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和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院内部分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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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和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院内部分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铁岭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DZJ2022-CG-015

项目名称: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和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院内部分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415,475.02元

最高限价:415,475.02元

采购需求:院内部分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1日至 2022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铁岭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5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5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报名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1、2、3均需加盖各单位公章。4、报名供应商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需提供:投标人名称、地址、法人姓名(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编号、名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精神疾病控制中心和辽宁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 铁岭市开原市文化路十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铁岭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铁岭经济开发区柳条沟分场华夏俪景西1-221房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  铁岭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10*****0000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尤先生

电 话: 132*****0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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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鑫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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