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乡村振兴和生态保护修复要求,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开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着力解决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激活配优各类自然资源要素,释放政策红利,助推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保护修复放在突出位置,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促进绿色发展。

2.规划引领,全域整治。坚持规划引领,实行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统筹推进农用地、低效建设用地和生态保护修复等综合整治,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3.政府主导,维护权益。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统筹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合力推进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依法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4.试点先行,探索创新。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试点乡村和整治区域。因地施策,探索实现乡村振兴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方式,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构建农村土地管理新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目标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要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推动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更加优化,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2021年全省启动实施国家确定的2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具体名单附后);到2025年,选择部分有条件的乡镇开展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试点名单由省自然资源厅核准确定。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乡村规划。试点地区县、乡级政府要按照规划编制的规定要求,组织编制试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作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要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等。村庄规划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坚持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将各项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组织管理、实施时序、项目安排、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等。

(二)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县级政府依据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生态建设等主要目标,以及实施期限、年度计划、投资概算、保障措施等内容。试点实施方案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核准。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试点实施方案要与村庄规划同步编制。试点项目期限一般为3年。

(三)开展农用地整理。突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低效林草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提质改造等,减少耕地碎片化,增加耕地数量、确保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

(四)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统筹安排区域内农民住房、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它低效及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等工作,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

(五)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保留村庄特有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立足乡村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统筹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造林绿化、小微湿地建设等各类乡村生态修复工程,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打造美丽乡村。

(六)乡村历史文化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加强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划定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三、政策措施

(一)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县级政府应按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予以实施,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及时通过永久基本农田监管系统备案,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二)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整治验收后腾出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整治区域内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用好指标流转政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退并通过验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及补充耕地指标,可参照部、省指标调剂的相关政策,通过省级指标交易平台,在省域范围内优先交易流转。指标流转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支出。

(四)计划指标支持。取得自然资源部对国家试点工作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支持后,在保障整治区域内各项建设计划指标的前提下,试点县(市、区)政府可统筹安排使用。

除国家规定仅适用于国家试点的政策外,省级试点原则上参照上述政策执行。同时,根据省级试点工作实际,可补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省级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评估督导和制度建设的组织协调。试点县(市、区)政府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牵头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试点乡镇按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按规定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收益以及乡村振兴等有关资金,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投入,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建设资金。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融资模式创新,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提供长期信贷支持。各地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实施情况的全程监管。要严格按照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等技术手段对项目进行动态监管,确保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有序进行。坚决杜绝违规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侵犯农民权益、违规毁林开发、盲目投资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等情况发生。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

(四)维护群众权益。要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关规划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程项目实施、土地权属调整、收益分配、安置补偿等事项,要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构建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土地增值收益向农村集体和农民倾斜。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探索创新,研究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为全省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和示范样板,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深入发展。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15日

解读:江西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整治 全域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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