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项目的实施方案
关于2022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好2022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项目,双辽市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2 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2022]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双辽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强2022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项目落实和资金管理,坚持“统筹兼顾、精准有效、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效益,真正发挥政府引导资金对农业的推动作用。突出绿色生态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减药技术推广)、农业灾害预警监测及时有效的目标,完成测试土壤样品采集、化肥绿色增效示范区建设等重点任务。
二、实施内容
2022年双辽市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项目共承担8项约束性重点任务,总补助资金343万元。
(一)2022年示范推广生物防治水稻二化螟项目
主要支持辽河流域乡镇的绿色或有机稻米种植基地、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或二化螟重发区,面积10万亩。省定补助参考标准为15元/亩,具体价格以实际采购发生价格为准,但不得超出参考标准的10%,总补助资金150万元。(实施单位:双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2022年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项目
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在水稻主产区开展飞防作业,面积6万亩,补助资金132万元。省定补助参考标准为22元/亩,具体价格以实际采购发生价格为准,但不得超出参考标准的10%。主要用于药剂、航空喷雾专用助剂、飞防作业服务和飞防作业质量监管等费用的补助。(实施单位:双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2022年减量控害精准施药技术示范项目
年作业量不少于1000亩次,补助资金25万元。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省定补助参考标准价为精量喷头40元/个(套),具体价格以实际采购发生价格为准,但不得超出参考标准的 10%。(实施单位:双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四)2022年草地贪夜蛾监测布防项目
落实在全市18个乡镇街206个村(社区)。项目补助资金12万元,用于购买太阳能智能昆虫性诱设备2台、专用性诱捕器及配套诱芯1236个(套)以及培训宣传与监测调查维护。(实施单位:双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五)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调查监测与预报项目
项目补助资金2万元,用于开展病虫害监测调查,统计上报数据,维护及管理病虫害区域监测站运行,包括监测点地租、监测及虫情上报设备购置、电、网络维修维护、调查交通、设备管护、临时用工等。(实施单位:双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六)2022年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监测项目
补助资金1万元,用于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监测任务,重点用于购置监测设备、监测用品、检测用品、防护用品、调查交通、设备维护、临时用工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实施单位:双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七)2022年耕地墒情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补助资金2万元,用于土壤墒情监测工作。其中墒情人工监测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工监测,进行样品采集、测试分析、数据汇总和信息发布等。墒情自动监测1万亩,主要用于监测站设备更新维护保养、数据校正、占地补偿等,保证监测站正常运行。(实施单位:双辽市耕地保护中心)
(八)2022 年测土配方施肥及化肥绿色增效项目
补助标准19万元,其中用于建设化肥绿色增效示范区5000亩,补助资金14.6万元;用于土样采集测试、分析化验、检测设备维护更新与运转3万元;必要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1.4万元。(实施单位:双辽市耕地保护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分项制定实施方案。各实施单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达的资金额度、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积极对接部门行业规划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主管处室,细化工作任务,科学测算分配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落实约束性任务,安排任务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不得安排明确由市县财政安排的任务。资金细化过程中,要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和财政厅农业处进行沟通。市农业农村局积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实施方案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单位)备案。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21〕687 号)有关要求执行,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财政补贴。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三)强化政策公开。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五)注重信息调度。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相关数据严格核实,保证各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月度资金执行情况等信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要求进行报送,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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