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职工活动中心装修可研报告及装修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职工活动中心装修可研报告及装修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职工活动中心装修项目

可研报告及装修施工图设计

窗体底端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NYX-2022-0405

招标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注 意 事 项

各竞标人:

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出席开标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竞标单位须随身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审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出席例外);

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各项证明文件由相关单位负责审验,审验结果由竞标人签字确认。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递交竞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否则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将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项目技术要求

第六章竞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职工活动中心装修项目可研报告及装修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招标项目职工活动中心装修项目可研报告及装修施工图设计,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招标代理人为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进行选择,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竞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 项目概况:职工活动中心装修项目可研报告及装修施工图设计。项目位于高新区东区生物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11栋1-3层,总面积工3763.22平方米,一楼1216.62平方米(主要功能为路演、培训、托管、咨询及食堂)、二楼1273.37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文体活动区)、三楼1273.23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培训、书屋及展示)。

2.2项目总投资:约700万元,本次招标规模:约25万元。

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高新区东区生物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11栋1-3层。

2.4 资金来源:自筹。

2.5磋商范围:完成职工活动中心的可研报告和装修施工图设计服务;可研报告和项目装修施工图设计服务成果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且保证通过评审,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具体内容以发包人委托的内容为准。

2.6服务周期:接到招标人项目委托后30日历天内完成可研报告和项目装修施工图设计服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7质量标准:编写的成果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且保证并通过评审,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具备:(1)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咨询专业具备建筑工程,并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网站截图或网页打印稿;(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是本单位人员提供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至今日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竞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所完成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自行承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请竞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22年5月12日至5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1楼)报名。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0元。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带以下资料: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②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竞标文件的提交

竞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10时00分,竞标文件提交地点: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1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竞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gxq.km.gov.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

联系人:周师

联系电话:137*****70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1楼

联 系 人:苏工

联系电话:159*****272

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 0871-********


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

联系人:周师

联系电话:137*****70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1楼

联 系 人:苏工

联系电话:159*****272

1.1.4

项目名称

职工活动中心装修项目可研报告及装修施工图设计

1.1.5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高新区东区生物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11栋1-3层

1.2.2

资金来源

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磋商范围

完成职工活动中心的可研报告和装修施工图设计服务;可研报告和项目装修施工图设计服务成果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且保证通过评审,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具体内容以发包人委托的内容为准。

1.3.2

服务周期

接到招标人项目委托后30日历天内完成可研报告和项目装修施工图设计服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1.3.3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分标段。

1.3.4

质量标准

编写的成果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且保证并通过评审,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4.1

竞标人资质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1.4.4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

1.10.2

竞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由于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竞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递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2.2.2

竞标截止时间

2022年5月 26日10时00分

2.2.3

竞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1日内

2.3.2

竞标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1日内

3.2

报价方式

1、参考的法规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2、本项目控制价为按国家收费标准下浮幅度值不低于30%(本项目报价不得上浮,否则按废标处理;报价不得低于此下浮幅度值,否则按废标处理)。最终设计费按审定结算建安工程费为基数进行结算。

3、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暂定7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室内装饰设计附加调整系数1.5.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自行测算后填报。

4、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设计预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及本项目设计费总合不得超过700万元。

5、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用包含在设计费内不再另行支付。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竞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2、竞标保证金交纳时间:竞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前到账

3、竞标保证金的交纳:

(1)收款人: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开户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

(3)帐号:302*****000001

(4)联系人:胡新敏

(5)电话:180*****175

4、竞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包括网银转账)、汇款。必须从竞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出具或汇出。

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竞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6、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竞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且无异议情况下,三日内办理竞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7、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未成交人,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成交合同后三日内办理竞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8、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办理竞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响应文件的;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竞标人提供虚假响应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

(5)法律法规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在竞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签署的地方签字或盖章;

(3)竞标文件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

(4)其他要求见本项目专用有关条款。

3.7.4

竞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电子文档”壹份(包括竞标文件正本的所有内容)

3.7.5

装订要求

1.竞标文件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竞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竞标人应将的正本和所有副本连同电子光盘或U盘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内。外层封套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4.1.2

封套上写明

外层封套:

职工活动中心装修项目可研报告及装修施工图设计竞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

在2022年5月26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竞标文件地点

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1楼)

4.2.3

是否退还竞标文件

√否

□ 是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22年5月26日10时00分

磋商地点: 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1楼)

6.3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打分法(详见第三章)

7

磋商小组组成

3人及以上单数,由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10.3

竞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竞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4

知识产权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竞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成交人竞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解释

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使用的词句、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6

招标人需补充的

其他资料

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下浮20%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交由招标代理机构。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职工活动中心装修项目可研报告及装修施工图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1.1.2 招标人: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项目总投资: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来源: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周期、标段划分

1.3.1 招标范围: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周期: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标段划分: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标人资格要求

1.4.1竞标人资质条件等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 竞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必要时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竞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竞标人获取有关编制竞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1.9.2 竞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竞标人不得因进行踏勘现场而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的原因外,竞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标人在编制竞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竞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 竞标人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1.10.3招标人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竞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卷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竞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卷第六章竞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竞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1楼·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该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任何口头或电话询问与澄清均属无效。

2.2.3 竞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竞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人。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竞标截止时间。

2.3.2 竞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4 为使竞标人在编制竞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经竞标人书面申请招标人将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或不变更提交竞标文件的截至时间;新的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在此情况下,竞标单位在原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新的竞标截止时间。

3.竞标文件

3.1 竞标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3.2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3.2.2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2.3报价为竞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额价。

3.2.4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服务费、风险费、其他服务费、人工费、保险、通讯及交通费、利润、税收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全部费用。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用包含在设计费内不再另行支付。

3.2.5本项目控制价为:按国家收费标准下浮幅度值不低于30%(本项目报价不得上浮,否则按废标处理;报价不得低于此下浮幅度值,否则按废标处理)。最终设计费按审定结算建安工程费为基数进行结算。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暂定7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室内装饰设计附加调整系数1.5.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自行测算后填报。

3.2.6最终报价:参与磋商的竞标人,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将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作为报价部分评审依据。

3.2.7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一定成交。

3.2.8在合同实施期间,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计费依据,采购人最终以成交价作为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具体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

3.2.9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竞标人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3 投标(磋商)有效期

3.3.1 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竞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竞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标文件;竞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见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竞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竞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5.2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竞标人在竞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竞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竞标人的竞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成交候选人的竞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竞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从项目支付款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竞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竞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竞标文件的编制

3.7.1 竞标文件应按 “竞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竞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竞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竞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竞标

4.1 竞标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

4.1.1竞标人应将的正本和所有副本连同电子光盘或U盘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内。

4.1.2 竞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和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竞标文件的递交

4.2.1 竞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标文件。

4.2.2 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的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标人所递交的竞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竞标文件后,向竞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竞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竞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竞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磋商

5.1竞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磋商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磋商纪律;

(2)公布在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竞标文件的竞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参会单位及人员;

(4)监督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检查竞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竞标人代表抽取磋商顺序;

(6)代理机构宣布磋商顺序;

(7)竞标人代表在抽取磋商顺序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厅会议结束后,进入评标厅由磋商小组按磋商顺序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磋商(详评标标准及办法)

(9)由磋商小组编制《评审报告》交招标人。

(10)磋商结束。

6.评标

6.1磋商小组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竞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竞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标准及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竞标文件的澄清

6.4.1为有助于竞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标人对竞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竞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竞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竞标文件的内容。根据本须知第6.5条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6.4.2分析竞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对偏差进行分析和判定。

对重大偏差,磋商小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作出明确认定。没有明确认定为重大偏差的,一律认定为细微偏差。

对竞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报价除外)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应当要求竞标人在书面说明的基础上,按照不改变竞标文件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竞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6.5 竞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6.5.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竞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竞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竞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竞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但不并影响评标工作。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招标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

7.1.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竞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竞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人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内容的其他协议。

7.3.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

7.3.3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人的竞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竞标截止时间止,竞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竞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竞争性磋商后竞标人仍少于3 个的,可对二家或者一家合格竞标人进行磋商。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竞标人的纪律要求

竞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竞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标准及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竞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竞标人如愿意接受本招标书所有条款,可参加投标,否则可拒绝投标。

10.2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情况,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

10.3知识产权: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

综合评估打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制内容

2

评标程序

1. 招标人宣布磋商小组组成;

2. 推选磋商小组主任委员;

3.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竞标人,才能进行初步评审);

4. 初步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竞标人,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5. 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竞标人,按评审前各竞标人抽取的磋商顺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以各竞标人的最终磋商结果作为评审依据;磋商后进行技术部分评审、商务评审);

6. 提出评标意见,推荐成交候选人;

7. 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4

首先对竞标人是否符合本项目强制性的资格审查要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竞标文件无效,不得进入初步评审。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履约情况

符合“竞标文件格式”要求

5

竞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竞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竞标文件格式

符合“竞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证明材料

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竞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周期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竞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竞标价格

不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控制价

条款

条款名称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及分项分值

6

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按综合评估打分法,对有效竞标人竞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审打分,竞标人的最后得分为商务部分得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相加。

6.1

商务部分评审

满分15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竞标人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商务部分得分为满分。其他竞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部分得分=磋商基准价/竞标人最后报价×15

注:1、由于本项目竞标报价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在计算时换算成折扣率后进行商务部分得分的计算。

2、所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标方均应进行最后报价。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竞标人时以最后报价为准,最后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若高于则最后报价应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

6.2

( 满

85

分 )

设计思路

(满分35分)

(1)竞标人的设计思路清晰、设计创意新颖,总体布局及工艺流程、功能分区设计方案合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项目需求、合理、可行且全面、科学的得31-35分。

(2)竞标人的设计思路清晰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1-30分。

(3)竞标人的设计思路不够具体,存在明显漏洞的得 11-20分。

(4)竞标人设计思路不完整或设计方案错误的得0-10分。

(5)竞标人设计思路错误或无设计方案的得0分。

对招标项目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满分10分)

(1)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阐述全面、完整、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8-10分;

(2)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阐述全面、完整,基本合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7分;

(3)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阐述全面、完整,合理性一般,基本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3分;

(4)无阐述的,未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满分10分)

(1)竞标人拟写造价控制措施、计价依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化建议且具体性、可行性的,得8-10分。

(2)竞标人拟写造价控制措施、计价依据符合项目基本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7分。

(3)阐述有明显错误的,得1-3分。

(4)未作说明的不得分。

质量保证体系及进度计划评审

(满分10分)

(1)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进度计划编制完整,程序清晰,安排科学,措施有力,切实可行;周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具体的违约责任及违约罚款的得8-10分。

(2)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进度计划编制完整,程序及安排基本合理可行;周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7分。

(3)质量保证体系较差,进度计划编制不完整,程序及安排有错误,不能确保设计进度计划实施,周期承诺难以兑现的得1-3分。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评审

(满分5分)

(1)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满足质量进度要求,保障有力,措施完善切实可靠的得4-5分。

(2)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基本满足质量进度要求,保障措施基本完善的得2-3分。

(3)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基本不满足质量进度要求,保障措施不完善的得0-1分。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满分15分)

(1)拟派往本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针对性强,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人员安排的专业,配置合理齐全的得11-15分。

(2)拟派往本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有针对性,有管理程序,主要人员安排的专业配置基本合理的得6-10分。

(3)拟派往本项目组织机构体系不完善,管理程序不清晰,主要人员安排的专业配置有疏漏的得1-5分。

技术部分统分原则

各评委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各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竞标人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

1.2 招标人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响应的竞标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成员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主任一名由评委会成员推举产生,磋商小组主任负责组织评标工作,磋商小组主任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1.3 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主任组织下由磋商小组负责,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4 评标期间,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包括评委、监督人员、工作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不得有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

1.5 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竞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招标人将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本次评标进行监督。

2. 评标程序

2.1 招标人宣布磋商小组组成;

2.2 推选磋商小组主任委员;

2.3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竞标人,才能进行初步评审);

2.4初步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竞标人,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2.5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竞标人,按评审前各竞标人抽取的磋商顺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以各竞标人的最终磋商结果作为评审依据;磋商后进行商务评审、技术部分评审);

2.6提出评标意见,推荐成交候选人;

2.7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 竞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标人对所提交的竞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竞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标文件的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2.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 磋商小组对竞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4. 资格审查

首先对竞标人是否符合本项目强制性的资格审查要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竞标文件无效,不得进入初步评审。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详评标办法前附表。

5. 初步评审

5.1 评标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竞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竞标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竞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标文件的竞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5.2.1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内容在非正常一致的;

5.2.2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5.2.3不同竞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接近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5.2.4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2.5不同竞标人的投标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2.6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5.2.7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5.2.8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竞标人的;

5.2.9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人员为其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5.3竞标文件有未达到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初步评审标准之一的,为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5.4如果竞标文件有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竞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6. 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按综合评估打分法,对有效竞标人竞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审打分,竞标人的最后得分为商务部分得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相加。详细评审标准详评标办法前附表。

7. 统计分数原则

各评委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各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竞标人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 推荐成交候选人

8.1磋商小组应按最后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人,如果竞标人得分出现分值相同的情况,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确定竞标人排序;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情况下,按商务部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

8.2 磋商小组认定的合格竞标人不足3个,但仍具有竞争力的可继续推荐。

8.3 如果磋商小组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

9. 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2022]年第 号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项目名称: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作,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政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等。

1.2 国家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项目实际情况: 。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1)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标准及规范。

(2)政府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要求。

(3)发包人对本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规模:。

阶段:。

投资: 。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相关资料于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1、 ;

2、 ;

3、 ;

4、;

5、 。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各十套

交图时间:设计条件满足后天(甲方在10日内提供设计条件)

第七条 费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

7.2 本工程设计费计算如下: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设计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下浮%,最终设计费计费基数以审计部门审核确定的结算价为基数进行计算。该费用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服务费、风险费、其他服务费、人工费、保险、通讯及交通费、利润、税收、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为履行完本合同项下义务支付或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图成果资料后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待工程竣工并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设计费的%,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合格后 日内,支付剩余%的设计费。

8.2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8.3 设计人应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之前向发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实质性修改等属重大变更,以致造成设计人须重新编制设计文件或对设计文件做重大实质性修改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有效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9.1.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按设计人已实际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6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5 %,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的设计费总额。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应按日减收设计费500元。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延误达10天的,应减收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设计人造成的设计变更而造成工程建安费预算超出初设批复的建安费时,每超出1%,则设计费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累计计算。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9.2.8 设计人保证,发包人使用设计人的设计成果将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任何第三方向发包人提出的侵权之诉讼或索赔均由设计人承担处理、应诉和赔偿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含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的,设计人须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2.9 设计人应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专业能力和法定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保证设计成果文件通过相关审图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9.2.10 设计人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和图纸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发包人认为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设计人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设计人提供诸如计算书等技术资料,设计人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9.2.11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保密

本合同的设计成果除署名权由设计人享有外,其余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诉讼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完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磋商、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10 设计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含等级)证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红色印章)在本合同签订前必须提交发包人备查,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2.1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玖份,发包人伍份,设计人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或委托人 :


授权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范本)

发包人(项目发包人):

承包人(项目承包人):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法规。确定工程甲、乙双方秉公行事,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一、发包人不得接受编制单位请吃、请玩;不得接受设计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设计人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成交人举行的任何庆典活动。

二、发包方人员向编制单位索贿,编制单位应予拒绝和检举,经编制单位检举,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实的,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编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发包人吃、玩或向发包人及业主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如有违反,对设计人处以收费估算价3%以下的罚款 。

四、编制单位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发包人,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中止项目施工合同,由此使发包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

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甲乙双方领导干部或法人代表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如有违反,对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要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此《工程廉政合同》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同时签订,一式拾贰份,甲乙双方纪检监察机关一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八、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发包人单位(公章) 编制单位(公章)

发包人代表:编制单位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第六章竞标文件格式

职工活动中心项目

可研报告及装修施工图设计

竞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竞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年龄: 职务:

系 (竞标申请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标人: (全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人}

本授权书宣告, 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单位授权:为本单位的合法授权代表,授权其在 项目招标活动中,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授权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竞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三.竞标人基本情况表

竞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如有)等材料。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 拟任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年月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

时间


执业注册


职称


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


1

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年月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2




3




4




5
















其他需

补充的情况


注:身份证、毕业证、注册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 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注:附相关证书(若有)复印件。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承诺书(竞标人)

本企业参与项目的竞标人,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竞标人串通投标,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竞标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4、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招标人、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竞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七.履约情况

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提供2018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磋商保证金

附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及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十.信誉承诺(格式自拟)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要求

竞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一、竞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后,我方就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服务进行竞标,我公司愿意以最后报价作为合同签约价。

我方承诺,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竞标文件、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科学、规范、严格工作程序,完成本项目服务范围与内容等相关工作,并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

2、我方将履行下述义务条件:

(1)承认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是我方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接受对我方计算错误的修正;

(3)我方承诺,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所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在今后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作任何更改。

3、除非另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竞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4、违约承诺: 。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二、竞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及承诺

备注

1

竞标报价

下浮幅度值 %


2

服务周期及承诺



3

服务质量承诺



4

项目负责人



5

说明



注:此表装订在封面后第一页。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竞标报价说明

1、报价依据本项目竞标人须知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3、竞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四、最后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

序号

内容

报价及承诺

备注

1

竞标报价

下浮幅度值 %


2

服务周期及承诺



3

服务质量承诺



4

项目负责人



5

说明



注:1、此表无需装订于竞标文件中,自行打印2-3份带至磋商现场填写。

2、此表需盖章签字。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编制工作大纲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格式及内容由竞标人自定):

(1)设计思路;

(2)对招标项目重点、难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

(3)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4)质量保证体系及进度计划;

(5)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

(6)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二)竞标人认为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