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及疫苗保险采购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及疫苗保险采购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35号》文件要求,就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及疫苗保险采购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及疫苗保险采购项目
二、项目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长沙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为长沙市长沙县行政区域(承保区域)内的所有户籍居民及拥有长沙县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居民投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并为在长沙县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新冠疫苗及规划内疫苗的居民投保疫苗保险。
三、项目内容:
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及疫苗保险组合保险内容 | ||||
序号 | 保障范围 | 投保人/被保险人 | 保障对象 | 承保内容 |
1 | 感染甲类、乙类传染病 | 长沙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 | 长沙县所有户籍居民及拥有长沙县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居民 | 在承保区域内发生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政府启动Ⅳ级(含)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乙类传染病,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
2 | 应急处置费用补偿 | 长沙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 | 长沙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 | 应急处置费用补偿按照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分档进行赔偿,启动多个响应级别的,以最高级别标准进行赔付: |
3 | 接种新冠疫苗及免疫规划疫苗(详见备注3)异常反应 | 长沙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 | 在长沙县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新冠疫苗及规划内疫苗的居民 | 一、新冠疫苗: |
备注: |
四、目标人群:长沙市长沙县行政区域(承保区域)内的所有户籍居民及拥有长沙县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居民,以及在长沙县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新冠疫苗及规划内疫苗的居民。
五、采购人: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六、征求意见的反馈期限: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6日。
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4层
电话:0731-********
联系人:杨女士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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