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淮化集团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淮化集团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编制项目投标人疑问回复
原淮化集团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编制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淮化集团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编制项目投标人疑问回复
1、检验检测能力疑问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的介绍,淮化地块染物种类较多,污染物毒性较大,且产生污染的风险较大,属于重度污染的概率较大。GB *****的污染物项目不足以涵盖本地块调查检测需求,例如检测硝酸、尿素、甲胺、乙二醇、甲醇、双氧水等特征污染物。投标人检测能力即便包含GB *****土壤检测项目45项,仍可能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部分检测任务。投标人具备土壤检测计量认证(CMA)资质即能有效监督与审核第三方机构检测任务完成质量,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基于此,建议投标人具有计量认证(CMA)证书,且具备土壤检验检测能力即可符合本项目能力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调查工作范围疑问
招标文件第1页“6、付款方式”写到“合同签订且完成初步调查后30日内,招标人支付…”。但第2页“二、招标内容”,以及第四章“一、服务内容”及“二、服务要求”均只提到开展详细调查,未提及初步调查。请明确本次招标调查工作内容。
答复:本次招标工作内容为:对原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用地(面积约2100余亩,具体以现场实地踏勘为准)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编制修复/风险管控技术方案工作,确保以上成果在相关主管部门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和备案,并为修复/风险管控工程招标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3、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疑问
问题1:第31页投标人综合实力要求“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范围含污染修复)”。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等工作。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为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方案编制等内容,与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涉及的工作范围相关性不大。投标人具有污染场地或污染土壤的调查或风险评估或修复技术相关的研究中心,应可满足本次招标的技术能力要求。故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范围含污染修复工程)或投标人具有省部级土壤研究中心,是否均符合本项目能力要求,可得2分?
问题2:根据2007年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为企业设立的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特殊需求的专项资质。取得该资质的企业可进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等工作。本项目招标工作范围包括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编制修复/风险管控技术方案等内容,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与本次招标工作范围不相符。基于此,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范围含污染修复工程)或投标人团队成员具有1名以上咨询工程师登记证书(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是否均符合本项目能力要求,可得2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团队成员专业组成问题
团队成员第(2)条“团队成员技术力量强,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具有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土壤学或地球化学、资源环境与遥感信息学、水文地质学或水文学及水资源本科及以上学历”。考虑到资源环境与遥感信息学属于大尺度资源地理学科,与本项目工作的直接关联不大,污染地块尺度的作图和制图等工作属于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是否也符合团队成员专业要求,可以得分?
答复:该子项调整为“团队成员技术力量强,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具有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土壤学或地球化学、资源环境与遥感信息学或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水文地质学或水文学及水资源四个类别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配备1个专业类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5、化工类污染地块业绩问题
投标人业绩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须含风险评估内容)或修复(或风险管控)技术方案业绩为化工类污染地块的相关业绩,每个业绩加分”。 化工类污染地块没有明确定义。化学、钢铁、石化等污染地块在污染复杂度、污染分布特征等方面均有较大相似性,且上述类型污染地块在进行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及风险管控方案编制时工作内容相似。故化学、钢铁、石化等污染地块相关业绩是否均符合要求,可以得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业绩证明材料问题
对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报告关键页、合同(或政府指令委托文件)、专家评审意见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目前安徽省要求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报告和方案等资料必须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但国内其他省份并未规范上述报告的备案程序和备案证明材料办理流程。非安徽省的相关业绩是否可不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同时期所在省市确实未实行备案的,需提供其它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环境保护部2014第78号《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和环办土壤[2019]47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均要求调查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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