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检测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检测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背景

根据2019年0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2020年10月2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135号),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含单独设立的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与消防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我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可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站将开展对区内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抽查抽测工作。

2、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检测项目明细

序号

检测项目类别

检测面积(㎡)

估值单价(元/㎡)

备注

1

高层居住建筑(地下室和底层商业除外)、教学楼等建筑

1

0.48

参考《湖南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价目指导标准》,按标准单价的六折进行估算。

2

居住建筑下面的地下室车库和底层商业、非居住类高层住宅建筑、超高层建筑、高层办公楼、图书馆、高层科研楼等建筑

1

0.6

3

高层宾馆、商业建筑、公共娱乐场、展览建筑、影剧院、车站、码头、机场、人防、地铁站台等建筑

1

0.96

4

消防设施齐全的工厂、仓库等建筑

1

0.78

5

消防设施单一的多层民用建筑、工厂、仓库等建筑

1

0.3


二、相关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则》DB43∕738-2012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
三、技术规格

1、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发现检测机构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长沙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立即终止监督抽测合同,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签发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追究检测机构的其他责任。

2、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3、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检测机构在接受我站委派的监督抽测业务后,应在4小时内抵达现场提供检测服务。检测完成3个日历天内出具检测报告。

5、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消防安全性的不合格情况,12小时内书面报告长沙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6、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7、检测业务按《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则》DB43∕738-2012执行;

8、遵守长沙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管理办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项目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完成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五、服务标准

1、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付款方式:

(1)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每半年根据已完成工作量进行付款,年底进行结算后付款(以合同约定为准)。(半年一付款,一年一结算)

(2)最终检测服务费计算公式为:实际工程量×磋商文件规定的估值单价×投标折扣率。

3、为保证抽检的公正性,要求投标人回避参与有第三方检测合同的工程项目。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整改直至合格,有关整改、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量检测 高新技术 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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