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保安片供水保障工程(一期)钢管、净水设备、水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都安县保安片供水保障工程(一期)钢管、净水设备、水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51*****7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都安县保安片供水保障工程(一期)钢管、净水设备、水机设备采购已由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都发改审批〔2022]75号〕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都政函〔2022〕18号〕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950.6万元,项目法人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政监察大队,招标人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政监察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河池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河水招标备案〔2022〕11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保安乡;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4个标段,如下: 1标段采购镀锌无缝钢管DN300、镀锌无缝钢管DN250、国标镀锌钢管DN200、国标镀锌钢管DN125管道、弯头、三通、管路阀门及其附件等,合同估算价约311万元。(本标段为单价招标,以实际需求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内采购清单) II标段采购热镀锌钢管DN250、DN250镀锌无缝钢管、弯头、三通设备,合同估算价约354万元。(本标段为单价招标,以实际需求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内采购清单) III标段采购净水厂取水泵站水机设备、净水厂一级加压泵站水机设备、厂区设备、弄乃二级加压泵站水机设备、弄尧三级加压泵站水机设备、自动化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合同估算价约216万元。(本标段为总价招标,以实际需求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内采购清单) IV标段采购重力式一体化净水器及安装、净水厂加氯设备及安装、净水厂加矾设备及安装,合同估算价约69.6万元。(本标段为总价招标,以实际需求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内采购清单) 计划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内。 承包方式: 1标段、II标段采用:单价承包。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费用和保管费用(如不到乡镇项目点需在县城堆放),本标段仅采购货物,不包括安装及消毒。本项目验收标准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其中管材技术性能指标按GB/T3091-2015标准执行。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各项货物性能(如:管径、压力及壁厚等性能)条件的货物,一旦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招标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且取消该中标人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III标段、IV标段:总价承包。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费用和保管费用(如不到乡镇项目点需在县城堆放),III标段不包括安装,IV标段包含安装及调试。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各项货物性能条件的货物,一旦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招标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且取消该中标人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I标段和II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镀锌钢管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委托的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以来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本次所有采购管材型号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上注明要有投标管材的商标名、管材型号,质量检验报告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复印件。 III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 IV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净水设备生产厂家(委托生产的投标无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所投净水设备产品须具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3.2信誉要求: 3.2.1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行为。 3.2.2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3.2.3在最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三年)内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1和II标段近3年(2019年至今)具有镀锌钢管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必须清晰。业绩有效期以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日期为准。 III标段业绩要求:无。 IV标段近3年(2019年至今)具有净水厂净水设备生产销售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必须清晰。业绩有效期以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日期为准。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若有),质量认证证书(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若有)等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5.3针对单个标段: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中同时投标。(出具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止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ggzy.jgswj.gxzf.gov.cn/hcggzy/)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4.2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22年05月23日18:00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2021年5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上发布。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02 09:00:00开标地点: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的电子LED大屏安排】。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政监察大队 地址: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沿江路99号 邮编:****** 联系人:唐工 电话:077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4号铜鼓园写字楼3楼B座 邮编:****** 联系人:袁珍菊 电话:0778-******* E-mail:/ 交易服务部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78-*******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河池市水利局:0778--******* 招标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政监察大队(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2年0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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