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加油站设备招标公告
南大港加油站设备招标公告
中海油沧州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大港加油站设备采购项目
【公示时间:2014-09-29】
招标项目名称:
中海油沧州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大港加油站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HHDL-2014--0905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沧州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沧渤经备字【2014】020号
所属行业:
其它
所属地区:
沧州
招标内容:
招 标 公 告
1. 中海油沧州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中海油沧州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大港加油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决定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壹个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2.1 工程名称:中海油沧州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大港加油站设备采购项目;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南大港境内;
2.3 工程总投资约为70万元人民币;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内容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15 日历天
3.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加油站设备能力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经销商应持有厂家授权的销售加油机的证明)均可参加投标,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须持有生产许可证。
3.1允许联合投标,但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当联合投标时,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合伙人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同时,全权代表一方自身的行为能力和经济实力应符合投标资格要求。联合投标按资质较低一方考核和审定。
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凡符合本公告上述规定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申请人由经办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生产厂家提供)、经销商应持有厂家授权的销售加油机的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须持有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收退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如有年检需出示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并应注明投标有关内容。到黄骅市鸿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处进行现场报名、获取相关文件,时间为2014年 9 月30日至2014年 10月 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9:00至11:30, 14:00至16:30。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中海油沧州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1号市政大厦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3*****088
招标代理机构:黄骅市鸿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黄骅市中心路西段金都首府门市
联 系 人:刘祥东 联系电话:****-*******、137*****1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黄骅市鸿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中海油沧州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祥东
地址:
黄骅市中心路西段金都首府门市
邮编:
061100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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