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及疫苗保险采购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及疫苗保险采购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35号》文件要求,就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及疫苗保险采购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及疫苗保险采购项目

二、项目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长沙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为长沙市长沙县行政区域(承保区域)内的所有户籍居民及拥有长沙县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居民投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并为在长沙县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新冠疫苗及规划内疫苗的居民投保疫苗保险。

三、项目内容:

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及疫苗保险组合保险内容

序号

保障范围

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障对象

承保内容

1

感染甲类、乙类传染病

长沙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

长沙县所有户籍居民及拥有长沙县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居民

在承保区域内发生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政府启动Ⅳ级(含)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乙类传染病,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3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里面不包括医疗费限额、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2

应急处置费用补偿

长沙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

长沙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

应急处置费用补偿按照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分档进行赔偿,启动多个响应级别的,以最高级别标准进行赔付:
Ⅰ级补偿限额100万元;
Ⅱ级补偿限额80万元;
Ⅲ级补偿限额60万元;
Ⅳ级补偿限额40万元。

3

接种新冠疫苗及免疫规划疫苗(详见备注3)异常反应

长沙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

在长沙县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新冠疫苗及规划内疫苗的居民

一、新冠疫苗:
累计赔偿限额40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80万元,法律费用赔偿限额30万元);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3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限额5万元;每次法律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里面不包括医疗费限额、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二、除新冠疫苗以外的免疫规划疫苗(详见备注4):
累计赔偿限额8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打通赔付)。

备注:
1.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共2种。(以最新国家颁布的甲类传染病种类为准)
2.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共27种。(以最新国家颁布的乙类传染病种类为准)
3.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乙肝、卡介苗、脊灰灭活、脊灰减毒、百白破、白破、麻腮风、乙脑减毒、A群流脑、AC群流脑、甲肝减毒。
4.应急响应级别分类:参考《长沙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类,最终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为准。

四、目标人群:长沙市长沙县行政区域(承保区域)内的所有户籍居民及拥有长沙县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居民,以及在长沙县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合格的新冠疫苗及规划内疫苗的居民。

五、采购人: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六、征求意见的反馈期限: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6日。

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4层

电话:0731-********

联系人:杨女士

长沙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卫生 保险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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