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沽排污河口污染沉积物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大沽排污河口污染沉积物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97002
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津建交临港专业[2014]09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沽排污河口污染沉积物治理工程 已由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管理 以 津滨发改外经发【2011】355 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临港工业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为 ********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临港工业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专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大沽排污河综合整治工程监测与检测项目。本次招标为大沽排污河综合整治工程的结构监测、检测,共分为三个部分,包括隔埝监测、护岸监测、地连墙结构监测及检测。本次监(检)测工作投资额约130万元。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招标。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临港经济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大沽排污河综合整治工程监测与检测项目,投资额约130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 工期要求:2014年11月10日 至 2017年01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投标申请人须是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运工程结构乙级(具备地基甲级)或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3、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4、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5、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交通部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不能在网上直接报名的投标单位,可按照如下流程进行网上报名:①在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注册非资质类本企业账号;②联系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招投标窗口********领取网上报名锁;③网上报名。)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 9 月 29 日 至 2014 年 10 月 10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09月29日至2014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下午 14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临港工业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任建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临港经济区1号
邮政编码:300450 联系人:胡士勇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毓秀(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塘沽新港二号路与港滨路交口(中信银行三楼)
邮政编码:300456联系人:张琪电话:***-********
传  真:***-********
日期:2014 年 9 月 29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临港经济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毛维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lgjgzx@139.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大道2669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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