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呼叫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12366呼叫中心建设招标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大税收服务监管调度指挥中心12366呼叫中心建设项目。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2014-12366HJZX
  
  二、招标人名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大税收服务监管调度指挥中心12366呼叫中心建设
  
  五、采购用途:自用
  
  六、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能够同时提供本项目所需软硬件设备、系统集成,场地维修改造的一个供应商。
  
  2.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软硬件设备、系统集成的一个供应商与能够提供场地维修改造的一个供应商所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其中,软硬件设备、系统集成供应商是本项目的主体投标人。
  
  (二)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应当在成都市内设有分公司、办事处、售后服务中心等常设机构。
  
  7.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当同时具备以上1-6项要求。
  
  8.提供本项目所需软硬件设备、系统集成的供应商应当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证书。
  
  9.提供场地维修改造的供应商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资质证书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应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省外建筑企业应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10.联合体应当为履行本项目签订联合协议。
  
  11.负责场地维修改造的项目经理应当是注册建造师。
  
  (三)投标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主要产品:大屏显示系统设备(DLP大屏、视频综合平台、集中监控管理平台)、12366监控系统设备(高清网络摄像机、NVR、人脸抓拍机、人脸抓拍对比系统、行为分析系统)、音响设备(功率放大器、无线话简、反馈抑制器、音箱)需提供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2.大屏显示系统设备:DLP、视频综合平台及集中监控管理平台应当为同一品牌产品;12366监控系统设备:高清网络摄像机、NVR、人脸抓拍机、人脸抓拍对比系统、行为分析系统应当为一同品牌产品;音响设备:功率放大器、无线话筒、反馈抑制器、音箱应当为一同品牌产品。
  
  3.DLP应当具有3C认证证书。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七、简要技术要求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场地基础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到货、安装集成、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培训等。技术需求指标是在业务需求和功能需求的基础上,从技术实现和信息系统建设的角度,用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参数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指导性的技术参考标准。场地基础建设总体要求:在12366呼叫热线中心迁移项目场地基础建设实施方案中需包括装修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案中工期、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始及完成时间、与设备安装调试的配合、施工场地的规划等内容,应与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统筹考虑。
  
  八、资格审查
  
  本项目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九、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只提供光盘)于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11日每天09:30—16:30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203号办公室领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与领取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授权代表与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必须同时进行备案登记,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光盘),售后不退,在投标时缴纳。不缴纳的,招标人不接收该投标文件。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根据投标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人民币5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成都市内采取银行转账形式,成都市外采取电汇凭证形式。
  
  十二、投标地点:四川省国家税务局4楼会议室
  
  十三、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十五、采购人: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地址: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
  
  联系人:高义雄(商务)、徐竣峰(信息技术)、农启(维修改造)
  
  联系电话:***-***********-***********-********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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