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市低排放区标识更新设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沈阳市低排放区标识更新设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沈阳市低排放区标识更新设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5-12 至 2022-05-19
撰写单位: 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2年沈阳市低排放区标识更新设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沈阳市低排放区标识更新设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4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2022年沈阳市低排放区标识更新设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5,037.12
最高限价(元):655,037.12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通过开展低排放区标识更新设置,为移动源管控及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撑保障。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交通标志采用的颜色、形状、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规定、标志板需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009)、反光膜需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012)等地方相关要求执行;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标志板面采用铝板,滑道采用铝合金板性能相近的铝型材、铆接。(1)标志采用2mm、3mm厚铝合金板,不得下差。(2)2mm以下版面采用64型标准滑道,3mm板面采用74型标准滑道,板面加工完需平整,不可以凹凸不平,整体强度牢固。(3)标志板面粘贴IV类反光膜,反光寿命应达到10年以上,板面在贴膜前必须进行打磨、除尘处理。板面反光膜在搭接时,接头部分必须重叠≥5mm。(4)反光膜粘贴的必须紧密,平整,无任何褶皱、气泡和破损。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尺寸及数量:1200*2000*3.0标志牌24块,单价:1529.96元、1800*1000*3.0标志牌6块,单价:1148.677元、1500*800*2.0标志牌614块,单价:711.72元、1500*800翻新标志牌502块的数量,单价:347.47元。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文明教育,保证和制订必要的安全、应急设施,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3)施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垃圾、拆除物等)并做好善后工作。(4)质量保证期:无(5)质量标准:合格;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为了严禁高排放车辆驶入低排放区,同时为公安交管部门提供更有效的执法依据,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对原有交通标志进行适当的改造,并根据低排放区调整情况新建部分交通标志。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2015)、《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 289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2011)、《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009)、《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012)、《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标准》(GB∕T *****-2018)等。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对沈阳市绕城高速(三环路)与四环路之间道路网开展踏查,了解原有交通环保标志布设情况,并结合低排放区划定的具体要求,提出改造与新建交通标志的设计原则及其设计思路,进而完善本项目的具体方案及工程设计。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2022年沈阳市低排放区标识更新设置项目设计:1项。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依据服务需求及相关设计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期限:满足设计服务的相关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为了严禁高排放车辆驶入低排放区,同时为公安交管部门提供更有效的执法依据,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对原有交通标志进行适当的改造,并根据低排放区调整情况新建部分交通标志。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00)、 辽宁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DB21/T1212-2001。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对本项目的工程进行监理:(尺寸及数量:1200*2000*3.0标志牌24块、1800*1000*3.0标志牌6块、1500*800*2.0标志牌614块、1500*800翻新标志牌502块的数量)。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2022年沈阳市低排放区标识更新设置项目监理:1项。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依据服务需求及相关监理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期限:满足监理服务的相关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5月1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4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西江街201-50号西江苑别墅四楼)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24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西江街201-50号西江苑别墅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档递交同时执行,并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递交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oHelp。)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后,须将所投项目名称、包组、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发至邮箱SYRGZB@126.com。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17-16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YRGZB@126.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瑞国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胜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低排放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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