*****568 yhzbwg@1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不满足此表要求的响应无效。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供应商参与资格条件 |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4.1、提供完整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必须满足招标项目类别、专业、级别和承包范围。资质证书在投标时必须在有效期内。 4.2、投标单位需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三体系认证。 4.3、投标单位应具有CMA检测资质。且检测资质不少于500项。 4.4、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以来承担过采购方类似业绩的不少于3份合同复印件。 |
2 | 联合体比选 | ?不接受 □接受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如果有的话) 注: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 |
3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接受 |
4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
5 | 保证金 | 1、保证金:5000(元) 2、保证金交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开户名称: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应城化工支行 开户行账号:420*****808********* 3、与双环公司有往来供应商可出具同意从往来中冻结保证金金额的承诺函 |
6 | 比选有效期 | 90日(日历天) |
7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 副本:份; 其他:电子文件壹份(U盘) |
8 | 需求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果同一内容在响应文件多处出现且响应意思表达不尽一致的,则按照更有利于需方的意思表达进入合同内容。 |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比选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需求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2.1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具体按第四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需求方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2.3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计量单位均以人民币计。
2.4“报价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报价必须计算正确。《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内容若不一致以《报价表》为准。
2.5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需求方将不予认可成交供应商自认为没有列入的其他费用,并认为此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6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7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响应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中,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8比选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3、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响应文件(U盘)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需求方不予受理。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需求方。
4.1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2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需求方提交比选异议。
5、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需求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发布本比选文件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5.1不足3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5.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查收需求方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比选保证金
6.1 本项目比选保证金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保证金应在比选有效期内有效。
6.2保证金应以需求方认可的方式缴纳至要求的账号内,其中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应通过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
6.3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需求方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或视为串通响应情况的;
(5)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或参加比选评审会的供应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比选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比选评审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
8、对于按照需求方要求通过邮件提交响应文件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电子密码,对于未设置电子密码而产生信息被泄漏异议的,必须书面提供有效的证据需求方才予以受理。
9、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较低的原则推选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经管理性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
1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30天内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10.1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开展的比选活动,性质恶劣的在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公司任何招采活动或纳入公司黑名单。
10.2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除本比选文件认可的分包情形外,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需求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三章 项目要求(以下内容需符合集团制度要求)
一、资格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税率 | 开具含6%增值税专票,一票制。 |
交货地点 | 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仓库 |
结算方式 |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付总额的30%,所有报告通过甲方所在地生态环保局验收认可后,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70%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报告。 |
如对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发票、交货期等存在有异议请在“商务偏离明确注明” |
三、技术要求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项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联合制碱法生产纯碱、氯化铵产品,生产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站进行生化处理后外排至府河。热电锅炉产汽排放的烟气经氨法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通过烟筒达标外排。
一、监测方案
1、土壤监测
监测 类别 | 监测点位 | 点位 编号 | 采样深度(cm) | 点位坐标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土壤 | 联碱工段土壤监测点1# | T1-1 | 0-50 | E113°41′43.44″N30°55′29.79″ | pH值、含水率、氧化还原电位、容重、水溶性盐总量、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l,2,3-c,d]芘、萘、锑、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锌、锰、硒、氟化物 | 1次/年,每个点位采集3个土壤柱状样 |
T1-2 | 50-150 | |||||
T1-3 | 150-300 | |||||
危废暂存间处土壤监测点2# | T2-1 | 0-50 | E113°41′36.97″N30°55′34.46″ | |||
T2-2 | 50-150 | |||||
T2-3 | 150-300 | |||||
热电厂东侧土壤监测点3# | T3-1 | 0-50 | E113°41′30.72″ N30°55′32.96″ | pH值、含水率、氧化还原电位、容重、水溶性盐总量、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l,2,3-c,d]芘、萘、锑、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锌、锰、硒、氟化物 | ||
T3-2 | 50-150 | |||||
T3-3 | 150-300 | |||||
热电厂西侧土壤监测点4# | T4-1 | 0-50 | E113°41′25.23″ N30°55′33.46″ | |||
T4-2 | 50-150 | |||||
T4-3 | 150-300 | |||||
土壤 | 热电厂北侧土壤监测点5# | T5-1 | 0-50 | E113°41′27.00″ N30°55′39.25″ | pH值、含水率、氧化还原电位、容重、水溶性盐总量、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l,2,3-c,d]芘、萘、锑、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锌、锰、硒、氟化物 | 1次/年,每个点位采集3个土壤柱状样 |
T5-2 | 50-150 | |||||
T5-3 | 150-300 | |||||
炭黑处理区南侧土壤监测点6# | T6-1 | 0-50 | E113°41′25.56″ N30°55′45.63″ | |||
T6-2 | 50-150 | |||||
T6-3 | 150-300 | |||||
炭黑处理区北侧土壤监测点7# | T7-1 | 0-50 | E113°41′24.70″ N30°55′48.60″ | pH值、含水率、氧化还原电位、容重、水溶性盐、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l,2,3-c,d]芘、萘、锑、钒、氰化物、二溴氯甲烷、溴仿、2,4-二硝基酚、2,4-二氯酚、石油烃(C10-C40)、锌、锰、硒、氟化物、六氯丁二烯、三甲苯、三氯苯、苯酚、二甲基酚、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 | ||
T7-2 | 50-150 | |||||
T7-3 | 150-300 | |||||
造气工段北侧土壤监测点8# | T8-1 | 0-50 | E113°41′35.81″ N30°55′47.35″ | |||
T8-2 | 50-150 | |||||
T8-3 | 150-300 | |||||
造气工段西侧土壤监测点9# | T9-1 | 0-50 | E113°41′34.24″ N30°55′41.09″ | pH值、含水率、氧化还原电位、容重、水溶性盐总量、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l,2,3-c,d]芘、萘、锑、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锌、锰、硒、氟化物 | ||
T9-2 | 50-150 | |||||
T9-3 | 150-300 | |||||
土壤 | 造气工段东侧土壤监测点10# | T10-1 | 0-50 | E113°41′41.36″ N30°55′40.69″ | 1次/年,每个点位采集3个土壤柱状样 | |
T10-2 | 50-150 | |||||
T10-3 | 150-300 | |||||
合成氨工段北侧土壤监测点11# | T11-1 | 0-50 | E113°41′45.67″ N30°55′40.50″ | pH值、含水率、氧化还原电位、容重、水溶性盐总量、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l,2,3-c,d]芘、萘、锑、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锌、锰、硒、氟化物 | ||
T11-2 | 50-150 | |||||
T11-3 | 150-300 | |||||
合成氨工段南侧土壤监测点12# | T12-1 | 0-50 | E113°41′39.44″ N30°55′34.26″ | |||
T12-2 | 50-150 | |||||
T12-3 | 150-300 | |||||
污水处理站北侧土壤监测点13# | T13-1 | 0-50 | E113°41′52.42″ N30°55′40.72″ | pH值、含水率、氧化还原电位、容重、水溶性盐总量、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l,2,3-c,d]芘、萘、锑、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锌、锰、硒、氟化物 | ||
T13-2 | 50-150 | |||||
T13-3 | 150-300 | |||||
污水处理站南侧土壤监测点14# | T14-1 | 0-50 | E113°41′52.83″ N30°55′36.78″ | |||
T14-2 | 50-150 | |||||
T14-3 | 150-300 | |||||
土壤 | 制盐区土壤监测点15# | T15-1 | 0-50 | E113°41′48.70″ N30°55′24.05″ | pH值、含水率、氧化还原电位、容重、水溶性盐总量、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l,2,3-c,d]芘、萘、锑、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锌、锰、硒、氟化物 | 1次/年,每个点位采集3个土壤柱状样 |
T15-2 | 50-150 | |||||
T15-3 | 150-300 | |||||
企业场地外西南侧未经扰动的土壤对照点16# | T16-1 | 0-50 | E113°40′56.27″N30°56′26.95″ | |||
T16-2 | 50-150 | |||||
T16-3 | 150-300 | |||||
备注:1.除去土壤表面硬化地面及植物根茎、石块等杂物后取样; 2.各点(层)取1kg土样装入样品袋,有腐蚀性或测定挥发性化合物用棕色广口瓶装样、并低温运送; 3.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监测。 4.增加一个T17点位,原刘陈灰塘区域。(现已征用) |
2、地下水监测
监测 类别 | 监测点位 | 点位编号 | 点位坐标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地下水 | 联碱工段地下水监测点 | W1 | E113°41′43.44″ N30°55′29.79″ | 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铜、锌、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铍、锑、镍、钴、钼、铊、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钒、四氯乙烷、二溴氯甲烷、三氯丙烷、六氯丁二烯、三甲苯、2,4-二甲酚、二氯酚、苊烯、苊、芴、菲、芘、苯并[a]蒽、?、苯并[k]荧蒽、茚并[l,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 | 1次/年 |
热电厂地下水监测点 | W2 | E113°41′30.72″ N30°55′32.96″ | |||
地下水 | 炭黑处理区地下水监测点 | W3 | E113°41′25.56″ N30°55′45.63″ | 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铜、锌、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铍、锑、镍、钴、钼、铊、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钒、四氯乙烷、二溴氯甲烷、三氯丙烷、六氯丁二烯、三甲苯、2,4-二甲酚、二氯酚、苊烯、苊、芴、菲、芘、苯并[a]蒽、?、苯并[k]荧蒽、茚并[l,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 | 1次/年 |
造气工段地下水监测点 | W4 | E113°41′35.81″ N30°55′47.35″ | |||
合成氨工段地下水监测点 | W5 | E113°41′39.44″ N30°55′34.26″ | 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铜、锌、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铍、锑、镍、钴、钼、铊、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钒、四氯乙烷、二溴氯甲烷、三氯丙烷、六氯丁二烯、三甲苯、2,4-二甲酚、二氯酚、苊烯、苊、芴、菲、芘、苯并[a]蒽、?、苯并[k]荧蒽、茚并[l,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 | ||
污水处理站地下水监测点 | W6 | E113°41′52.42″ N30°55′40.72″ | |||
地下水上游对照监测点 | W7 | E113°40′32.22″N30°56′37.76″ | 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铜、锌、挥发性酚类、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铍、锑、镍、钴、钼、铊、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溴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钒、四氯乙烷、二溴氯甲烷、三氯丙烷、六氯丁二烯、三甲苯、2,4-二甲酚、二氯酚、苊烯、苊、芴、菲、芘、苯并[a]蒽、?、苯并[k]荧蒽、茚并[l,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 | ||
朱前村地下水监测点 | W8 | E113°42′10.69″N30°56′59.36″ | |||
曹家塆地下水监测点 | W9 | E113°42′48.00″N30°54′41.11″ | |||
备注 |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监测。 |
二、检测方法及限值标准
1、检测方法
类别 | 检测项目 | 标准方法名称 | 主要仪器及编号 | 检出限 | 保存方法 |
地下水 | pH值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4-2006(5.1) 玻璃电极法 | 笔式酸度计 | -- | 现场测定 |
总硬度 (以CaCO3计) |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 GB 7477-1987 | 滴定管 | 1.0mg/L | 低温避光 | |
溶解性总固体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4-2006(8) 称量法 | 电子天平 | 4 mg/L | 低温避光 | |
硫酸盐 |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84-2016 | 离子色谱仪 | 0.018mg/L | 低温避光 | |
氯化物 | 7×10-3mg/L | 低温避光 | |||
锰 |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98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0.01mg/L | 硝酸保存 | |
铜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T 5750.6-2006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 9×10-3mg/L | 硝酸保存 | |
锌 | 1×10-3mg/L | 硝酸保存 | |||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 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3×10-4mg/L | 低温避光 | |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 GB/T 5750.7-2006(1.1) 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 | 滴定管 | 0.05mg/L | 低温避光 | |
氨氮(以N计)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25mg/L | 硫酸保存 | |
钠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T 5750.6-2006 (22.3)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 5×10-3mg/L | 硝酸保存 | |
亚硝酸盐 (以N计) |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84-2016 | 离子色谱仪 | 5×10-3mg/L | 低温避光 | |
硝酸盐 (以N计) | 4×10-3mg/L | 低温避光 | |||
氰化物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异烟酸-吡唑酮分光光度法 GB/T 5750.5-2006 (4.1) | 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2×10-3mg/L | 低温避光 | |
氟化物 | 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84-2016 | 离子色谱仪 | 6×10-3mg/L | 低温避光 | |
地下水 | 汞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4×10-5mg/L | 盐酸保存 |
砷 | 3×10-4mg/L | 盐酸保存 | |||
硒 | 4×10-4mg/L | 盐酸保存 | |||
镉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9.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5×10-4mg/L | 硝酸保存 | |
铬(六价)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 5750.6-2006(10.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4×10-3mg/L | 氢氧化钠保存 | |
铅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6-2006(11.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2.5×10-3mg/L | 硝酸保存 | |
三氯甲烷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0.4μg/L | 低温避光 | |
四氯化碳 | 0.4μg/L | 低温避光 | |||
苯 | 0.4μg/L | 低温避光 | |||
甲苯 | 0.3μg/L | 低温避光 | |||
铍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T 5750.6-2006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 2×10-4mg/L | 硝酸保存 | |
锑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2×10-4mg/L | 盐酸保存 | |
镍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T 5750.6-2006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 6×10-3mg/L | 硝酸保存 | |
钴 | 2.5×10-3mg/L | 硝酸保存 | |||
钼 | 8×10-3mg/L | 硝酸保存 | |||
铊 | 水质 铊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48-2015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3×10-5mg/L | 硝酸保存 | |
二氯甲烷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0.5μg/L | 低温避光 | |
1,2-二氯乙烷 | 0.4μg/L | 低温避光 | |||
1,1,1-三氯乙烷 | 0.4μg/L | 低温避光 | |||
1,1,2-三氯乙烷 | 0.4μg/L | 低温避光 | |||
1,2-二氯丙烷 | 0.4μg/L | 低温避光 | |||
三溴甲烷 | 0.5μg/L | 低温避光 | |||
氯乙烯 | 0.5μg/L | 低温避光 | |||
1,1-二氯乙烯 | 0.4μg/L | 低温避光 | |||
地下水 | 1,2-二氯乙烯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0.3~0.4μg/L | 低温避光 |
三氯乙烯 | 0.4μg/L | 低温避光 | |||
四氯乙烯 | 0.2μg/L | 低温避光 | |||
氯苯 | 0.2μg/L | 低温避光 | |||
邻-二氯苯 | 0.4μg/L | 低温避光 | |||
对-二氯苯 | 0.4μg/L | 低温避光 | |||
三氯苯 | 0.3~0.5μg/L | 低温避光 | |||
乙苯 | 0.3μg/L | 低温避光 | |||
二甲苯 | 0.2~0.5μg/L | 低温避光 | |||
苯乙烯 | 0.2μg/L | 低温避光 | |||
蒽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5750.8-2006 附录B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
荧蒽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
苯并[b]荧蒽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
苯并[a]芘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
钒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T 5750.6-2006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 5×10-3mg/L | 酸保存 | |
四氯乙烷 |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39-201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0.3~0.4μg/L | 低温避光 | |
二溴氯甲烷 | 0.4μg/L | 低温避光 | |||
三氯丙烷 | 0.2μg/L | 低温避光 | |||
六氯丁二烯 | 0.4μg/L | 低温避光 | |||
三甲苯 | 0.3μg/L | 低温避光 | |||
二氯酚 |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 气相色谱法 HJ 676-2013 | 气相色谱仪 | 0.7μg/L | 低温避光 | |
苊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5750.8-2006 附录B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
苊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
芴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
菲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
芘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
苯并[a]蒽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
?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
苯并[k]荧蒽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
二苯并[a,h]蒽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
地下水 | 苯并[g,h,i]苝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5750.8-2006 附录B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茚并[l,2,3-c,d]芘 | 0.01μg/L | 低温避光 | |||
石油烃(C10-C40) | 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894-2017 | 气相色谱仪 | 0.01mg/L | 低温避光 | |
土壤 | 砷 |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 *****.2-2008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0.01mg/kg | 低温避光 |
镉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0.01mg/kg | 低温避光 | |
铬(六价) | 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1082-201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0.5mg/kg | 低温避光 | |
铜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91-201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mg/kg | 低温避光 | |
铅 |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0.1mg/kg | 低温避光 | |
汞 |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 *****.1-2008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2×10-3mg/kg | 低温避光 | |
镍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91-201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3mg/kg | 低温避光 | |
四氯化碳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3×10-3mg/kg | 低温避光 | |
氯仿 | 1.1×10-3mg/kg | 低温避光 | |||
氯甲烷 | 1.0×10-3mg/kg | 低温避光 | |||
1,1-二氯乙烷 | 1.2×10-3mg/kg | 低温避光 | |||
1,2-二氯乙烷 | 1.3×10-3mg/kg | 低温避光 | |||
1,1-二氯乙烯 | 1.0×10-3mg/kg | 低温避光 | |||
顺-1,2-二氯乙烯 | 1.3×10-3mg/kg | 低温避光 | |||
反-1,2-二氯乙烯 | 1.4×10-3mg/kg | 低温避光 | |||
二氯甲烷 | 1.5×10-3mg/kg | 低温避光 | |||
1,2-二氯丙烷 | 1.1×10-3mg/kg | 低温避光 | |||
1,1,1,2-四氯乙烷 | 1.2×10-3mg/kg | 低温避光 | |||
土壤 | 1,1,2,2-四氯乙烷 |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2×10-3mg/kg | 低温避光 |
四氯乙烯 | 1.4×10-3mg/kg | 低温避光 | |||
1,1,1-三氯乙烷 | 1.3×10-3mg/kg | 低温避光 | |||
1,1,2-三氯乙烷 | 1.2×10-3mg/kg | 低温避光 | |||
三氯乙烯 | 1.2×10-3mg/kg | 低温避光 | |||
1,2,3-三氯丙烷 | 1.2×10-3mg/kg | 低温避光 | |||
氯乙烯 | 1.0×10-3mg/kg | 低温避光 | |||
苯 | 1.9×10-3mg/kg | 低温避光 | |||
氯苯 | 1.2×10-3mg/kg | 低温避光 | |||
1,2-二氯苯 | 1.5×10-3mg/kg | 低温避光 | |||
1,4-二氯苯 | 1.5×10-3mg/kg | 低温避光 | |||
乙苯 | 1.2×10-3mg/kg | 低温避光 | |||
苯乙烯 | 1.1×10-3mg/kg | 低温避光 | |||
甲苯 | 1.3×10-3mg/kg | 低温避光 | |||
间、对-二甲苯 | 1.2×10-3mg/kg | 低温避光 | |||
邻-二甲苯 | 1.2×10-3mg/kg | 低温避光 | |||
硝基苯 |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2017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0.09mg/kg | 低温避光 | |
苯胺 | 0.1mg/kg | 低温避光 | |||
2-氯酚 | 0.06mg/kg | 低温避光 | |||
苯并[a]蒽 |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质谱法 HJ 805-2016 | 0.12mg/kg | 低温避光 | ||
苯并[a]芘 | 0.17mg/kg | 低温避光 | |||
苯并[b]荧蒽 | 0.17mg/kg | 低温避光 | |||
苯并[k]荧蒽 | 0.11mg/kg | 低温避光 | |||
? | 0.14mg/kg | 低温避光 | |||
二苯并[a,h]蒽 | 0.13mg/kg | 低温避光 | |||
茚并[1,2,3-c,d]芘 | 0.13mg/kg | 低温避光 | |||
萘 | 0.09mg/kg | 低温避光 | |||
锑 |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0-2013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0.01mg/kg | 低温避光 | |
土壤 | 钒 | 土壤和沉积物 11 种元素的测定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974-2018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 20mg/kg | 低温避光 |
氰化物 | 土壤 氰化物和总氰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HJ 745-2015 | 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4mg/kg | 低温避光 | |
石油烃(C10~C40) |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21-2019 | 气相色谱仪 | 6mg/kg | 低温避光 | |
pH值 | 土壤检测 第2部分:土壤pH的 测定NY/T 1121.2-2006 | pH计(酸度计) | -- | 低温避光 | |
含水率 |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HJ 613-2011 | 电子天平 | -- | 低温避光 | |
氧化还原电位 | 土壤 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 电位法 HJ 746-2015 | ORP测试计 | -- | 低温避光 | |
容重 | 土壤检测 第4部分:土壤容重的测定 NY/T 1121.4-2006 | 电子天平 | -- | 低温避光 | |
水溶性盐总量 | 土壤检测 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NY/T 1121.16-2006 | 电子天平 | -- | 低温避光 | |
锌 |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491-201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mg/kg | 低温避光 | |
锰 | 土壤和沉积物 11 种元素的测定 碱熔-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974-2018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 20mg/kg | 低温避光 | |
硒 |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0-2013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0.01mg/kg | 低温避光 | |
氟化物 | 土壤质量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2008 | 离子计 | 12.5mg/kg | 低温避光 | |
备注 | “--”表示不涉及到该项。 |
2、限值标准
土壤执行标准
类别 | 执行标准 | 适用类别 | 检测项目 | 标准限值 | 单位 | |
土壤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2018) |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砷 | 60 | mg/kg | |
镉 | 65 | mg/kg | ||||
铬(六价) | 5.7 | mg/kg | ||||
铜 | mg/kg | |||||
铅 | 800 | mg/kg | ||||
汞 | 38 | mg/kg | ||||
镍 | 900 | mg/kg | ||||
四氯化碳 | 2.8 | mg/kg | ||||
土壤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2018) |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氯仿 | 0.9 | mg/kg | |
氯甲烷 | 37 | mg/kg | ||||
1,1-二氯乙烷 | 9 | mg/kg | ||||
1,2-二氯乙烷 | 5 | mg/kg | ||||
1,1-二氯乙烯 | 66 | mg/kg | ||||
顺-1,2-二氯乙烯 | 596 | mg/kg | ||||
反-1,2-二氯乙烯 | 54 | mg/kg | ||||
二氯甲烷 | 616 | mg/kg | ||||
1,2-二氯丙烷 | 5 | mg/kg | ||||
1,1,1,2-四氯乙烷 | 10 | mg/kg | ||||
1,1,2,2-四氯乙烷 | 6.8 | mg/kg | ||||
四氯乙烯 | 53 | mg/kg | ||||
1,1,1-三氯乙烷 | 840 | mg/kg | ||||
1,1,2-三氯乙烷 | 2.8 | mg/kg | ||||
三氯乙烯 | 2.8 | mg/kg | ||||
1,2,3-三氯丙烷 | 0.5 | mg/kg | ||||
氯乙烯 | 0.43 | mg/kg | ||||
苯 | 4 | mg/kg | ||||
氯苯 | 270 | mg/kg | ||||
1,2-二氯苯 | 560 | mg/kg | ||||
1,4-二氯苯 | 20 | mg/kg | ||||
乙苯 | 28 | mg/kg | ||||
苯乙烯 | 1290 | mg/kg | ||||
甲苯 | 1200 | mg/kg | ||||
间、对-二甲苯 | 570 | mg/kg | ||||
邻二甲苯 | 640 | mg/kg | ||||
硝基苯 | 76 | mg/kg | ||||
苯胺 | 260 | mg/kg | ||||
二氯酚 | 2256 | mg/kg | ||||
苯并[a]蒽 | 15 | mg/kg | ||||
苯并[a]芘 | 1.5 | mg/kg | ||||
苯并[b]荧蒽 | 15 | mg/kg | ||||
土壤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2018) |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苯并[k]荧蒽 | 151 | mg/kg | |
? | 1293 | mg/kg | ||||
二苯并[a,h]蒽 | 1.5 | mg/kg | ||||
茚并[1,2,3-cd]芘 | 15 | mg/kg | ||||
萘 | 70 | mg/kg | ||||
锑 | 180 | mg/kg | ||||
钒 | 752 | mg/kg | ||||
氰化物 | 135 | mg/kg | ||||
石油烃(C10~C40) | 4500 | mg/kg | ||||
pH值 | / | 无量纲 | ||||
容重 | / | g/cm3 | ||||
氧化还原电位 | / | mV | ||||
含水率 | / | % | ||||
水溶性盐总量 | / | g/kg | ||||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 | 商服/工业用地 | 锌 | 2000 | mg/kg | ||
锰 | 2000 | mg/kg | ||||
硒 | 800 | mg/kg | ||||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 | 工业/商服用地 | 氟化物 | 2000 | mg/kg | ||
备注 | “/”表示《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商服/工业用地、《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工业/商服用地、《土壤环境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表1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中对此不做限值要求。 |
地下水执行标准
类别 | 执行标准 | 适用类别 | 检测项目 | 标准限值 | 单位 |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2017) | Ⅲ类 | pH值 | 6.5~8.5 | 无量纲 | |
总硬度(以CaCO3计) | ≤450 | mg/L |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mg/L | ||||
硫酸盐 | ≤250 | mg/L | ||||
氯化物 | ≤250 | mg/L | ||||
锰 | ≤0.10 | mg/L | ||||
铜 | ≤1.00 | mg/L |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2017) | Ⅲ类 | 锌 | ≤1.00 | mg/L | |
挥发性酚类 (以苯酚计) | ≤0.002 | mg/L | ||||
耗氧量 (CODMn法,以O2计) | ≤3.0 | mg/L | ||||
氨氮(以N计) | ≤0.50 | mg/L | ||||
钠 | ≤200 | mg/L | ||||
亚硝酸盐 | ≤1.00 | mg/L | ||||
硝酸盐(以N计) | ≤20.0 | mg/L | ||||
氰化物 | ≤0.05 | mg/L | ||||
氟化物 | ≤1.0 | mg/L | ||||
汞 | ≤0.001 | mg/L | ||||
砷 | ≤0.01 | mg/L | ||||
硒 | ≤0.01 | mg/L | ||||
镉 | ≤0.005 | mg/L | ||||
铬(六价) | ≤0.05 | mg/L | ||||
铅 | ≤0.01 | mg/L | ||||
三氯甲烷 | ≤60 | μg/L | ||||
四氯化碳 | ≤2.0 | μg/L | ||||
苯 | ≤10.0 | μg/L | ||||
甲苯 | ≤700 | μg/L | ||||
铍 | ≤0.002 | mg/L | ||||
锑 | ≤0.005 | mg/L | ||||
镍 | ≤0.02 | mg/L | ||||
钴 | ≤0.05 | mg/L | ||||
钼 | ≤0.07 | mg/L | ||||
铊 | ≤0.0001 | mg/L | ||||
二氯甲烷 | ≤20 | μg/L | ||||
1,2-二氯乙烷 | ≤30.0 | μg/L | ||||
1,1,1-三氯乙烷 | ≤2000 | μg/L |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2017) | Ⅲ类 | 1,1,2-三氯乙烷 | ≤5.0 | μg/L | |
1,2-二氯丙烷 | ≤5.0 | μg/L | ||||
三溴甲烷 | ≤100 | μg/L | ||||
氯乙烯 | ≤5.0 | μg/L | ||||
1,1-二氯乙烯 | ≤30.0 | μg/L | ||||
1,2-二氯乙烯 | ≤50.0 | μg/L | ||||
三氯乙烯 | ≤70.0 | μg/L | ||||
四氯乙烯 | ≤40.0 | μg/L | ||||
氯苯 | ≤300 | μg/L | ||||
邻-二氯苯 | ≤1000 | μg/L | ||||
对-二氯苯 | ≤300 | μg/L | ||||
三氯苯 | ≤20.0 | μg/L | ||||
乙苯 | ≤300 | μg/L | ||||
二甲苯 | ≤500 | μg/L | ||||
苯乙烯 | ≤20.0 | μg/L | ||||
蒽 | ≤1800 | μg/L | ||||
荧蒽 | ≤240 | μg/L | ||||
苯并[b]荧蒽 | ≤4.0 | μg/L | ||||
苯并[a]芘 | ≤0.01 | μg/L | ||||
钒 | / | mg/L | ||||
四氯乙烷 | / | μg/L | ||||
二溴氯甲烷 | / | μg/L | ||||
三氯丙烷 | / | μg/L | ||||
六氯丁二烯 | / | μg/L | ||||
三甲苯 | / | μg/L | ||||
2,4-二甲酚 | / | μg/L | ||||
二氯酚 | / | μg/L | ||||
苊烯 | / | μg/L | ||||
苊 | / | μg/L |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2017) | Ⅲ类 | 芴 | / | μg/L | |
菲 | / | μg/L | ||||
芘 | / | μg/L | ||||
苯并[a]蒽 | / | μg/L | ||||
? | / | μg/L | ||||
苯并[k]荧蒽 | / | μg/L | ||||
二苯并[a,h]蒽 | / | μg/L | ||||
苯并[g,h,i]苝 | / | μg/L | ||||
茚并[l,2,3-c,d]芘 | / | μg/L | ||||
石油烃(C10-C40) | / | μg/L | ||||
备注 | “/”表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2017)Ⅲ类标准中对此不做限值要求。 |
三、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委托有CMA资质并在省、地环保部门备案通过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壤隐患排查及整改方项目。
四、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
1、第三方监测数据出具正式盖章纸板报告,存档。
2、所有电子版移动硬盘、纸板存档至少保存三年。
监测单位服务保障措施
1、报告编制
报告编制员在编制报告前,应按检测委托协议书(合同)或检测任务单清点原始记录,确认无误后再依据检测原始记录和按照项目要求的模板编制报告。要保证检测报告的内容与数据结果与检测原始记录一致,保持检测报告整洁、美观。
报告编制员在编制过程中,如对检测原始记录中的结果数据产生怀疑或不理解时,应询问该项结果的检测人员或记录校核人员,取得明确解释后再采用,不得盲目编制结果。
报告编制员报告编制完成后,填写《报告编制审核签发流转记录表》,注明报告编制中必要的解释说明,将检测报告电子版和全部原始记录交指定报告审核人签收。
2、人员组织质量保证
为保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公司将成立专门的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领导,负责整个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全面开展。
本项目参与人员均具备扎实的环境监测、分析化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正确熟练地掌握相关标准中项目的分析方法;熟知有关环境监测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定;学习和了解国内外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
凡承担此项目采样工作、监测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者,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者,方能从事或报出(该项目)监测数据的工作。
项目部下辖技术支持部5个小组
①采样组:负责现场样品的采集、样品保存和运输;另设置一个应急监测小分队,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采样,保证项目可以按时按质的完成。
②分析组:分析组分为常规分析小组、无机重金属分析小组、有机物分析小组、微生物分析小组;每个小组进行早班和晚班轮流值班,及时对采集回来的样品进行样品交接和分析,保证在样品的保存有效期内分析完全。
③质控组:负责整个采样过程、样品运输过程、样品保存期间和分析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并对监测原始数据进行审核;项目服务期间,不定期对样品进行密码样加标、盲样考核、人员比对、方法比对等质量控制手段。
④报告组:负责报告的编制、审核、报告保存工作。
⑤技术支持部:由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实验室经理组成,负责对整个项目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项目的合理安排;必要时对项目的监测数据报告和监测报告联合评审。
3、仪器设备的保证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的仪器进行设备的购买,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凡属应强制性进行检测的计量器具,应按计量法规定,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非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送有授权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工作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和校准,综合质量管理部并对检定和校准结果确认,确认是否满足资质能力的分析方法的技术要求,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计量器具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参照我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的仪器管理程序,进行维护保养、期间核查;保证仪器在使用过程是可控范围。
4、分析试剂、耗材、和标准品的保证
根据实验室的管理体系中的采购管理程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保证实际质量满足实验室分析方法的技术要求。
采购回来的试剂、耗材和标准品都需经过综合质量管理部的验收合格后方才可以入库使用。
试剂、耗材和标准品的保存:根据试剂、耗材和标准品的保存要求,分别对不同的试剂和标准品分类保存、温度控制保存、避光保存等措施。
定期对标准品的期间核查:对未开封使用的标准溶液,核查其外包装完好情况、容量变化情况、颜色及感官变化情况;对已开封使用的标准溶液,如是一次配制较长时间使用,则在配制时根据其使用时间和稳定性确定期间核查的次数和时间,并在记录文件和标签上标明,其标准样品的测试结果在允许误差的范围内合格。
5、分析方法选用
分析方法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中的分析方法或国家相关现行标准,原则上优先选择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所有的方法通过实验验证、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线、精密度和准确度等质量要求记录。所选用的分析方法都经过资质认定,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资格。
监测单位质量保障措施
1、监测服务总目标承诺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保证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并提交合格规范的普查实施方案、分析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等方案及成果。
积极与省、市普查办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按照省、市普查办的指示,及时、有效地推进本次污染源普查技术咨询服务各项工作的开展。
2、保证质量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具有完整的质量体系,并通过了CMA认证。本公司所有的工作均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及规范进行,如涉及相关监测部分,公司所有参与项目监测的人员均持证上岗,所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均经过校准和检定,在有效期内,并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本公司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由质量管理部安排一名专职质量监督员对该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质量进行监督,以确保各项工作都按相关时间节点要求及质量要求完成。
3、制定完整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
我公司将制定完成整个隐患排查技术咨询工作的实施方案计划,并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以确保各项普查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积极跟踪现场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对污染源实施过程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理及反馈,按照相应时间节点分阶段完成分析报告。
4、各类方案、文件及报告编制的质量控制措施
各类方案、文件及报告编制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要由编写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多级审核。技术报告部负责相关文件的外发登记与归档保存。相关方案、文件及报告发放给市普查办或发布前,应征求市普查办的相关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主管和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及完善。
四、合同模板
技术服务合同书
项 目 名 称:土壤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1、 本合同用于双方建立相关样品委托检测关系使用,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认真进行签写。
2、 合同首页的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签订日期必须核实无误后认真填写,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须与其公章或者合同章一致。
3、 合同正文中应准确填写预采集的样品名称及检测项目,如属多个样品或检测项目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后。
4、 合同第三条、第四条应分别明确写明采样、分析、提交报告时间、费用总额及支付方式。
5、 结尾处甲乙双方应分别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签约代表签字并填写签订日期。附件应附后与协议同时签订。
6、 双方应认真填写信息栏中的相应信息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签订合同时并应加盖骑缝章。
委托单位(甲方):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 电话: 传真:
受托单位(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合同 含”的 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1、 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如下服务项目:①按照检测项目和检测时点(每个点位需取表、中、里三层)的要求,安排检测人员进行环境检测;②组织技术人员对贵司进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③针对污染隐患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④组织专家对隐患排查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进行现场评审。(具体日期和甲方协商确定)
2、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2.1 甲方责任
2.1.1 甲方保证其有权或已取得权利人同意,委托乙方完成上述技术服务。
2.1.2 样品采集由乙方完成,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检测点具体地点名称及背景等必要材料,安排负责人员协助乙方一同到现场采样,并对所提供样品材料的真实性和按照附件一中的检测时点采集的样品的代表性承担保证责任。
2.1.3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对乙方的检测能力进行确认,如甲方无指定检测方法,则视为同意使用乙方资质附表中的检测方法;如甲方没有申明不许分包,则视为同意乙方可对外分包检测项目。
2.1.4 甲方应事先声明采样环境现场存在任何已知或潜在危险,如放射性、有毒或者爆炸、腐蚀等危害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等情形,否则,后果由甲方承担。
2.1.5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完成检测报告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接受检测报告,逾期未接受,视为乙方已交付。
2.1.6 甲方依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2.1.7 甲方指定共人作为本合同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 ,项目联系人对《检测任务单》、《采样确认单》、《合同变更申请单》、《检测报告、发票签收单》等书面或电子文件的签署视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该项目联系人如发生变更等情况,甲方应于变更前3日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作出相应客户记录变更,否则,如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2 乙方责任
2.2.1 乙方按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工作,按照有关环境检测的标准方法进行工作,按照中国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
2.2.2 乙方应在检测报告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接受检测报告,通知的方式以电话、短信、传真、邮件、书面等方式之一均可。
2.2.3 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2.2.4 检测日期:
2.2.5 根据甲方要求于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如实际检测日期与本合同约定的检测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检测日期为准。
2.2.6 提交检测报告日期:检测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检测报告,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隐患排查报告以及整改方案。
2.2.7 检测报告的交付:乙方完成检测报告后,可以直接向甲方交付检测报告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向甲方邮寄送达检测报告,甲方应当签收,甲方拒绝签收的,拒收之日即视为乙方已实际交付,甲方变更地址未通知乙方,导致乙方无法交付检测报告的,自乙方将检测报告寄出之日即视为检测报告已交付。在无法正常送达检测报告的情况下,乙方也可以按照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将电子版的检测报告发到该邮箱即视为检测报告已交付。
2.2.8 验收合格:乙方交付的报告,在通过甲方当地环保局认可后,方可视为验收合格,若无法通过环保局认可,且乙方无法在两个月内无法再次提供环保局认可的报告,则视为该合同无效。乙方需返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3、 成交金额及支付方式
3.1 总金额:。
3.2 双方约定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具发票(6%增值税票),甲方30个工作日内付人民币 ,所有报告通过甲方所在地生态环保局验收认可后,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即人民币 。
3.3 乙方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4、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1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2.6条的约定,且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为:每迟交检测报告一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4.2 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2.1.7条约定,且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为每迟延履行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4.3 检测方案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如甲方需修改检测方案,则需经乙方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
4.4 乙方只对样品自身的检测结果负责。样品的取得系乙方亲临现场采集,乙方确定并保证样品采集当时的代表性。由于样品时间、环境变化等非乙方原因,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所代表的同种物质真实情况存在的正常误差,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误差范围,乙方承担此样品此检测项目免费复测,除此之外,乙方对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的检测结果误差及检测结果的使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5 合同签订生效后,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2.3条相关保密义务的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的任何监测数据和检验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将甲方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用于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6 乙方不承担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责任。
5、 不可抗力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6、 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7、 合同的生效
7.1 本合同自双方公司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均认为有效,并于甲方结清检测费用和乙方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之日终止。
7.2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合同扫描件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比选响应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资格及商务文件组成
1、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附件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信用资格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声明;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适用于标的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
2、报价表;(附件二)
分项报价表;
标的物清单;
3、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三)
4、近五年内业绩合同;(附件四)
5、供应商承诺书;(附件五)
6、异议投诉要求;(附件六)
二、技术文件组成
7、技术(服务)方案;(附件七)
8、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八)
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对比选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自身优势、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附件一(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需求方全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供应商全称)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 )的(项 目 名 称 )比选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授权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
资格证明文件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截图证明
需方黑名单供应商响应无效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参与资格逐条证明
供应商声明
供应商名称 | ||||||||
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注册时间 | 经济类型 | |||||||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 ||||||||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单 位 概 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职工总数 | 人 | |||||||
资产 情况 | 净资产: 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负 债 : 万元 |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 年 | |||||||
年 |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如贵方要求,我们同意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适用于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情形)
(需求方全称):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为的比选文件要求的我方能生产制造的(标的物名称)的比选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参与的比选项目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供应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比选文件中约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正式授权代表(签章):
职 务: 职 务:
部 门: 部 门:
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二(报价表)
响应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总价(含税) | ¥: (大写) |
税率 | |
交货期/工期 | |
付款方式 | |
质保期 | |
备 注 |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经评审最低价法共一轮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公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标的物 名称 | 规格参数 | 制造商名称 国别/地区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总 计 | ¥: |
说明:1、分项报价总价必须与《报价表》一致;制造商名称列货物类适用。
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
3、分项报价表可根据具体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不限于以上内容,但必须包含以上内容。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公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标的物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对于货物类提供所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
备品备件等;各项货物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及联系电话(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业绩合同
(近五年内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合同,具体份数按照前述比选文件要求,没有要求则不少于2份。)
附件五
供应商承诺书
公司:
我公司决定参与贵公司编号为的比选项目,在此项目比选活动中,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项目贵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格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贵公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3、本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4、不采取非法违规手段与其他供应商或贵公司相关人员串通以谋取项目成交,不损害贵公司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绝不采用馈赠财物、给付回扣、有偿娱乐、赌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贿赂或拉拢腐败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6、保证提供的标的物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贵我双方签订的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标的物不存在质量缺陷;
7、按要求做好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8、公司一年来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出现被冻结账户、责令停产整顿等现状。
9、如中标后无特殊原因放弃执行本项目,同意扣除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本次承诺自我公司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被贵公司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公司负责。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六
异议投诉要求
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采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需求方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投诉,具体内容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缺少如下内容的异议投诉函将导致无法答复:异议投诉人名称缺乏或者虚假(无名或者非实名异议投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缺少或者虚假;没有异议或投诉事项无法知道质疑内容;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无法确定其为授权代表;没有签字没有盖章等。
异议投诉应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挂网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个日历天)提出,如逾期,异议投诉人将丧失相关权利。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需求方将直接纳入黑名单。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七
技术(服务)方案
附件八
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项目名称:
说明:应对照比选文件“第三章 项目要求”,逐条说明具体响应和偏离情况。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标的物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比选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或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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