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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医院间歇式充气压力系统、微波治疗仪、乳房病灶旋切式活检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连江县医院间歇式充气压力系统、微波治疗仪、乳房病灶旋切式活检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jhtml">连江县医院间歇式充气压力系统、微波治疗仪、乳房病灶旋切式活检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5-1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医院
乙方:吉安丹兰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HC[GK]*******的连江县医院间歇式充气压力系统、微波治疗仪、乳房病灶旋切式活检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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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中山路46号;
4.3交付条件: 到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我公司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2. 我公司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3. 我公司报价应包含货物的主机、附件、零备件、管线、辅材等货物部分,还要包括运输、安装施工费及税收、调试、培训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5.4.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合同包一:乳房病灶旋切式活检系统,合同包二:过氧化氢消毒机。若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凡是列入核心产品范围的,其中任一产品出现相同品牌的,均被认定为一家投标人来计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院方负责按照文件规定的事项进行设备的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双方及使用科室在场。验收合格后,验收单盖有双方公章。设备验收移交前发生的任何外观擦损、内部配件缺失、拆换等问题,均由我公司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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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0 | 设备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货款的80% | |
2 | 15 | 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15% | |
3 | 5 | 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我公司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设备承诺自产品验收合格后所有设备原厂提供一年免费上门服务。在质量保证期12个月内出现属本次新采购设备质量问题,我公司免费为用户更换,并确保质量。质保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我公司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结束后,我公司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14.2我公司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设备承诺自产品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设备运行中发生故障,所有产品保证365天×24小时故障维护,故障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并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 档次货物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连江县医院 | 乙方: | 吉安丹兰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凤城镇中山路46号 | 住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华通物流园内6号楼3楼128办公室 |
单位负责人: | 郑宇韬 | 单位负责人: | 梅芳兰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郑东鹏 | |
联系方法: | 0591-******** | 联系方法: | 182*****19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广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40****** |
签订地点: 连江县医院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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