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液体PAC)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液体PAC)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1、外观:液体为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
★2、产品性能:按照GB*****-2020附录A混凝性能的判定,产品应具有良好的混凝沉淀效果,以更好地满足水厂制水要求。
3、技术指标:
(1)生产聚氯化铝的原料盐酸,应采用工业合成盐酸;含铝原料,应采用工业氢氧化铝、高岭土、一水软铝石、三水铝石和水处理剂用铝酸钙。
(2)聚氯化铝产品的常规性能指标氧化铝、盐基度、密度、不溶物、PH值符合《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2020。
(3)卫生指标有害杂质及重金属砷、镉、铬、铅、银、硒、汞等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4)聚氯化铝产品指标见下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标准值 |
1 | 氧化铝的质量分数/%≥ | 10.0 |
2 | 盐基度/% | 45.0-90.0 |
3 | 密度(20℃)/(g/cm ?) ≥ | 1.12 |
4 | 不溶物质量分数/% ≤ | 0.1 |
5 | PH值(10g/L水溶液) | 3.5-5.0 |
6 | 铁(Fe)的质量分数/% ≤ | 0.2 |
7 | 砷的质量分数/% ≤ | 0.0001 |
8 | 铅的质量分数/% ≤ | 0.0005 |
9 | 镉的质量分数/% ≤ | 0.0001 |
10 | 汞的质量分数/% ≤ | 0.***** |
11 | 铬的质量分数/% ≤ | 0.0005 |
注:表中所列产品的不溶物、铁、砷、铅、镉、汞、铬的质量分数均按Al2O3 含量为10.0%计,Al2O3 含量>10.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 Al2O3 为10.0%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本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相关标准:1、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按GB*****-2020标准执行;中标人须加强派至现场人员的组织管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同时中标人负责专用车辆、相关人员的保险等其他费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卫生部门要求。
3、质量要求
(1)合格货物原料为工业合成盐酸、氢氧化铝。聚合氯化铝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2020、GB/T*****、GB/T*****评价标准及其他国家标准。外观必须符合无色或浅黄色的液体,无明显气味。
(2)聚氯化铝产品的常规性能指标氧化铝、盐基度、密度、不溶物、PH值符合《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2020。卫生指标有害杂质及重金属砷、镉、铬、铅、汞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三、技术规格: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履行期限:供货总数量全部完毕则本项目终止。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内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分批供货。每批次供货要求从订单通知(电话、书面、邮件、微信等方式)下达至货到指定地点不得超过24小时,中标人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报告等。紧急情况应保证8小时内到货。
3、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卸车由中标人负责。
5、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6、运输方式:汽运按照国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若属危险品),运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必须采用专用运输聚合氯化铝车辆,供货期间不得更换车辆或罐装其他物质。以采购人过磅数量为准。
五、服务标准:1、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品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产品所需更换的任何备品。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中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中标人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法等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采购人。中标人不及时通知采购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项目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六、验收标准: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中标人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报告等。
货物经采购人化验(化验报告)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货物。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另行提供合格的产品,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采购人有权对任意批次货物抽样检验,采购人人员抽样检验后,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执行。
(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详见“聚氯化铝产品指标”。
(4)产品技术标准是《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GBI5892-2020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部门相关要求,按产品批次提供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方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
供货期间如遇国家标准更新(即行政职能部门对聚合氯化铝出具了新的产品技术标准),中标人应当无条件按最新的技术标准进行供货,否则,采购人拒绝接受。中标人拒不按最新的技术标准进行供货的,视为中标人违约。
(5)交付的产品应与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投标人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采购人只接受全新的、能够符合实际生产运行效果并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液态聚合氯化铝。
七、其他要求: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
(1)货到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每月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采购人认可的全额正规有效发票、采购人验收的据实数据每月支付一次货款,每次支付货款总量的100%。
(2)正规有效发票必须由中标人开具并与中标人单位名称保持一致。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暂缓费用的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中标人收款账户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发生变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2、履行期限:供货总数量全部完毕则本项目终止。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内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分批供货。每批次供货要求从订单通知(电话、书面、邮件、微信等方式)下达至货到指定地点不得超过24小时,中标人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报告等。紧急情况应保证8小时内到货。
4、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卸车由中标人负责。
6、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7、运输方式:汽运按照国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若属危险品),运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必须采用专用运输聚合氯化铝车辆,供货期间不得更换车辆或罐装其他物质。以采购人过磅数量为准。
8、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费用包干形式,投标单价包含聚合氯化铝的生产制造、存储、运输、装卸、税金、检测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实地勘查现场,根据项目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辅材等,如在建设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如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原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时,需提供三家以上生产厂家调价通知,并经采购人核实后,再由双方协商调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 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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