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隧洞开挖、支护、衬砌、灌浆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引水隧洞开挖、支护、衬砌、灌浆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四川省东谷河流域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
引水隧洞开挖、支护、衬砌、灌浆劳务分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GGC-YGS-LW-2014 -069


招标人: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1.3 项目名称 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
1.1.4 建设地点 四川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
1.1.5 资金来源 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进度结算款
1.2.1 招标范围 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开挖、支护、混凝土衬砌、灌浆等
1.2.2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19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1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1.2.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力争优良。
1.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工大坝专业承包三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总施工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集团公司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7 踏勘现场 □ 组织
□√ 不组织

1.8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 不召开

1.9 分包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不允许

1.1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发放时间:2014年9月26日。
2、招标文件发放方式:招标文件于2014年9月26日在网址http://cgpt.cggc.cn/index.do,网上发售。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开户行:三峡工行葛洲坝支行
户名: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80*****192********
汇款时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以便查实。投标时,投标单位将支付凭证扫描后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到http://cgpt.cggc.cn/index.do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3.2 投标限价 本工程设工程标底,不公开,作为评标的依据。
3.3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递交1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银行帐户如下:
帐户名: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
帐 号:01-01-001-001-01-11
开户行:三峡建行葛洲坝支行或三峡工行葛洲坝支行
注:不能办理同行汇款,只支持跨行汇款,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所递交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可简写)。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U盘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招标文件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印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将所有包含正本和副本的信封密封装在另一个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 (1)所投标段名称;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2014年10月15日10时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5日10时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葛洲坝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平台网上,网址http://cgpt.cggc.cn/index.do,同时将投标文件送达或邮寄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54号葛洲坝一公司602室,以邮戳为准,否则视为弃标,邮编44300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10时0分,网上开标地点:http://cgpt.cggc.cn/index.do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3.1 履约担保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采用现金形式时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时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签定合同时缴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返还的乙方履约保证金必须先行支付所欠民工工资及材料费、设备租赁费,余款再支付给乙方。
10.1 竞争性谈判 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对两个标段进行报价,一套投标文件,2套商务报价,1标段商务报价,2标段商务报价。本次招标选定4家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单位的中标标段划分,即每家投标单位仅中标一个标段。
注: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内容有抵触或冲突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专业分包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1.3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省东谷河流域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
1.1.4 建设地点:四川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
1.1.5 工程概况:
东谷水电站位于四川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西南部东谷河上,为东谷河干流河段规划的第一级梯级电站。由挡水工程建筑、引水系统和厂区枢纽建筑物组成。首部闸址位于东谷河主源牦牛河与次源沙冲沟汇口下游2.0km处,距东谷乡政府所在地卡龙沟沟口约900m,坝前正常蓄水位2224.0m,总库容118万m3,最大闸高27.50m。经左岸长9025.028m的有压引水隧洞,通过洞内压力管道至下游东谷河左岸建厂发电。厂址距县城13km,坝区距县城23km。东谷水电站为单一引水发电的开发项目,无灌溉防洪、通航等要求,装机容量75MW,。设计引用流量48.4m3/s,设计水头174.5m,装3台立式水轮发电机组。
本标段主要建筑物概况:
引水隧洞沿东谷河左岸布置,全长9025.028m,本项目隧洞长7840m控制里程引0+000~引7+840m(其中:跨卡龙沟特殊地质段为洞内埋管结构、控制里程引1+102m~引1+382m长280m);
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分别为I标段隧洞长长3270m,控制桩号为引0+000~3+270;II标段隧洞长4570m,控制桩号为引3+270~7+840。
隧洞进口底板高程2211.60m,至压力管道起点处底板高程2176.50m,纵坡i=3.9‰,隧洞开挖断面为城门洞型,底宽6.2m、高6.2m,Ⅱ类围岩段顶拱、边墙采用喷C20砼永久支护,底板采用0.20m厚的C20砼衬砌;Ⅲa和Ⅲb类围岩段边顶、拱采用喷锚(局部挂网)永久支护,底板采用0.20m厚的C20砼衬砌;Ⅲc和Ⅳ类围岩采用C20双层钢筋砼全断面衬砌,衬砌厚度0.50m;Ⅴ类围岩采用C20双层钢筋砼全断面衬砌,衬砌厚度0.60m。隧洞衬砌段的顶拱120°范围内采用回填灌浆,Ⅳ、Ⅴ类围岩地段全断面进行固结灌浆。
跨卡龙沟特殊地质段:采用洞内钢筋砼埋管,过水断面型式为圆形,直径4.6m,砼为现浇C20钢筋砼。开挖断面为城门洞型6.2m×6.8m(宽×高),控制里程引1+102m~引1+382m长280m为砂卵石地层设计推荐采用管棚法施工。
施工支洞:根据引水隧洞的开挖布置情况,本标段内引水隧洞施工共布置有4个施工交通支洞,各支洞均从隧洞右侧进口,方向基本垂直于主洞轴线,各施工交通支洞布置如下:
0#支洞布置于主支交点里程为引0+701.51m,0#支洞长189.31m;
1 #支洞为永久检修支洞布置于主支交点里程为引2+476.287m,1 #支洞长140.04m;
2#支洞布置于主支交点里程为引4+357.858m,2#支洞长126.55m;
3#支洞为永久检修支洞布置于主支交点里程为引6+835.839m,3#支洞长126.50m。
支洞封堵段砼长6m,检修门尺寸1.6m×2.05m(宽×高)。
弃渣堆放场规划:本标弃渣堆放场共8个,各弃渣堆放场位置和弃渣堆放(堆方)从东谷河上游至下游分别规划如下:
1、马家河生产安置点(0#支洞外),可堆渣容积量12.2万方,目前还可以堆渣3万方;
2、东谷乡省道河边弃渣场,容量2.0万方;
3、1#支洞口弃渣场,还可以堆渣2万方;
4、2#支洞口弃渣场,还可以堆渣5万方;
5、3#支洞河边弃渣场,可堆渣容积量9.2万方,未启用;
6、4#支洞东谷河公路内侧弃渣场,可堆渣容积量20万方,未启用;
工程总工期为19个月。
1.2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1招标范围: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开挖、支护、衬砌混凝土、灌浆
1.2.2 计划总工期:19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1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1.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力争优良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资质要求: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水工大坝专业承包三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总施工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集团公司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
1.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回。
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如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
  1.7.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9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再分包,一经发现,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清退出场,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撤出。
1.10、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发放时间:2014年9月26日。
2、招标文件发放方式:招标文件于2014年9月12日在网址http://cgpt.cggc.cn/index.do,网上发售。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开户行:三峡工行葛洲坝支行
户名: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180*****192********
投标时,投标单位将支付凭证扫描后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到http://cgpt.cggc.cn/index.do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人须知;  
(2) 评标办法;  
(3) 合同条款及格式;
(4) 工程量清单;  
(5) 图纸;  
(6) 技术要求;  
(7)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函)至少3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天前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不足3天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天内作出答复。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书;
(2) 承诺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
(4)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6) 施工技术方案;
(7) 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
本工程设工程标底,不公开,作为评标的依据。
3.2.1投标人应按第三章附件A《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合价和投标报价汇总表。
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合理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工程施工的全部风险,本合同期间价格不做调整。
3.2.3合同文件中的报价应符合中国有关规范、规定和市场行情。严重不平衡报价在评审阶段将被要求提交详细的单价分析。如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投标单价的合理性,则发包方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工程量报价表中所有各项详细的单价分析,以表示该价格与招标的施工方法、计划及质量是一致的,且能满足招标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恶意扰乱招标秩序。
3.2.4甲供材料
14.1本工程所需火工材料(甲方供应的火工品材料仅限于硐室土石方开挖的爆破使用)、钢筋、水泥、砂石骨料、半成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上述甲供材料中(成品混凝土,钢筋外)均包含在项目单价、合价中, 但在乙方投标报价中应考虑甲供材料的装卸车费用、库管费、及场内转运费,相应费用含在项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该部分费用。除本款明确规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外,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等全部工作,其所需全部费用均应包括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的相应项目单价和合价中。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机具除甲方供应(风机、变压器、拌合楼、主供水管、变压器上桩头、钢模台车)其余由乙方自行采购或配备,相应费用含在项目单价中。
3.2.5本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应考虑所有材料价格上涨等各种因素,施工期间不调整材料价差。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中标后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利润,并考虑承担的风险。
3.3 投标有效期
3.3.1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递交1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将支付凭证扫描后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至http://cgpt.cggc.cn/index.do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补齐不足部分,但招标人有权留下其中排序前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人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了合同时无息退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银行帐户如下:
帐户名: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
帐 号:01-01-001001-01-11
开户行:三峡建行葛洲坝支行或三峡工行葛洲坝支行
注:不能办理同行汇款,只支持跨行汇款,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资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5 资格审查资料
在集团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注册合格的供应商。资质符合1.3.1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版(U盘或光盘)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印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将所有包含正本和副本的信封密封装在另一个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注明投标项目、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5日10时0分,本次投标实行采购交易平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投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葛洲坝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网上(网址http://cgpt.cggc.cn/index.do),(投标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要求扫描后上传)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送达或邮寄本章第4.2.2项指定的地点。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54号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602室,邮编44300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7天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其他
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对两个标段进行报价,一套投标文件,2套商务报价,1标段商务报价,2标段商务报价。本次招标选定2家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单位的中标标段划分,即每家投标单位仅中标一个标段。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10时0分,网上开标地点:http://cgpt.cggc.cn/index.do
5.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履约能力的审查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监督部门,由监督部门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标得分排序推荐3名预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时则取相应数量)。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预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采用现金形式时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时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签定合同时缴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返还的乙方履约保证金必须先行支付所欠民工工资及材料费、设备租赁费,余款再支付给乙方。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必须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必须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4 如果根据本章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竞争性谈判
若所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招标底价(不公开),则招标人将与预中标候选人进行竞争性谈判,以最终谈判结果作为签约合同价。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1.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作废标处理。
2、评分标准
本次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部分为70分,技术部分为30分,具体评分标准及对应的分值如下:
商务部分(满分70分)
1.投标总价(70分) 以招标人标底为基准价,各投标单位以50分为基础值,以投标价与基准价对比,每上浮或下降1%,相应扣除或加2分,满分70分,最低0分。报价存在重大偏移的,各评委可在核算出的得分中适当减分或只给中间分。
技术部分(满分30分)
一、施工方案(满分15分)
分项分值 得分率(优100%、良80%、中60%、差20%)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满分5分) 优等: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
良好: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比较深刻、表述比较全面准确,解决方案比较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比较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比较清晰。
中等: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不深刻,但解决方案基本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基本具有可操作性,或保障措施基本具体,或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基本准确。
差等: 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不深刻、表述不全面不准确,解决方案不科学、不系统、不安全、不经济,或可操作性不强,或保障措施不具体,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不准确,阐释不清。
2.安质环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2分) 优等: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
良好: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
中等: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差等: 措施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3.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满分3分) 优等: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
良好: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
中等: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
差等: 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没有违约责任承诺。
4.资源配备(满分5分) 优等: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良好: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
中等: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差等: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二、企业资质、业绩(满分15分)
5.企业资质、业绩(满分10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审证件是否齐全以及根据近5年内完成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情况评分。
6.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满分5分) 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人员配置前提下,人员齐备、搭配合理。
3. 评标结果
3.1评标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
3.2评标组完成评标后,向定标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东谷河引水硐开挖、支护、混凝土衬砌、灌浆
合同协议书
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城区订立。

甲方(工程承包人):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项目部
住所:
委托代理人: 任超


乙方(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资质种类及等级:

鉴于国电丹巴东谷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发包人”) 与甲方已经签订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简称“总包合同”),甲方取得了包括本合同项下工程(简称“分包工程”)在内的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简称“总包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作地点:四川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东谷河水电站
分包工作范围:硐室开挖、支护、衬砌、灌浆等施工图纸所示工作内容
分包内容:硐室开挖、支护、混凝土衬砌、钢筋(钢结构)制作、安装、止水安装、施工期间水流控制。
2、分包工作期限
本分包工程开竣工日期以国电丹巴东谷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监理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其中的节点工期以国电丹巴东谷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监理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工期如有调整按总工期不变相应顺延)。
3、质量标准
按主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力争优良。
4、关于主合同
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提供了一份主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在此,乙方确认已全面了解主合同的相关内容及工程的基本情况。
5、图纸
5.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 1 套,具体图纸名称及内容依主合同发包方提供的图纸为准。如乙方需要更多份数,应自费复制。
5.2乙方应遵守对图纸及其内容的保密义务。
6、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
6.1乙方应委派具有组织能力、有项目经理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的委派和更换应经得甲方同意。
6.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6.3由于本工程地处藏区,对外协调难度极大,乙方要求配置1名对外协调能力极强的副经理。若不能配置到位,项目部将以10000元/月/人雇请当地人员,其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6.4 乙方项目经理每月必须22天在项目现场,外出必须经项目部同意,如擅自离开罚款10000元/次,其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7、甲方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主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①在发包人提供场地后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资料;
③在开工前取得准许开展劳务作业的施工许可等批件;
④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乙方须与甲方现场交验并负责测量控制点的复测、使用及保护。
7.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并按要求上报发包人,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应保证施工需要;
7.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7.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乙方义务
8.1不得将所分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引水隧洞开挖必须保证可利用料的开挖质量;所有的开挖料必须按照甲方的调度安排运至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弃渣。
8.3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必须具有两名以上的持有爆破证书人员。乙方须将其员工名册(含员工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报甲方备案;乙方员工发生变化的应在3日内报甲方备案。同时,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设备、物资、结算、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授权。在施工中如更换、补充上述人员,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批准。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上述更换人员情况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4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与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联系。
8.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3日前提交下月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8.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工作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
8.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认可甲方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按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的处罚。
8.8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9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质检、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若乙方拒绝向甲方提交资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8.10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11乙方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天然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在工程区域内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并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明确乙方森林防火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从应付给乙方付款中扣除人民币200000元(贰拾万元整)作为责任押金,在第一、二次预付款时扣留,凡在整个建设施工过程中,工程区域内未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和林政案件的,在合同施工全部完成后全额退回责任押金;若发生一次森林火警扣押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发生一次一般火灾或林政案件扣除全部责任押金。当发生森林火警、一般火灾或林政案件被扣款后,从发生森林火警、一般火灾或林政案件后下一次结算中补足责任押金。
8.12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及其他设施;
8.13服从甲方指令和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的指令。
8.14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15乙方弃渣期间应负责本标渣场的管理工作,弃渣期间及弃渣结束后应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成渣场的环保、水保工作。
8.16乙方应将所有开挖料分类按图或发包人的要求运往指定的地点堆存。
8.17所有开挖料须从开挖工作面进行装运至指定渣场,不允许顺坡滚渣和影响环保,若施工过程中,环保、水保检查未能通过,乙方应负责弃渣的清理并承担相关后果;开挖施工时必须保证下方河道畅通,不得影响河道行洪。
8.18在乙方施工中,甲方认为开挖料可作为砼骨料利用料时,乙方应当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运至指定利用料堆场,乙方进场后堆场地点由甲方现场指定。乙方在开挖和运输过程中应对可利用料进行保护,不得被污染及不得混入其它不合格料,因乙方原因造成利用料不能利用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19乙方应当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工工资的发放,依法承担对劳务工的法律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劳务工法定义务的履行。
8.20保证甲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专款专用,并每月将现场用工情况及含员工签名的工资表盖章后上报甲方备案。对乙方拖欠的人工费、设备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代付和直接从应付劳务报酬中予以扣减。
8.21开工后为保证引水隧洞安全,乙方必须无条件接收当地政府、业主要求每个支洞口(0#、1#、2#、3#)安排2个当地村民看守, 每月3500元/人,结束日期为工程结束,产生费由乙方承担。
9、水、电、电讯及临建设施
9.1供水:水泵由甲方提供,日常维护和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9.2供电:甲方将供电管线敷设至变压输出设备出线计量装置端口并装表计量,其余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电费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统一单价计量收费标准计取,由甲方统一缴纳,并在与乙方进度结算时扣除,损耗由乙方承担,每个变压器每月损耗为5100度。
9.3电讯:电讯线路由甲乙双方各自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各自承担自己的费用。
9.4施工道路:主合同中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由甲方负责督促、协调发包人提供。主合同中规定由甲方自行完成的场内临时便道、便桥,涉及乙方工作部位的,乙方负责提供,费用自理。
9.5生产生活设施:双方各自完成自己的生产生活设施,并承担自己的费用。
10、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发包人、监理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措施。在乙方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安全投入,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需费用从乙方劳务报酬结算款中扣除。
10.4乙方应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开展“三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纠“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危险源识别等活动,并保证活动记录齐全。
10.5 本工程对现场的日常检查及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完成,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安全防护
11.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发生费用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1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发生费用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11.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采购由乙方自行负责,但乙方采购的安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合格证书,否则不得采购、发放和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票据提交至甲方商务部,发放记录提交至甲方安质环保部备案。
12、事故处理
1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2.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3、保险
13.1 乙方必须参加由甲方统一购买的建筑工程雇主责任险(保险赔偿限额为其中死亡赔偿限额不高于60万元/每人,意外伤害医疗赔偿限额不高于5万元/每人,若乙方发生意外事故,超出保险赔偿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接受甲方与保险公司达成的保险协议,并同意按甲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比例在结算产值中扣除保费,乙方须自行购置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赔付额度不得低于20万元。
13.2 双方应为各自的施工设备办理必要的保险,并承担自己的费用。
13.3 乙方保证甲方免于承受因乙方原因所引起的损失,并保证使甲方免于受到赔偿请求、赔偿和诉讼等。
13.4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为减少损失采取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另一方给予积极配合。
13.5 工程开工至工程移交期间,双方任何未从保险部门得到的赔偿或者赔偿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的费用时,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费用,但是由于本条13.4款原因导致甲方增加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费用。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本工程所需火工材料(甲方供应的火工品材料仅限于硐室土石方开挖的爆破使用)、钢筋、水泥、砂石骨料、半成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上述甲供材料中(除成品混凝土,钢筋外)均包含在项目单价、合价中, 但在乙方投标报价中应考虑甲供材料的装卸车费用、库管费、及场内转运费,相应费用含在项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该部分费用。除本款明确规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外,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等全部工作,其所需全部费用均应包括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的相应项目单价和合价中。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机具除甲方供应(风机、变压器、拌合楼、主供水管、变压器上桩头、钢模台车)其余由乙方自行采购或配备,相应费用含在项目单价中。
14.2乙方应当于分包工程开工前5日向甲方提交火工品材料需求总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火工品材料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当包括材料的种类、数量以及供应的时间等。
14.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到货24小时前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到货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对其所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瑕疵、权利瑕疵的担保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而免除。
14.4乙方承诺严格执行发包人、监理及甲方制定的材料管理与核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14.5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甲方供应材料定期进行核销。如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的数量超出甲方规定限额的,则超出部分的材料的价格,甲方可以按照甲方调拨价格的200%或者市场价格的150%(两者中取较高者)计算费用。
14.6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合同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从甲方领取的材料用于非本合同目的,否则甲方有权就此部分材料按照甲方调拨价格的200%或者市场价格的150%(两者中取较高者)计算费用。
14.7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用于分包工程,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8甲方负责供应以外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9本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应考虑所有材料价格上涨等各种因素,施工期间不调整材料价差。
15、合同价款
15.1本工程的总价按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
15.2本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以及乙方根据本合同为正确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除半成品混凝土,钢筋外)、一切材料费及损耗、材料二次转运费、机械费、管理费、临建费、措施费、进出场费、试验检测费、三税税金(建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副食品调节基金税、资源税等由甲方代扣代缴)、利润、管理费、环保费(含1台满足工程需要的洒水车,若不能配置到位,甲方将委托其他承包人实施,甲方将以12000元/月/台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各种保险费用、风险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应缴纳的其他各种税费。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单价不作调整。
15.3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16、工程量的计量
16.1由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表样,将完成的劳务工程量及相应资料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作为对乙方的结算依据。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6.2劳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预计工程量,结算以经过甲方审核的合格工作量为准。如果甲方的审核量大于发包人(监理)最终确认的合格工程量的,则以发包人(监理)最终确认的量为准。乙方不得因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不同而要求增加费用。
17、中间支付
17.1甲方依照主合同的规定与发包人办理进度结算后5日内按甲方审核批复的工程量与乙方办理进度结算。
17.2进度款支付按以下办法进行:
①进度款金额的确定。进度款金额=(乙方当期产值-应扣费用-10%综合保留金-5%质保金)。其中,应扣费用指依本合同规定应予扣除的费用,如:税金、预付款(若有)、甲方代付或预支款、甲方调拨材料款、对乙方罚款等。综合保留金包含2%的劳务工工资保留金、3%安全文明施工保留金、5%竣工审计保留金;劳务工工资保留金和安全文明施工保留金扣至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对应的当期结算,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合同要求以及民工工资无拖欠情况,甲方全额无息支付给乙方,否则按甲方的规章制度部分或全部扣除;5%竣工审计保留金待主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本合同劳务工程量确认无误(指经过本合同20条的最终确认)后14日内支付。质保金为乙方合同总额的5%,每期扣当期结算产值的5%,待质保期满,且乙方将因本工程产生的债务清理完毕后,甲方再无息支付给乙方。
②每期进度款由乙方专职人员凭财务章及授权委托书领取,或由甲方直接汇入乙方的单位帐户(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③每次支付价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票据。
18、施工验收
18.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作的质量,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及相应的质检等资料,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日内向发包人申请组织验收,或者自行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无论甲方自行组织验收与否,乙方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认定,仍以主合同规定的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验收结果为准,如该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8.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以主合同规定为准。质保期满,发包人将质保金支付给甲方,且乙方将因本工程产生的债务清理完毕后,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内将乙方的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乙方分包的劳务作业责任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或修复一次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自行安排修复;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可以向乙方追偿。
19、施工配合
19.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并不因上述配合而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要求。
19.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可以配合乙方工作或协助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3窝工签证由乙方自行找监理业主进行签证,甲方配合。
20、最终支付
20.1乙方应在完工后14日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最终结算。
20.2在发包人与甲方办理最终结算、审计(如果有)完毕后,甲方再对乙方结算资料进行最终确认。在发包人向甲方支付工程尾款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尾款。
20.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交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20.4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1、违约责任
2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②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1.2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21.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1.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或不能满足节点工期要求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此外,因此导致甲方控制工期被延误而遭受发包人处罚或遭受的一切损失也由乙方负责,以及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遭受发包人处罚或遭受的一切损失也由乙方负责。
②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主合同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按照甲方主合同执行。
21.5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1.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2、索赔
22.1甲方根据主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保管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主合同。乙方对其工作范围的变更和索赔资料负有收集和保管义务。若因其工作疏忽而未能取得相关索赔或变更的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2.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征地移民影响等根据主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报告并提交相应的资料,以便甲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扣除甲方为此发生的成本及费用后支付给乙方。若发包人未支持甲方的索赔请求,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支付。若乙方放弃了该项索赔,仍不能免除乙方按期向甲方提供索赔资料的责任。
22.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2.4乙方应在完工后14日内向甲方提交完工申请单,逾期提交的,将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按21.4①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交完工申请单后,无权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提出索赔。
23、争议
23.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3.2发生争议后,除已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4、不可抗力
24.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为:战争、地震、超出工程所在地地级市范围内历史最高纪录的异常天气及水文。
2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日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4.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①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双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②乙方自有设备、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③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因设备本身的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因设备损坏导致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④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⑥延误的工作时间按照主合同规定执行。
⑦上述条款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证据及办理申报、索赔。
24.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5、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5.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5.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6、合同解除
26.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内容(含节点工期),或质量不符合甲方和发包人、监理要求,经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②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机具进场作业。
③严重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
④发生债务或纠纷,不能偿还和及时解决,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或导致阻工、使甲方涉诉等情形的。
⑤不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引起上访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26.3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并正式发文提出解除合同后,乙方有不同意见的,应先按甲方要求退场,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影响,然后再依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26.4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主合同解除,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对发包人违约是主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如设备进退场费、已采购的设备材料等),以及未完成合同的预期收益(按未履行部分的主合同金额×计划利润率7%计算)和已订立的采购、运输合同无法履行等造成的间接损失;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因主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赔偿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未履行部分金额的10%。
26.5合同解除或完工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对其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费用从乙方劳务报酬中扣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人员、设备退出施工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每延迟一日承担1000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7、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履行完保修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8、履约担保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采用现金形式时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时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签定合同时缴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返还的乙方履约保证金必须先行支付所欠民工工资及材料费、设备租赁费,余款再支付给乙方。
29、补充条款
29.1乙方必须满足合同中的安全规定,严格的按照法律和地方法规执行。
29.2乙方应该使用环境监测程序和缓解措施以使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以上所述缓解措施应该综合设计和施工、管理、设备维修和操作,并且都要求落实实施。
29.3. 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及发放时间,并接受业主和当地相关部门的监督。
29.4乙方均应保证其雇用的人员均能按时取得应得的报酬,使发包人、甲方免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损害和开支。
29.5乙方应按各阶段进度计划提交甲方要求的相应主要材料消耗量等计划。
29.6只有在发包人向甲方颁发了履约证书,说明乙方已依据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日期之后,乙方义务的履行才被认为已完成。甲方在收到业主退还履约保证金后14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29.7除合同中另有说明者外:
乙方应该(就双方而言)负责他使用的进场路线的任何必要的维护;
甲方不对由于任何进场路线的采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
甲方不保证任何特定的进场路线的适宜性和可用性;
因乙方所需的使用的进场路线的不适宜性或不可用性而导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9.8乙方必须保证爆破作业安全,需要保护的区域范围(特别是因靠近民房区)内,必须采取控制爆破,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民房的安全。

3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31、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附件A: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附件B:乙方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计划表
附件C:乙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计划表
附件D:安全环保责任书
附件E:廉政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A: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⑴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协议书、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结合起来理解和使用。
⑵ 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
⑶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应由分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摊入费、税金、安全文明生产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分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摊入费应包括:招标文件和分包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分包人承担的且工程量清单中未单独列项的费用;招标文件和分包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分包人承担的有关项目所必须发生的并应摊入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和合价内的费用;分包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施工方法改变引起的费用变化(不可抗力、因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及招标人原因且由其单方书面要求引起的除外);招标文件和分包合同文件中明示、暗示规定的分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与义务和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⑷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分包工程所处海拔高程、气候条件以及现有交通条件对分包工程施工的影响(其中亦含冬雨季施工的影响)、其它已开工项目与即将开工项目对分包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施工与交通干扰的影响以及所需采取的防止及保护措施,同时还应充分考虑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关场内道路的畅通,上述所需全部费用均已计入本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项目单价、合价中。
⑸ 分包合同规定应由分包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并计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⑹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合价内均应已包括所需施工损耗量、施工超挖量、施工超填、施工附加量及质量检查工程量等项目的一切费用。
⑺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各项单价应保留两位小数,合价、合计及总报价均保留整数。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其所需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已填报的其它项目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⑻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合价中若有任何漏填单价、合价、项目或工程量,则其所需全部费用均视为已计入本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已报价项目中,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完成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或满足功能所需的全部遗漏项目的施工,但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另行单独支付。
⑼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市场行情。严重不平衡报价在评审阶段将被要求提交详细的单价分析。如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投标单价的合理性,则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工程量报价表中所有各项详细的单价分析,以表示该价格与招标的施工方法、计划及质量是一致的,且能满足招标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恶意扰乱招标秩序。
⑽ 投标人应将本工程量清单说明附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一并提交。
⑾ 工程量清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2.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东古河引水隧洞硐室开挖、支护、衬砌、灌浆
见附表
I标分标施工桩号为:引0+000~引3+270
组号:3 分组名称:卡龙沟埋管段工程(单价承包)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3.5 洞挖
3.5.1 砂卵石层开挖 m3 12987
3.5.2 砂卵石层底板开挖 m3 100 仅指其它承包人已完成开挖段
3.6 支护
3.6.1 洞内锚杆Ф22,L=3m 根 4300
3.6.2 喷混凝土
3.6.2.1 C20网喷混凝土 m3 2580 12cm
3.6.2.2 钢筋网制安Ф8@20×20 t 70
3.6.5 钢支撑
3.6.5.1 型钢钢支撑制作 t 190
3.6.5.2 型钢钢支撑安装 t 190
3.6.5.3 格栅钢支撑制作 t 500
3.6.5.4 格栅钢支撑安装 t 500
3.6.5.5 管棚制安 t 100
3.7 钻孔与灌浆
3.7.1 固结灌浆钻孔 m 1000
3.7.2 固结灌浆检查孔φ76 (取芯) m 50
3.7.3 超前勘探孔 m 100
3.7.4 固结灌浆(干水泥≤100kg/m) t 100
3.7.5 固结灌浆(100kg/m<干水泥≤200kg/m) t 50
3.7.6 回填灌浆 m2 2730
3.11 砼工程
3.11.1 C10垫层砼 m3 174
3.11.2 C20钢筋砼 (侧墙拱顶) m3 5893
3.11.3 C20钢筋砼 (底板) m3 2257
3.11.4 橡胶止水带 m 540 300×10
3.11.5 沥青杉木板 m2 815
3.11.6 钢筋制安 t 75
合计
第4组工程量清单
组号:4 分组名称:主隧洞工程(单价承包)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4.5 石方洞挖
4.5.1 石方洞挖(Ⅻ级) m3 10706.4048
4.5.2 石方洞挖(Ⅷ级) m3 4907.1022
4.5.3 石方洞挖(Ⅸ级) m3 9779.889
4.5.4 石方洞挖(Ⅹ级) m3
4.5.5 岩石边顶拱二次开挖 m3 仅指其它承包人已完成开挖段
4.5.6 隧洞底板开挖 m3 仅指其它承包人已完成开挖段
4.5.7 石碴清运 m3
4.5.8 集石坑开挖(Ⅹ级) m3
4.5.9 石渣运距每增加或减少1km m3
4.6 隧洞永久支护
4.6.1 C20砼喷护 m3 2823.95 厚度10cm
4.6.2 锚杆(Φ=22,L=2m) 根 6410
4.6.3 锚杆(Φ=22,L=3m) 根 6656
4.6.4 挂钢筋网 t 57.35
4.6.5 开挖临时支护
4.6.5.1 C20砼喷护 m3 317.39 厚度10cm
4.6.5.2 系统锚杆(Φ=22,L=1.5m) 根 1420
4.6.5.3 随机锚杆(Φ=22,L=3m) 根 464
4.6.5.4 挂钢筋网 t 8
4.6.5.5 型钢钢支撑制作 t 41
4.6.5.6 型钢钢支撑安装 t 41
4.6.5.7 格栅钢支撑制作 t 21
4.6.5.8 格栅钢支撑安装 t 21
4.7 钻孔与灌浆
4.7.1 固结灌浆钻孔 m 375
4.7.2 固结灌浆检查孔φ76 (取芯) m 37.5
4.7.3 超前勘探孔 m 250
4.7.4 固结灌浆(干水泥≤100kg/m) t 150
4.7.5 固结灌浆(100kg/m<干水泥≤200kg/m) t 80
4.7.6 回填灌浆 m2 5739.51
4.11 隧洞砼工程
4.11.1 C20素砼 (底板) m3 2604
4.11.2 C20砼 (顶拱侧墙) m3 5961.18
4.11.3 C20砼 (底板) m3 5588.8
4.11.4 C25砼(集石坑段) m3 162.5
4.11.5 C20砼(支洞封堵) m3 156 0#、1#、2#、3#支洞
4.11.6 超填混凝土回填 m3 3000 仅指其它承包人已完成开挖段
4.11.7 橡胶止水带 m 2332 300×10
4.11.8 沥青杉木板 m2 10928
4.11.9 钢筋制安 t 1307.5
合计


II标分标引3+270~引7+840
组号:4 分组名称:主隧洞工程(单价承包)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4.5 石方洞挖
4.5.1 石方洞挖(Ⅻ级) m3
4.5.2 石方洞挖(Ⅷ级) m3
4.5.3 石方洞挖(Ⅸ级) m3 55831.1558
4.5.4 石方洞挖(Ⅹ级) m3 35344.862
4.5.5 岩石边顶拱二次开挖 m3 仅指其它承包人已完成开挖段
4.5.6 隧洞底板开挖 m3 仅指其它承包人已完成开挖段
4.5.7 石碴清运 m3
4.5.8 集石坑开挖(Ⅹ级) m3
4.5.9 石渣运距每增加或减少1km m3
4.6 隧洞永久支护
4.6.1 C20砼喷护 m3 5739.03 厚度10cm
4.6.2 锚杆(Φ=22,L=2m) 根 13560
4.6.3 锚杆(Φ=22,L=3m) 根 844
4.6.4 挂钢筋网 t 87.71
4.6.5 开挖临时支护
4.6.5.1 C20砼喷护 m3 1139.61 厚度10cm
4.6.5.2 系统锚杆(Φ=22,L=1.5m) 根 5100
4.6.5.3 随机锚杆(Φ=22,L=3m) 根 1666
4.6.5.4 挂钢筋网 t 27
4.6.5.5 型钢钢支撑制作 t 144
4.6.5.6 型钢钢支撑安装 t 144
4.6.5.7 格栅钢支撑制作 t 79
4.6.5.8 格栅钢支撑安装 t 79
4.7 钻孔与灌浆
4.7.1 固结灌浆钻孔 m 375
4.7.2 固结灌浆检查孔φ76 (取芯) m 37.5
4.7.3 超前勘探孔 m 250
4.7.4 固结灌浆(干水泥≤100kg/m) t 150
4.7.5 固结灌浆(100kg/m<干水泥≤200kg/m) t 80
4.7.6 回填灌浆 m2 8025.49
4.11 隧洞砼工程
4.11.1 C20素砼 (底板) m3 4093.24
4.11.2 C20砼 (顶拱侧墙) m3 8051.8
4.11.3 C20砼 (底板) m3 6579
4.11.4 C25砼(集石坑段) m3 162.5
4.11.5 C20砼(支洞封堵) m3 156 0#、1#、2#、3#支洞
4.11.6 超填混凝土回填 m3 3000 仅指其它承包人已完成开挖段
4.11.7 橡胶止水带 m 2332 300×10
4.11.8 沥青杉木板 m2 10928
4.11.9 钢筋制安 t 1307.5

合计
甲供材料表

附件B:乙方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计划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能力 单位 数量
1
2
3
4
5
6
附件C:乙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计划表
工种 4年(人数) 年(人数)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附:爆破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员证书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附件D:
安全环保责任书
为在东古河引水隧洞硐室开挖、支护、衬砌、灌浆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 )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发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生产“双十”规定。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专职安全副经理。从派往项目实施现场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副经理是具体安全负责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人数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1) 本协议书作为东古河引水隧洞硐室开挖、支护、衬砌、灌浆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 )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总部安全质量环保部一份。
(3)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合同印章(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E:
廉政协议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东古河引水隧洞硐室开挖、支护、衬砌、灌浆施工工程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
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分包行为,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保证分包工程项目建设的优质高效,保护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工程施工分包中,实行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廉洁合同(以下简称廉洁合同)制度。
二、凡工程施工发包方和分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必须首先签订廉洁合同。分包方拒签廉洁合同的,不允许其分包工程。
三、廉洁合同和相应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主体和签字人相同。
四、廉洁合同的内容、格式见《工程项目廉洁合同》。该样本为推荐文本,可根据本单位、本项目的实际增加内容, 但不得与推荐样本相抵触。项目部和分包方签订廉洁合同时,可对廉洁保证和违约责任条款做出具体约定。实行招标选择分包方的,应就廉洁合同有关事项写入招标文件。选定中标分包方,并与其签订廉洁合同时,不得对廉洁合同事项作实质性修改。
五、廉洁合同应分别报送双方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应监督部门),并应与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一起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各自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应监督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工程项目廉洁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东古河引水隧洞硐室开挖、支护、衬砌、灌浆施工工程
甲方: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项目部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洁经营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特订立本廉洁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经营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东古河引水隧洞硐室开挖、支护、衬砌、灌浆施工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经营制度,开展廉洁经营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分包管理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不正当利益,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二)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国内外旅游活动。
(四)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的方便或好处。
(五)不得介绍或允许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得向乙方推荐分包方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向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下同)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不正当利益。
(二)不为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为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安排宴请、高消费娱乐、国内外旅游等活动。
(四)不为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或好处。
(五)不得在承建工程中偷工减料和工程量结算中弄虚作假。
(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四条 保证措施
(一)交纳廉洁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之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廉洁保证金 万元(廉政保证金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主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工结算完成时同履约担保一齐无息返还。
(二)甲、乙双方应及时向管理的项目工作人员公布本合同有关规定内容,并公布双方监督单位地址、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
(三)甲(乙)方如发现对方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终止其不廉洁行为,情节严重的,向双方监督单位举报。
(四)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
第五条 奖惩
(一)甲方对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二)甲方有违反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则(1)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乙方主动举报甲方当事人向乙方索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经甲方查实的,由甲方责令当事人退赔乙方。
(三)乙方有违反上述第三条规定的行为,则:(1)乙方自愿放弃所交廉洁保证金所有权,由甲方予以没收。(2)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乙方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3)乙方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4)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5)甲方将乙方纳入不合格分包队伍名册并公示。(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乙方辅助项目分包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东古河引水隧洞硐室开挖、支护、衬砌、灌浆施工工程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盖章):
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项目部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四川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项目部
电话:            电话: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接受举报 接受举报
通讯地址:湖北宜昌葛洲坝一公司纪委 通讯地址:
邮编:443002 邮编: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gzbygsjw@sina.com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技术要求
在按本技术要求执行的同时,参考四川省东谷河流域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国电丹巴东谷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设计总说明及施工规范、甲方投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各项施工质量、安全等须符合现行最新有关技术要求、质量安全、验收要求。
4.1、工程概况
东谷水电站位于四川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西南部东谷河上,为东谷河干流河段规划的第一级梯级电站。由挡水工程建筑、引水系统和厂区枢纽建筑物组成。首部闸址位于东谷河主源牦牛河与次源沙冲沟汇口下游2.0km处,距东谷乡政府所在地卡龙沟沟口约900m,坝前正常蓄水位2224.0m,总库容118万m3,最大闸高27.50m。经左岸长9025.028m的有压引水隧洞,通过洞内压力管道至下游东谷河左岸建厂发电。厂址距县城13km,坝区距县城23km。东谷水电站为单一引水发电的开发项目,无灌溉防洪、通航等要求,装机容量75MW。设计引用流量48.4m3/s,设计水头174.5m,装3台立式水轮发电机组。
4.1.1、本工程概况
引水隧洞沿东谷河左岸布置,全长9025.028m,本标段施工隧洞长7840m控制里程引0+000~引7+840m(其中:跨卡龙沟特殊地质段为洞内埋管结构、控制里程引1+102m~引1+382m长280m);本工程施工共分为Ⅰ、Ⅱ两个标,主隧洞施工拟先招标采购两家有实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于目前业主仅能提供1#、2#施工支洞两个施工部位,因此,拰从引3+270分段,上、下游各一家施工单位,一家由1#支洞进洞向上、下游施工,另一家由2#施工支洞进洞分别向上、下游施工;待3#施工支洞部位提供后,再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从两家施工单位选择其中一家或再另行招标一家从3#支洞进洞分别向上、下游施工。Ⅰ标范围桩号为:引0+000.0~引3+270.0,Ⅱ标范围桩号:引3+270.0~引7+480.0。隧洞进口底板高程2211.60m,至压力管道起点处底板高程2176.50m,纵坡i=3.9‰,隧洞开挖断面为城门洞型,底宽6.2m、高6.2m,Ⅱ类围岩段顶拱、边墙采用喷C20砼永久支护,底板采用0.20m厚的C20砼衬砌;Ⅲa和Ⅲb类围岩段边顶、拱采用喷锚(局部挂网)永久支护,底板采用0.20m厚的C20砼衬砌;Ⅲc和Ⅳ类围岩采用C20双层钢筋砼全断面衬砌,衬砌厚度0.50m;Ⅴ类围岩采用C20双层钢筋砼全断面衬砌,衬砌厚度0.60m。隧洞衬砌段的顶拱120°范围内采用回填灌浆,Ⅳ、Ⅴ类围岩地段全断面进行固结灌浆。
跨卡龙沟特殊地质段:采用洞内钢筋砼埋管,过水断面型式为圆形,直径4.6m,砼为现浇C20钢筋砼。开挖断面为城门洞型6.2m×6.8m(宽×高),控制里程引1+102m~引1+382m长280m为砂卵石地层设计推荐采用管棚法施工。
(1)施工支洞:根据引水隧洞的开挖布置情况,本标段内引水隧洞施工共布置有4个施工交通支洞,各支洞均从隧洞右侧进口,方向基本垂直于主洞轴线,各施工交通支洞布置如下:
0#支洞布置于主支交点里程为引0+701.51m,0#支洞长189.31m;
1 #支洞为永久检修支洞布置于主支交点里程为引2+476.287m,1 #支洞长140.04m;
2#支洞布置于主支交点里程为引4+357.858m,2#支洞长126.55m;
3#支洞为永久检修支洞布置于主支交点里程为引6+835.839m,3#支洞长126.50m。
支洞封堵段砼长6m,检修门尺寸1.6m×2.05m(宽×高)。
(2)弃渣堆放场规划:本标弃渣堆放场共6个,各弃渣堆放场位置和弃渣堆放(堆方)从东谷河上游至下游分别规划如下:
1、马家河生产安置点(0#支洞外),可堆渣容积量12.2万方,目前还可以堆渣3万方;
2、东谷乡省道河边弃渣场,容量2.0万方;
3、1#支洞口弃渣场,还可以堆渣2万方;
4、2#支洞口弃渣场,还可以堆渣5万方;
5、3#支洞河边弃渣场,可堆渣容积量9.2万方,未启用;
6、4#支洞东谷河公路内侧弃渣场,可堆渣容积量20万方,未启用;
运距洞内、洞外各按2km计算,尽量不要使用河边渣场。
(3)本工程现场情况告知如下:
1、作业面:2014年9月28日只能提供2#施工支洞,0#、1#、3#支洞具体时间待定。
2、地方政府要求材料运输(水泥、钢筋、石渣运输、骨料运输等)由当地车队运输,外地车把材料运进施工现场不能下车。
3、地方政府要求,如需聘用当地劳务,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4、对于现场业主要求折价的物资设备,如通风机、空压机、混凝土喷护机、水泵、砂轮机、切割机、风管、水管、线路等物资设备,进场后乙方须接收,具体费用现场与甲方、业主另行商定。
3、前期的施工虽然已经征地,但与村民的合同并未签定,目前业主只是每年给村民进行青苗补偿费,虽然每年都进行了补偿,但由于合同并未签定,村民会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业主进行了青苗补偿费用的提高,如若不允许,村民将会进行阻工导致施工停滞造成窝工;
5、东谷乡省道河边弃渣场、3#支洞河边弃渣场至今未启动;导致部分渣料运至其它渣场,导致运距增大。
6、本工程施工占线较长,涉及乡镇、村庄较多,施工时主要从S303公路至1#支洞、2#支洞、3#支洞进口,施工前能够协调好周围居民工作,保证交通通畅。
7、爆破所产生的振动导致边坡滚石对居民房屋的影响。该施工区的村民房屋大都依山而建加上本身山体岩石不是很稳定,下雨、太阳爆晒,很容易发生落石、滚石现象,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对我部洞室的开挖爆破势必会造成落石、滚石的借口,造成村民阻工。为此我们将根据水工相关爆破施工规范,结合周围居民居住情况,进行爆破试验,制定爆破规划方案,同时应积极与业主沟通通过业主协调居民工作,避免与其发生矛盾。
8、无理由的强行阻工。经过了解,在之前的施工单位和正在组织施工的该流域上游的中铁23局就经常出现当地村民和地痞流氓无理由的进行阻工,其目的是自己想组织一帮人进行施工。
9、对外交通经常出现边坡滚石掉块塌方,受雨季洪水影响较大,道路频频中断;特别是受冬季雨雪天气影响,材料无法运至工地,停工待料时间长,工期影响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1.2、招标的项目及范围
本标分包人应完成的项目和工作内容:
Ⅰ标项目及范围为:引0+000.0~引3+270.0隧洞剩余(引1+112~引1+837长约725m、引2+984~引3+270长约286m)共2段总长约1011m(其中卡龙沟引1+102~引1+382洞内特殊地质段约280 m)的隧洞洞挖和开挖支护;
引0+000m~3+270m隧洞段内的永久支护、部分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灌浆和观测等项目的施工;支洞封堵;
属本标工程项目已完成隧洞二次扩挖,永久支护陷处理等项目的施工;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要的所有临时工程设施。
Ⅱ标项目及范围:引3+270.0~引7+480.0隧洞剩余(引3+270.0~引3+397长约127m、引5+228.8~引6+800.639长约1571.839m、引6+883.639~引7+840长约956.361m)共3段总长约2655.2m的隧洞洞挖和开挖支护;
引3+270.0~引7+480.0隧洞段内的永久支护、部分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灌浆和观测等项目的施工;支洞封堵;
属本标工程项目已完成隧洞二次扩挖,永久支护陷处理等项目的施工;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要的所有临时工程设施。
4.1.3属本标工程其他分包人完成的项目和工作内容
4.1.3.1属本标工程已完成的项目和工作内容
4.1.3.1.1引水隧洞已完成隧洞开挖工程项目如下:
(1)0#支洞上游引水洞(引0+000~引0+701.51m)段长701.51 m;0#支洞下游引水洞(引0+701.51m~引1+112m)段长410.49 m,其中卡龙沟埋管段已完成开挖(引1+102m~引1+112m)10m;
(2)1#支洞上游引水洞(引1+837~引2+476.287m)段长639.287 m;1#支洞下游引水洞(引2+476.287~引2+984m)段长507.713m;
(3)2#支洞上游引水洞(引3+397~引4+357.858m)段长960.858 m;2#支洞下游引水洞(引4+357.858~引5+228.8m)段长870.942m;
(4)3#支洞上游引水洞(引6+800.639~引6+835.639m)段长35 m;2#支洞下游引水洞(引6+835.639~引6+883.639m)段长48m。
主洞合计开挖进尺共约4174 m。
4.1.3.1.2已完成永久支护共约183 m,已完成永久支护工程项目如下:
引水洞里程引0+000m~引1+112m;已完成喷锚支护段长度100m。里程为引6+800.639m~引6+883.639m,喷锚支护段长度83m。
4.1.3.1.3卡龙沟埋管段已完成工程项目如下:
开挖及支护已完成10m。
4.1.3.1.4施工支洞已完成项目如下:
根据引水隧洞的开挖布置情况,本标段内引水隧洞施工共布置有4个施工交通支洞,4个施工交通支洞均已开挖贯通,开挖为宽4.5m、高4.5m。
4.1.3.1.5场内交通已完成项目如下:
1#支洞、2#支洞、3#支洞进口位于省道S303公路内侧,已分别从省道S303公路修建支线施工公路相通,其中:1#支洞的施工支线公路长300 m、2#支洞的施工支线公路长 300m、3#支洞的施工支线公路长 900 m。省道S303公路至4#支洞东谷河公路内侧弃渣场的施工支线公路。
4.2、地形地质条件
东谷水电站工程区出露地层主要为二迭系~震旦系的杏仁状变质玄武岩夹千枚岩及中厚层大理岩,夹灰色二云片岩、炭质板岩、二云英片岩夹中厚层大理岩及灰白色二云石英岩及中至厚层石英岩和变粒岩,片麻岩等多层岩性地层。
东谷河是大渡河上游大金川河右岸的一级支流,为山区性河流。位于四川省西部,东邻四川盆地,西接青藏高原,处于盆地至高原的过渡地带,总体地势南西高,北东低,区内峰峦起伏,地形峻奇险要,谷坡陡峻,河谷深切属构造型深切割高山——高中山峡谷地貌,河谷多为典型的“V”型峡谷,两岸多顺层发育小冲沟,两岸山体雄厚,坡度40°-70°,沿河零星分布河滩、漫滩、阶地等侵蚀堆积地貌。
构造:工程区处于松潘——甘孜地槽褶皱系后龙门山昌地槽褶皱的西南部,属川青断块强烈活动断裂构造区。东谷水电站处于区域性玉科大断裂与牦牛断裂之间,沙冲沟向斜、钢炉房复背斜横贯工程区,受区域性构造影响,工程区地质构造以浅中等变质的古生代、中生代地层组成的北西向紧密线状褶皱和小型层间挤压断裂为主。
地震:工程区处于鲜水河地震带与北东部的松潘、龙门山震带之间,按地质资料,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VIII度。
洞线的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洞线工程地质条件的差异,将其划分为八段,分别叙述于下:
第一段:桩号引0+000~引0+870洞段,洞顶垂直埋深50~170m,侧向水平埋深80~150m。围岩地层岩性为泥盆系危关群第四岩组(Dwg4)石英岩、二云英片岩、二云片岩、石榴二云片岩、大理岩互层。
第二段:桩号引0+870~引1+073洞段:L=203m,垂直埋深50~110m,侧向水平埋深80~120m,地层为泥盆系危关群第四岩组(Dwg ),岩性为二云英片岩等。围岩受构造影响强烈,为构造破碎带及影响带,产状变化大,揉皱、挠曲、片理发育,裂隙发育,洞径3倍范围岩石风化、变形卸荷强,自稳时间短,完整性差,成洞条件差。地下水较丰富,局部可能产生股状涌水。
第三段:卡龙沟洞埋管段:L=280m,引水线路经过卡龙沟,受区域构造东谷断裂与瓜子沟断裂影响,地貌上形成沟槽,该沟汇水面积大于20km2,沟中常年流水,水量较大,自NW流向SE后注入东谷河,沟口主要为泥石流堆积物。线路经过处地表为宽缓不对称“U”形谷,谷宽180~300m,平均坡降24~32‰,右侧谷坡陡峻,坡度一般45~60°,左岸坡度15~35°。两岸及坡脚和谷底第四系松散堆积层分布广泛,其中沟床表部现为耕地,民居建筑较多,自上而下依次为泥石流堆积、冲洪积、冰水堆积,厚度大于90m,含孔隙潜水,地下水位2227.60m,水量较丰富,两岸坡麓及坡脚多为崩坡积碎块石堆积,结构松散,局部架空。左、右岸谷坡零星出露基岩露头,受构造影响强烈,产状零乱、陡立,岩石破碎、揉皱、挠曲发育。地质上推荐管棚法施工。
第四段:桩号引1+342~引1+940段:L=598m,隧洞地表高程2235~2325m,垂直埋深30~120m,侧向水平埋深120~180m,本段隧洞经过地层为泥盆系危关群第四岩组(Dwg4)地层,岩性为二云片岩、黑色板岩、片岩、碎裂岩等,岩体受构造(东谷、瓜子沟断裂)影响强烈,为断层破碎带和影响带,岩石呈片状、碎裂状。施工时应根据围岩的不同特征进行及时支护,及时进行排水。本段为Ⅳ、Ⅴ类。
第五段:桩号引1+940~引3+270段:L=1330m,垂直埋深120~390m,侧向水平埋深120~460m,洞身围岩地层为志留系茂县群第三~四岩组(Smx3-4)。岩性主要为石榴二云片岩、黑云母片岩、二云片岩、石英岩,少量大理岩等。地下水类型为基岩裂隙水,可能有浸出滴水。
综上所述:隧洞沿线岩体完整性及成洞条件总体较好,地质构造相对简单,有区域性断裂通过,并有小型断裂和层间挤压破碎带,但与洞线交角较大,采取一定的施工技术措施是可以通过的。
引水隧洞应重视以下问题:①隧洞通过断层及其影响带,岩体破碎,围岩自稳能力差,需及时支护或衬砌;②隧洞通过冲沟地段,应注意地下水对施工影响,加强施工排水;③对隧洞深埋地段,作好监测预报,防止岩爆。
4.3、一般项目分包人责任
(1)分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电源情况及本标施工用电需要情况配置必要可靠的变配电保护设施。0.4kV变压器以里电源接入点以后的所有输变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均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用电在发包人提供接入点的低压侧安表计量,计量装置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按规定负责联系相关专业部门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并经发包人确认,电费按0.50元/kW.h计算,用电数据以高压计量为准,如需增加临时用电由分包人承担,电费由发包人在结算工程费用时按月据实扣回。
(2)分包人必须配备足够的柴油发电机组满足电网停电时本标工程的全部施工用电要求。分包人应在0#、1#、2#、3#施工支洞洞口提供150 kVA、150 kVA、250 kVA、150 kVA自备发电机机组共计700kVA,发生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分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专业人员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电源接线点至本标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每台变压器每月电损耗5100度,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配备的输配电设施,必须设置安全保护装置,确保供电安全,分包人应配置专业熟练电工持证上岗。施工支洞、主引水隧洞的照明布置:施工照明采用36V电压,即在隧洞及廊道内的单面侧壁上每隔4米安装一盏“36V、100W”防爆照明灯,36V照明线路采用BLV-35单相线路沿壁以ED-1瓷瓶支架架设,确保洞内有110流明的照度。
(4)分包人应为进入现场其它分包人提供用电方便,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5)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施工停电。每施工月连续停电未超过144小时,分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经济与工期的补偿要求。
(6)分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和生活用水的规定,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主水管,泵房、水泵)至支洞口水池,分包人应负责自身施工用水的设计、施工、采购、电费、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水池、水处理、洞内抽排水设施,并派专人进行主水管、泵房、水泵的正常使用维护看守等工作,施工排水能力不得小于300m3/h。
(7)分包人应为进入现场的其它分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其费用由其他分包人承担。
(8)对外通讯由分包人自行向当地电信部门联系解决,分包人必须保证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业主之间的联系通畅,分包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通讯设备,保证内部的联系畅通。
(9)分包人应负责施工区道路(含S303省道)的日常维护工作。
(10)分包人的施工营地包括了办公室、食堂、急救站、公共卫生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发包人不提供办公和生活用房,分包人应在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提供指定的场地范围内自行修建,其设计、施工、管理和维护均由分包人负责。分包人的生活设施的修建标准应符合其在投标书中提出的并经发包人在中标通知书中批准的,或进场后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标准。
(11)分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其拟定的全部临时生活设施的详细布置图及其说明书,该布置图应包括各种居住建筑以及各辅助生活设施的位置、面积和规模、交通道路,照明系统,供水供电、消防等。
(12)分包人的生产生活用房其外观颜色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颜色涂色。
(13)发包人提供通风机,分包人负责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含支架、风带)及日常维护。
(14)施工用风由分包人承担。
(15)分包人必须保证钻爆台车一个作业面1台。
(16)发包人提供混凝土钢模台车,分包人负责其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17)分包人提供混凝土泵机型为HBT-80C。
(18)现场施工用油由分包人承担。
(19)火工材料由分包人在指定炸药库自提,所产生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0)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其他均有分包人承担。
(21)分包人必须配置一台洒水车。
4.4、土石方开挖工程
4.4.1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引水隧洞洞室土石方开挖。
4.4.2 分包人责任
(1)分包人弃渣期间应负责本标渣场的管理工作,弃渣期间及弃渣结束后应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成渣场的环保、水保、复耕工作。
(2)分包人应将所有开挖料分类按图或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运往指定的地点堆存。
(3)所有开挖料须从开挖工作面进行装运至指定渣场,不允许顺坡滚渣和影响环保,若施工过程中,环保、水保检查未能通过,分包人应负责弃渣的清理并承担相关后果;开挖施工时必须保证下方河道畅通,不得影响河道行洪。
(4)在分包人施工中,发包人认为开挖料可作为砼骨料利用料时,分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要求运至指定利用料堆场,分包人进场后堆场地点由发包人现场指定。分包人在开挖和运输过程中应对可利用料进行保护,不得被污染及不得混入其它不合格料,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利用料不能利用时,分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图纸仅供投标使用,不能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
(6)分包人应按施工图纸与监理人指示,以及本技术条款规定和最新施工规范进行地下洞室的开挖施工。
(7)分包人应对地下洞室开挖的施工安全负责。分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洞(井)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危及人员安全。
(8)分包人应做好地下工程施工现场的粉尘、噪声和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应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工作。
(9)分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以及本技术条款第4.3.3.1条的规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石渣。
(10)开挖过程中,分包人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要求作好施工地质编录。
(11)开挖过程中,分包人应负责保护好已埋设的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等,施工中因保护措施不妥,造成监测仪器设备破坏或失效,应由分包人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处理。
(12)分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满足相关最新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并对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进行的质量抽检及验收进行积极配合。
4.4.3 主要提交件
4.4.3.1 施工措施计划
分包人应在地下工程开挖前14天,按施工图纸要求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
l )地下工程开挖施工布置和开挖程序图;
2 )开挖设备和辅助设施的配置;
3 )钻孔爆破方法与控制超挖措施;
4 )主要建筑物开挖分层分块划分及施工程序说明;
5 )地质缺陷部位处理措施;
6 )通风和散烟、除尘及空气监测安全措施;
7 )照明设施;
8 )排水措施;
9 )通信、信号和报警设施;
10)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及劳动力安排;
11)安全保证措施;
12)施工期围岩稳定监测措施。
4.4.3.2 施工记录及影像资料
分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每月提交各项地下工程开挖的施工记录报表及影像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 )各开挖工作面进尺及实际作业循环情况;
2 )实测开挖断面测量成果以及本期和累计完成开挖工程量;
3 )塌方和特殊事故处理;
4 )地下工作场地定点的空气质量监测资料;
5 )设备运行和检修记录;
6 )钻爆器材和材料消耗记录;
7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8 )在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4.4.4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
(1) 钻孔爆破:
l )地下工程的钻孔和爆破作业,应由经考核合格的炮工负责实施。
2 )钻孔的测定和开孔质量应符合SL 378-2007第6.2.3条的规定。
3 )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钻孔和爆破措施执行。
4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效果应符合SL 378-2007第6.2.7条的规定。
5 )每项钻孔、爆破和支护作业完成,并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6 )在进行本工程地下洞室施工中,分包人应保护好已完成混凝土衬砌、压力灌浆和支护结构等部位不受损坏;且必须考虑本工程位于藏区且距当地居民较近,爆破质点振动安全允许标准,应参照《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07)表D.0.3-1的建议值,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选定,并根据需要进行爆破试验,以控制爆破,不影响周边建筑物。
(2)开挖面的规格:
l )施工图纸中标明的开挖线为付款的依据,超出开挖线以外的超挖,及其在超挖空间内回填混凝土或其它回填物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 )对于有混凝土衬砌的洞室,不允许有欠挖,伸入设计开挖线以内的欠挖,均应由分包人按监理人指示负责清除,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 )除监理人、设计人认可的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外,分包人在开挖过程中由于施工措施不当造成的超挖,包括为超挖需要回填的材料,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 )施工中因为不可预见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由分包方配合发包方向业主进行索赔,费用由业主承担。
(3)开挖面清理:
1 )爆破后和出渣前,分包人应清撬所有开挖面上残留的危石碎块,确保进入洞内的人员和设备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应经常检查已开挖洞段的围岩稳定情况,及时清撬可能塌落的松动岩块。
2 )对爆破后的岩石开挖面,分包人应在进行支护或混凝土衬砌前用高压水或用高压风冲洗干净,并清除岩石碎片、尘埃、碎屑和爆破泥粉,以便查清围岩中的软弱结构面,供地质编录和采取支护措施。
(4)特殊部位开挖:
1 )洞口段开挖应遵守SL 378-2007第5.2节的有关规定。
2 )洞口起始洞段的开挖(卡龙沟、Ⅲc、Ⅳ、Ⅴ类),应采取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防止爆破震动造成洞顶山坡和洞口岩石发生震裂、松动和塌方;起始洞段的围岩软弱破碎时,分包人应制定边开挖、边支护的施工措施,并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5)通风:通风与防尘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2007)第11 章的规定。
(6)地下开挖石渣的利用和弃置
本工程洞挖料可做为混凝土骨料用料,开挖质量应满足骨料加工要求,开挖料运至指定位置有序堆存,无用料弃至指定渣场。
(7)质量检查与验收
l )隧洞开挖过程中,分包人应会同发包人、监理人定期检测地下洞室中心线的定线误差。地下洞室开挖的贯通测量允许极限误差值应符合SL 378-2007表4.0.2-1的要求。
2 )地下洞室开挖完成后,分包人应会同发包人、监理人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第(2)、(3)的规定,对地下洞室开挖断面的规格和开挖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3 )地下洞室施工完成后,分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业主规定的相关资料。
4 )质量检查与验收必须满足最新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
(8)计量和支付
1 )分包人因自身施工需要开挖的施工排水集水井、临时排水沟、避车洞、施工设备安装间等,其开挖、支护及回填工程量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 )地下开挖所需的排水、照明和通风等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 )地下洞室开挖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尺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以米(或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立方米)工程单价。
4 )地下洞室开挖的收方,应按照施工图纸的设计开挖线计量或按监理人在现场签认的开挖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应包括开挖、运输和堆放、开挖面清撬冲洗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5 )地下洞室开挖的收方,分包人应按照施工图纸的设计开挖线计量或按监理人在现场签认的开挖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应包括开挖、运输和堆放、开挖面清撬冲洗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6 )分包人因施工需要开挖的施工排水集水井、临时排水沟、避车洞、交通要道和施工设备安装间扩挖等一切附加开挖量,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之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7 )地下工程的施工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一切费用,包含在相应的总价承包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8 )地下开挖中所需的照明、通风和排尘、排烟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地下开挖或混凝土工程项目的每m3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9 )在洞挖施工期间,如发生塌方,掉块、超挖,分包人应及时进行处理、清除堆渣,并按要求进行混凝土回填处理。这类塌方如果是因为分包人采用不恰当施工方法或未及时进行支护而所引起,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塌方清除和处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监理人、发包人、设计人三方共同确认,塌方若是由于无法预见的地质等因素所致,则可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单价支付塌方石碴清运费和回填混凝土。
10 )塌、堆方清运按监理人确认的工程量,以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单价进行支付,该单价应包括清撬、解小、清理、装运、堆存、质量检查及验收等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11 )爆破试验及爆破振动监测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含在地下洞室开挖单价中,不另行支护。
12 )属本标工程项目其他分包人已完成地下洞室段需二次扩挖地下洞室开挖的收方,应按施工图纸的设计开挖线计量或按监理人在现场签认的开挖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m3单价进行计量支付。
13 )属本标工程项目其他分包人已完成地下洞室段的底板开挖收方,应按施工图纸的设计开挖线计量或按监理人在现场签认的开挖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m3单价进行计量支付。
4.5 支护工程
4.5.1 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引水隧洞开挖后的围岩永久支护及临时支护,包括锚杆、喷射混凝土、钢支撑、管棚等。
4.5.2 分包人责任
( l ) 分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及时进行本工程项目的洞室围岩的支护。
( 2 )在地下开挖和支护过程中,分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围岩稳定监测措施,对洞室围岩和边坡进行变形监测。
( 3 )分包人应在开挖工程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锚杆、钢支撑、喷射混凝土等的材料、配件和有关设备,以备遇有可能发生坍塌的危险情况时,及时采取紧急支护措施。
4.5.3 主要提交件
在地下洞室开始施工前28天,分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编制本工程地下洞室开挖和支护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 l )本工程各地下洞室的开挖和支护程序;
( 2 )各地下洞室的支护材料和支护方案选择;
( 3 )开挖和支护的安全监测措施;
( 4 )卡龙沟洞段的特殊支护措施。
4.5.4地下洞室喷锚混凝土支护
4.5.4.1 材料和配合比
(1)用于喷射混凝土的水泥、砂石料、水、外加剂、钢筋(丝)网等应遵守SL 377—2007第6.1节的有关规定。
(2)喷射混凝土配合比严格按照实验室经室内试验和现场试验选定,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和遵守SL 377—2007第6.3.1条的规定,并经监理人审核的配合比进行施工。
(3)速凝剂的掺量严格按照实验室现场试验确定的执行,喷射混凝土的初凝和终凝时间,应满足施工图纸和现场喷射工艺的要求;
4.5.4.2 配料、拌和及运输
(1)喷射混凝土的配料应遵守SL 377—2007第6.3.2条的规定;
(2)混合料搅拌时间应遵守SL 377—2007第6.3.3条的规定;
(3)混合料运输应严防雨淋、滴水及混入大块石等杂物,装入喷射机前应过筛,干混合料应随拌随用;无速凝剂掺入的混合料,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干混合料掺入速凝剂后,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
4.5.4.3 喷射混凝土施工
(1)喷射混凝土的准备工作应遵守SL 377—2007第6.4节的规定。
(2)钢筋网(或钢丝网)喷射混凝土施工应遵守SL 377—2007第7.1节的规定。
(3)分包人完成已开挖洞段的安全清理后,应及时按施工图纸要求钻设锚杆,以确保围岩稳定。锚杆钻设完成后,若发现安全监测数据异常,分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增设锚杆和(或)立即喷射混凝土。
( 4)地下洞室喷射混凝土均应采用湿喷法。
( 5)地下洞室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拱部不应大于25%,边墙不应大于15%。
4.5.4.4 计量和支付
(1)喷射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范围内,以施喷在开挖面上不同厚度的混凝土,按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支付。
喷射混凝土单价应包括水泥、骨料、运输、准备、贮存、配料、外加剂的供应、拌和、喷射混凝土前岩石表面清洗、施工回弹料清除、试验、厚度检测和钻孔取样以及质量检验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2)钢筋网(或钢丝网)的计量范围系指施工图纸所示,或由监理人指定安放的钢筋网(或钢丝网),按实际使用的重量以每吨为单位计量。钢材重量中应包括为固定钢筋网(或钢丝网)所需用的短筋的重量(不含损耗、搭接)。
钢筋网的支付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千克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应包括钢筋网的全部材料费用和制作安装费用。
4.5.5 地下洞室的钢架支撑支护
4.5.5.1制作安装
( l )地下洞室支护的钢架支撑分为型钢钢架和格栅钢架(以下简称钢架支撑)两种类型。
( 2 )当型钢钢架不能确保围岩稳定时,分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指令立即采取措施加固为整体格栅钢架,必要时再增加钢筋网和(或)喷射混凝土支护等措施,直至洞室围岩完全稳定为止。
( 3 )钢支撑应装设在衬砌设计断面以外,如因某种原因侵人到衬砌断面以内时,须经监理人批准。不允许使用木材制作的附件作为永久支撑。
( 4 )钢支撑之间可采用钢筋网(或钢丝网)制成挡网,并与钢架支撑牢固连接,以防止岩石掉块。
4.5.5.2计量和支付
(1) 钢支撑及其附件的制作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吨(t)单价支付,单价中应包括钢支撑的加工等费用,发包人主合同计量方式一致。
(2) 钢支撑及其附件的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吨(t)单价支付,单价中应包括钢支撑的安装、附属构件和拆除(需要时)等费用。
(3)监理人所确定的备用钢支撑及其附件,若未投入使用,钢支撑及其附件材料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解决。
4.5.6管棚
4.5.6.1制作安装
(1)分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负责设计、提供和安装管棚。管棚的施工图纸应报送监理人审批。
(2)在地下工程开挖期间,分包人应在现场配备可供随时投入使用的管棚及附件。备用的数量应经监理人批准。
(3)分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在超前勘探查明的卡龙沟特殊地质地段安装管棚撑,管棚应装设在衬砌设计断面以外,如因某种原因侵入到衬砌断面以内时,须经监理人批准。管棚安装后,分包人应对该地带的围岩稳定进行监测,遇有危险情况,应及时增加管棚或采取其它加强措施,并报告发包人、监理人。经监理人检查认为不合格时,分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调整、修补和置换。
(4)管棚所有附件,均应采用钢管或型钢制成,附件包括钢挡板、钢棚架、钢枕、钢楔和钢柱鞋等。
(5)管棚的附件安置就位后,应与管棚焊牢,以防松动,浇筑混凝土时,可将管棚及其附件留在其中。
(6)不允许使用木材制作的附件作为临时支撑。
(7)管棚之间应采用钢筋网(或钢丝网)制成挡网,以防止掉块。钢丝(筋)网挡网,应采用焊接或其它方式与管棚牢固连接。在混凝土衬砌施工前,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拆除一定范围的上述钢筋网(或钢丝网),以保证混凝土衬砌尽量填满空隙。
4.5.6.2计量和支付
(1) 已投入使用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管棚及小导管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不同规格的每t单价支付,单价应包括管棚及小导管的材料、加工、钻孔、安装、注浆和拆除(需要时)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经监理人所批准的备用管棚(小导管),未投入使用时,由发包人支付制作费用和扣除残值后的材料费,管棚(小导管)属承包人的财产。
4.5.6地下洞室支护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 l )锚杆:锚杆的注浆应符合SL 377-2007第5.2.3条的有关规定;
( 2 )喷射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 )分包人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喷射混凝土材料、配合比,以及抗压强度的抽样检验,并将检验成果提交监理人。
2 )喷射混凝土施工质量检查应遵守SL 377-2007第10.2节的规定。
3 )各项喷射混凝土工程的施工作业完成后,应由监理人组织验收,分包人应为喷射混凝土工程的验收提供以下资料:
① 材料出厂合格证、现场材料试验报告、代用材料试验报告;
② 喷射混凝土施工记录,包括喷射混凝土配合比、速凝剂和外加剂掺量、水灰比,以及各工序施工作业时间表;
③ 喷射混凝土强度、厚度、黏结力、外观质量等检查报告和检验验收记录;
④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 3 )每项地下洞室支护工程完成后,由监理人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分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验收提供相关资料
( 4 )地下洞室支护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分包人共同进行。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合格,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后,作为地下洞室支护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的附件。
4.6 混凝土工程
4.6.1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隧洞衬砌混凝土及相关混凝土施工,最新标准和规程规范。
4.6.2模板
4.6.2.1模板材料
模板材料应遵守DL/T 5110-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
4.6.2.2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 l )混凝土模板的设计,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规定外,还应遵守DL/T 5110-2000第6章的有关规定。
( 2 )各种混凝土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DL/T 5110-2000第7章表7.0.1的有关规定。
( 3 )曲面模板的设计和制作,除应满足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混凝土建筑物表面的曲度要求外,其允许偏差应遵守DL/T 5110-2000第7.0.1条的规定。
( 4 )模板之间的接缝必须平整严密,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应有“错台”。
( 5 )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其设计荷载的材料和设备。
( 6 )模板安装应按棍凝土结构物的详图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 7 )建筑结构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的安装允许偏差应遵守GB 50204-2002第4.2.7条的规定。
4.6.2.3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 l )钢模板在每次使用前应清洗干净;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面板应涂刷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和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涂剂。
( 2 )木模板面应采用烤石蜡或其它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性涂料进行保护。
4.6.2.4 模板的拆除和维修
( l )现浇混凝土的模板(如侧模、底模)以及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结构的承载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遵守本合同施工图纸和DL/T 5110-2000第9.0.1条的规定。
( 2 )经计算和试验复核后,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它荷载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提前拆模。未经监理人批准,模板及其支架和支撑均不得任意拆除。
( 3 )模板的安装及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项设备,并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以避免施工期发生事故,防止混凝土及其模板的损坏。
4.6.2.5 模板质量检查
( l )现场安装质量检查:
l )模板及其附件的制作质量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 )模板安装应有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水泥浆流失;
3 )重复使用的模板应保持原设计要求的强度、刚度、密实性和模板表面的光滑度,检查发现模板有损坏时,分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更换或修补;
4 )模板安装完成后,分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对模板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5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分包人应随时检查模板的定线和定位,发现偏差和位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 2 )模板拆除后的检查
拆模时间应经过验算。拆模后,分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共同检查混凝土结构物及其浇筑面质量是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混凝土强度和平整度,验算成果和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6.3 钢筋
4.6.3.1 材料
( l )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和锚筋的规格和质量应遵守DL/T 5169-2002的规 定。
( 2 )每批钢筋使用前,应按DL/T 5169-2002第4.2.2条的规定,分批进行钢筋的机械性能检测。检测合格者才准使用,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 3 )对钢号不明的钢筋,分包人应按DL/T 5169-2002第4.2.3条的规定进行钢材化学成分和主要机械性能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6.3.2钢筋的加工和安装
( l )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钢筋表面的油漆污染和铁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 2 )钢筋的弯折、端头和接头的加工应遵守DL/T 5169-2002第5.2节、第5.3节的规定。
( 3 )钢筋的焊接应按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遵守DL/T 5169-2002第6章的规定。
( 4 )钢筋的气压焊作业应遵守DL/T 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
( 5 )钢筋的安装和绑扎应遵守DL/T 5169-2002第7章的规定。
4.6.3.3 钢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 l )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守DL/T 5169-2002 第4.2.2条的规定。
( 2 )钢筋的接头质量检验应遵守Dl/T 5169-2002第6.2节的规定,其中气压焊应遵守DL/T5169-2002第6.2.8条的规定;机械连接应遵守按DL/T 5169-2002第6.2.9条规定。
( 3 )钢筋架设完成后,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检验,并做好记录,若安装好的钢筋和锚筋生锈,应进行现场除锈,对于锈蚀严重的钢筋应予更换。
( 4 )在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检查现场钢筋的架立位置,如发现钢筋位置变动应及时校正,严禁在混凝土浇筑中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 5 )钢筋的安装和清理完成后,分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4.6.4混凝土
混凝土由发包人拌和楼拌制。
4.6.4.1 混凝土运输
发包人负责混凝土水平运输,分包人负责垂直运输,混凝土运输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2节的规定。
4.6.4.2 混凝土浇筑
( l )浇筑前准备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1~7.3.4条的规定。
( 2 )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节的规定。
( 3 )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6~7.3.8条的有关规定。
( 4 )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9条的规定。
( 5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3.11条的有关规定。
( 6 )应在混凝土浇筑工艺设计中,根据搅拌、运输和浇筑的设备能力、振捣性能及气温等因素,详细确定混凝土浇筑层厚度。其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参照DL/T 5144-2001表7.3.7的有关数据选定。
( 7 )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DL/T 5144-2001第7.3.14条的规定执行。
4.6.5 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养护应遵守DL/T 5144-2001第7.5节的有关规定。
4.6.5.1 混凝土温度控制
( 1 )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
降低混凝土浇筑温度应遵守DL/T 5144-2001第8.2.1条的有关规定。
( 2 )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
在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强度、耐久性、抗裂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混凝土单位水泥用量。
( 3 )混凝土表面保护措施
混凝土表面保护应遵守DL/T 5144-2001第8.2.4条的规定。
( 4 )温度测量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应遵守DL/T 5144-2001条第8.3节的规定。
( 5 )低温季节施工
混凝土低温季节施工应遵守DL/T 5144-2001第9章的有关规定。
4.6.5.2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
止水、伸缩缝和排水施工应遵守DL/T 5144-2001第10.2节的有关规定。
4.6.5.3 埋设管路和埋设件
金属件埋设应遵守DL/T 5144-2001第10.4节的有关规定。
4.6.5.4质量检查和验收
( 1 ) 建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成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l )建基面混凝土浇筑前,应由分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建基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建基面的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2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分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建筑物的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测量放样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3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分包人会同监理人对各浇筑面的施工浇筑质量和养护质量,以及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4 )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浇筑完成后,分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的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 2 )完工验收
混凝土浇筑全部完工后,分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监理人要求的相关资料
4.6.6 泵送混凝土
( l )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应将模板、钢筋等各项前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 2 )泵送混凝土施工的供应遵守JGJ10-1995第4章的规定;施工设备及管道的选择与布置应遵守JGJ/T 10-1995第5章的规定;混凝土的泵送与浇筑应遵守JGJ/T 10-1995第6章的规定;混凝土泵送施工的质量控制应遵守JGJ/T 10-1995第7章的有关规定。
( 3 )泵送混凝土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6.7 计量和支付
4.6.7.1 模扳
( l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浇混凝土的模板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4.6.7.2 钢筋
按施工图纸所示钢筋强度等级、直径和长度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施工架立筋、搭接、焊接连接、套筒连接、加工及安装过程中操作损耗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6.7.3混凝土
( l )混凝土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 2 )混凝土有效工程量不扣除设计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圆角或斜角,单体占用的空间体积小于0.1m3的钢筋和金属件,单体横截面积小于0.1m2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所占的体积,按设计要求对上述孔洞回填的混凝土也不予计量。
( 3 )不可预见地质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变更项目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除此之外,同一分包人由于其他原因超挖引起的超填工程量和由此增加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4 )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和、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性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5 )施工过程中,分包人按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进行的各项混凝土试验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6 )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材料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或平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 7 )混凝土温度控制措施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混凝土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7、钻孔与灌浆
4.7.1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各建筑物的钻孔和灌浆,其内容包括:
(1)钻孔:包括勘探孔、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钻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全部钻孔作业。
(2)灌浆:指水泥灌浆。
4.7.2 分包人的责任
(1)分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钻孔和灌浆作业,包括提供其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
(2)分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灌浆试验大纲,进行灌浆试验,并通过试验择优选定灌浆施工参数。
(3)分包人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在不良地段进行钻孔和灌浆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分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钻孔布置、钻灌参数和钻灌程序时,应将修改的钻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4.7.3 主要提交件
4.7.3.1 施工措施计划
在灌浆作业开工前28天,分包人应根据灌浆试验成果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提交一份钻孔和灌浆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2)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
(3)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
(4)钻孔和灌浆的质量保证措施;
(5)灌浆试验大纲;
(6)钻孔和灌浆的施工人员配备;
(7)施工进度计划等。
4.7.3.2 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
分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钻孔和灌浆工程各项目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
(2)灌浆工程原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
(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成果;
(4)质量检查记录;
(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4.7.3.3 完工验收资料
分包人应为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灌浆工程的竣工图;
(2)钻孔和灌浆的各项试验成果;
(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的岩芯实物、柱状图和摄影资料;
(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
4.7.4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最新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4.7.4 材料
4.7.4.1 说明
分包人应负责采购、运输、储存、保管钻孔和灌浆所需的全部材料(除发包人提供)外加剂、掺和料和化灌材料等,均匀符合有关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分包人应及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4.7.4.2 水泥
(1)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灌浆用的水泥品种。用于回填灌浆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用于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用于钢衬接触灌浆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
(2)灌浆用的水泥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水泥不应存放过久,出厂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不应使用。
4.7.4.3 水
灌浆用水应符合DL/T 5148-2001第5.1.4条的规定,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40°C。
4.7.4.4 掺合料
经监理人批准,分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黏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各种掺合料质量应符合DL/T 5148-2001第5.1.6条规定,其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4.7.4.5 外加剂
经监理人批准,分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以及监理人指示或批准的其它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DL/T 5148-2001第5.1.7条的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应以水溶液的状态加入。
4.7.5 设备
4.7.5.1 钻孔设备
(1)分包人在地下洞室及其它封闭区域中使用气动钻孔设备时,应带有消音器和除尘装置,不得使用内燃机驱动的钻孔设备。
(2)钻机和钻头应根据工程的地质条件选用,帷幕灌浆的钻孔宜用回转式钻机和金刚石钻头钻机,按孔径要求采用金刚石钻头或硬质合金钻头,不得使用碾砂钻头。
(3)取岩芯的各类灌浆孔、检查孔、抬动变形观测孔以及声波测试钻孔等应采用回转式钻机,按孔径要求采用金刚石钻头或硬质合金钻头,不得使用碾砂钻头。
(4)使用的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设备,水泵的工作压力应按施工图纸和要求选定,并应保证在所有压力下都有足够的供水量,保证压力稳定、出水均匀、工作可靠。
(5)分包人应准备足够的流量计、压力表、压力软管、供水管及阀门等备品。
4.7.5.2 灌浆设备
(1)分包人提供的灌浆泵性能应与灌浆液的类型和浓度相适应,其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纯水泥浆液应采用多缸塞式灌浆泵。
(2)分包人应根据灌浆需要配置高速和低速浆液搅拌机,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应分别与所搅拌的浆液类型及灌浆排浆量相适应,并应保证均匀、连续拌制浆液。所有搅拌设备,在用于拌制浆液前应在现场进行试运行。
(3)灌浆管路应保证浆液流动通畅,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装压力表,进浆管路亦应安装压力表。所选用的压力表在使用前应进行率定,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核对,不合格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和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4)灌浆塞应采用的灌浆方法、灌浆压力及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低封闭灌浆孔段,并易于安装和卸除。
(5)灌浆压力大于3MPa时,应配置下列灌浆设备和机具:
1)高压灌浆泵,其压力摆动范围不大于灌浆压力的20%;
2)耐蚀灌浆阀门;
3)钢丝编织胶管;
4)大量程压力表,其最大标值应为最大灌浆量的2~2.5倍;
5)孔口封闭器或专用高压灌浆塞。
(6)集中制浆站的制浆能力应满足灌浆进度高峰期所有机组用浆需要,制浆站应配备除尘设备,当浆液需掺加掺合剂时,应增设相应的设备。
(7)化学灌浆时,应采用监理人批准的化灌专用制浆机和灌浆设备。
(8)所有灌浆设备、仪器、仪表均应始终保持工作状态正常,并应配有足够的备用设备。电力驱动设备,应诺在接地良好并经确认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方可使用。
4.7.6 钻孔
4.7.6.1 说明
(1)钻孔的孔位、深度、孔径、钻孔顺序和孔斜等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执行。
(2)在钻孔过程中,应进行孔斜测量,并采取措施控制孔斜,孔斜应符合本章第4.8.6.2条的规定。
(3)钻孔结束,分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并经监理人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4.7.6.2 灌浆孔的钻孔
(1)灌浆孔的开孔孔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因故变更孔位应征得监理人同意,并记录实际孔位。
(2)钻机安装应平整稳固,钻孔前应按监理人指示埋设口管,钻孔方向应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钻孔时必须保证孔向准确。
(3)灌浆孔的施钻应按灌浆程序,分序分段进行。
(4)垂直或顶角小于50的帷幕灌浆孔,其孔底偏差值不得大于表4-1规定的数值:
表4-1 帷幕孔孔底偏差值
孔深(m) 20 30 40 50 60
最大允许偏差值(m) 0.25 0.5 0.5 1.15 1.5
对于顶角大于50和深度大于60m的帷幕灌浆孔,其孔斜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执行。
固结灌浆孔的孔底偏差应不大于1/40孔深。
(5)所有帷幕灌浆孔均应全孔测斜。分包人应采取可靠的防斜措施,如发现钻孔偏斜超过规定时,应及时纠偏,或采取经监理人批准的其它补救措施。纠偏无效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报废原孔,重新钻孔。
4.7.6.3 勘探孔、检查孔和排水孔的钻孔
(1)勘探孔及灌浆孔检查孔的孔位应按监理人的指示确定。
(2)灌浆检查孔的孔底偏差要求与灌浆孔相同,其它各类钻孔的孔底偏差应不小于1/40孔深或符合施工图纸规定。
(3)除经监理人批准外,在排水孔周边30m范围内(或监理人指示范围内)的灌浆孔尚未灌浆之前不得钻进排水孔。
(4)排水孔钻进过程中,如遇有断层破碎带或软弱岩体等特殊情况,分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处理。若钻进中排水孔遭堵塞,则应按监理人指示重钻。
4.7.6.4 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
(1)勘探孔、灌浆先导孔、观测孔、检查孔以及监理人指示的其它钻孔,应予钻取岩芯,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并绘制钻孔柱状图和进行岩芯描述。
(2)芯样的最大长度应限制在3m以内,一旦发现芯样卡钻或被磨损,应立即取出。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对于1m或大于1m的钻进循环,若芯样获得率小于80%,则下一次应减少循环深度50%,以后依次减少50%,直至50cm为止。如果芯样的回收率很低,应更换钻孔机具或改进方法。
(3)在钻孔过程中,应对钻孔冲洗水、钻孔压力、芯样长度及其它能充分反映岩石或混凝土特性的因素进行检测记录,并提交监理人。
(4)分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对钻取的岩芯和混凝土芯进行试验,并将试验记录和成果提交监理人。
(5)分包人应对每盒或每箱芯样拍两张彩色照片,并作好钻孔操作的详细记录,一并提交监理人。
(6)监理人指示应予保存的岩芯,分包人应按指定的地点存放,防止散失和混装。
4.7.6.5 钻孔保护
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钻孔,分包人应妥加保护,直到验收合格为止。任何因分包人的过失造成扫孔或重钻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7.7 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
4.7.7.1 说明
(1)分包人应在灌浆前,对所有灌浆孔(段)进行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
(2)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区域,其帷幕灌浆孔的裂隙冲洗,应按监理人指示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的方法进行。
4.7.7.2 冲洗
(1)灌浆孔均应进行冲洗。分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采用风水联合冲洗或用导管通入大流量水流,从孔底向孔外冲洗的方法进行冲洗;裂隙冲洗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通过现场灌浆试验确定。
(2)冲洗压力:冲洗水压采用8%的灌浆压力,压力超过1MPa时,采用1MPa;冲洗风压采用50%灌浆压力,压力超过0.5MPa,采用0.5MPa。
(3)裂隙冲洗应冲至回水澄清要求后10min结束,且总的时间要求,单孔不少于30min,串孔不少于2h。对回水达不到澄清要求的孔段,应继续进行冲洗,孔内残存的沉积物厚度不得超过20cm。
(4)当邻近有正在灌浆的孔或邻近灌浆孔结束不足24h时,不得进行裂隙冲洗。
(5)灌浆孔(段)裂隙冲洗后,该孔(段)应立即连续进行灌浆作业,因故中断时间间隔超过24h者,应在灌浆前重新进行裂隙冲洗。
4.7.7.3 压水试验
(1)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进行,分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指示,采用”简易压水”、”单点法”及”五点法”进行压水试验。
(2)简易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或结合裂隙冲洗进行。压力为灌浆压力的80%,该值若大于1MPa时,采用1MPa;压水20min测读一次压水流量,取最后的流量值作为计量流量,其成果以透水率表示。五点法和单点法压水试验按DL/T 5148-2001附录A执行。
(3)对帷幕灌浆,无论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或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先导孔应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并按施工图纸要求采用五点法或单点法。其它各次序孔的各灌浆段,可进行简易压水试验。检查孔应采用五点法压水试验。
(4)基岩固结灌浆的检查孔应按DL/T 5148-2001附录A的规定进行压水试验,检查孔的数量应不少于灌浆总孔数的5%。
4.7.8 灌浆试验
4.7.8.1 说明
(1)灌浆作业开工前56天,分包人应编制详细的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审批。
(2)灌浆试验结束后,分包人应对试验成果进行分析,并将试验的详细结果和试验分析成果报送监理人。
4.7.8.2 浆液试验
(1)分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不同水灰比、不同掺合料和不同外加剂的浆液进行下列项目的试验:
1)浆液配制程序及拌制时间;
2)浆液密度或比重测定;
3)浆液流动性或流动参数;
4)浆液的沉淀稳定性;
5)浆液的凝结时间,包括初凝或终凝时间;
6)浆液结石的容重、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
7)监理人指示的其它试验内容;
(2)用于现场灌浆试验的浆液水灰比以及掺合料、外加剂等的品种及其掺量应通过浆液试验选择,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4.7.8.3 现场灌浆试验
(1)分包人应根据工程的建筑物布置地质条件,选择地质条件与实际灌浆区相似的地段作为灌浆试验区。
(2)根据灌浆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或监理人指示选定试验孔布置方式、孔深、灌浆分段、灌浆压力等试验参数。
(3)在每一灌浆试验区内,按批准的灌浆试验大纲拟定的施工程序和方法进行灌浆试验检查灌浆的效果,分包人应整理分析各序孔和检查单位吸水率、单位耗灰量等的试验资料,并将灌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4)不得在帷幕灌浆线上进行灌浆试验。
4.7.9 制浆
4.7.9.1 制浆材料称量
制浆材料必须称量,称量误差应小于5%。水泥等固相材料应采用重量称量法。
4.7.9.2 浆液搅拌
(1)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测定浆液密度和粘滞度等参数,并作好记录。
(2)纯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min;使用高速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0s。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从开始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4h。
(3)拌制细水泥浆液和稳定浆液,应加入减水剂和采用高速搅拌机,高速搅拌机搅拌转速应大于1200r/min,搅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细水泥浆液的搅拌,从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2h。
4.7.9.3 集中制浆
(1)集中制浆站宜制备水灰比为0.5:1的纯水泥浆液,输送浆液流速应为1.4~2.0m/s,各灌浆地点应测定来浆密度,并根据各灌浆点的不同需要调制使用。
(2)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40°C,低于或超过此标准的应视为废浆。
4.7.10 地下洞室灌浆
4.7.10.1 一般要求
(1)本节规定适用于地下洞室的洞顶回填灌浆和围岩固结灌浆。
(2)地下洞室的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后进行,固结灌浆应在该部位的回填灌浆结束7天后进行。接触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60天后进行。
(3)灌浆结束后,应对往外流浆或往上返浆的灌浆孔进行闭浆待凝,待凝时间不少于24h或按监理人指示的时间控制。
(4)灌浆时应密切监视衬砌混凝土的变形,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应安设变形监测装置,定时进行监测并作好记录。
(5)灌浆记录需采用自动记录仪。
4.7.10.2回填灌浆
(1)在素混凝土衬砌中的回填灌浆孔,可采用直接钻孔的方法;在钢筋混凝土衬砌中的回填灌浆孔应采用在预埋管中钻孔的方法,孔深深入岩石10cm,并测记混凝土厚度和空腔尺寸。
(2)遇有围岩塌陷、溶洞、超挖较大等情况时,应由监理人制定特殊灌浆措施,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3)回填灌浆应按划分的灌浆区分段分序加密进行,分序序数和分序方法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工程要求确定,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4)回填灌浆的压力和浆液水灰比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确定。一序孔可灌注水灰比0.5(或0.5)﹕1的水泥浆,二序孔可灌注1﹕1和0.6(或0.5)﹕1两个比级灌注水泥浆。空隙大的部位应灌注水泥沙浆,单掺砂量不应大于水泥重量的200%。
(5)回填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并继续灌注min即可结束。
(6)回填灌浆因故中断时,分包人应及早恢复灌浆,中断时间大于30min,应设法清洗至原孔深后恢复灌浆,此时若灌浆孔仍不吸浆,则应重新就近钻孔进行灌浆。
(7)灌浆结束后,应排除钻孔内积水和污物,采用浓浆将全孔封堵密实,露出衬砌混凝土表面的埋管应割除。
4.7.10.3 固结灌浆
(1)固结灌浆孔的钻孔应按施工图纸指定的孔位采用风钻或其它型式的钻孔机械进行钻孔,孔深和孔向均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2)地下洞室的固结灌浆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按分序加密的原则分灌浆单元。对水工隧洞的固结灌浆应按环间分序、环内加密的原则进行,遇有地质条件不良地段,可增位三序,但需经监理人批准。
(3)灌浆压力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选用。灌浆方法、浆液变换标准、灌浆结束标准和封孔等应符合DL/T 5148-2001第7.3固结灌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7.10.4 灌浆质量检查
分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地下洞室灌浆质量检查,其检查内容和方法如下:
4.7.10.4.1 回填灌浆
(1)回填灌浆质量检查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7天后进行。灌浆结束后,分包人应将灌浆记录和有关资料提交监理人,以便确定检查孔孔位。检查孔应布置在脱空较大、串浆孔集中及灌浆情况异常的部位。检查孔的数量应位灌浆孔总数的5%。
(2)采用钻孔注浆法进行回填灌浆质量检查,应向孔内注入水灰比2﹕1的浆液,在规定压力下,初始10min内注入量应为灌浆孔总数的5%。
(3)灌浆孔灌浆和检查孔注浆结束后,应采用水泥砂浆将钻孔封填密实,并将孔口压抹平整。
4.7.10.4.2 固结灌浆
(1)固结灌浆质量应进行压水试验检查,试验采用单点法,按监理人要求进行岩体波速或静弹性模量测试,并将测试成果提交监理人。
(2)固结灌浆压水试验检查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3~7天后进行。灌浆结束后,分包人应将灌浆记录和有关资料提交给监理人,以便拟定检查孔的孔位。检查孔的数量不应少于灌浆孔总数的5%,孔段合格率应在80%以上,不合格孔段的透水率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50%,且不集中,灌浆质量可认为合格。否则,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措施进行处理。
(3)岩体波速和静谈心测试,应分别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或28天后进行,其孔位的布置、测试仪器的确定、测试方法、合格标准等,均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执行。
4.7.10 灌浆工程检查验收
4.7.10.1 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
灌浆工程的验收应在钻孔和灌浆作业过程中,按照本章规定的各项施灌工艺标准和DL/T 5148-2001规定中条所列各类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逐项验收,并将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报送监理人。
4.7.10.2 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
各类灌浆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按第四章第4.7.3.2、4.7.3.3规定和DL/T 5148-2001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提交完工验收资料。
4.7.11 计量和支付
4.7.11.1 钻孔
(1)凡属灌浆孔、检查孔、勘探孔、观测孔和排水孔均应按图纸和监理人确认的实际钻孔进尺,以每延米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各部位(从钻孔钻机或套管进入覆盖层、混凝土或岩石面的位置开始)钻孔的每延米单价支付,该单价应包含钻孔及封孔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钻孔设备及风、水、电及其它辅助设施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
(2)排水孔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签认的实际钻孔进尺,以每延米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延米单价支付,该单价应包含钻孔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钻孔设备及风、水、电及其它辅助设施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
(3)回填灌浆、接触灌浆和接缝灌浆的钻孔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的每平方米(m2)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芯样试验所需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相应项目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5)任何钻孔内冲洗和裂隙清洗均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其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钻孔项目的灌浆作业单价中。
(6)对于分包人使用大于设计文件、图纸规定钻孔孔径的钻孔,仍按设计文件、图纸规定的相应钻孔单价支付。
(7)钻孔所需的跟管等全部费用已包含相应项目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因分包人施工失误而报废的钻孔,不予计量和支付。
4.7.11.2 压水试验
压水试验机组设备的提供、操作、搬运、装配、拆除和维修等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钻孔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压水试验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灌浆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4.7.11.3 水泥灌浆
(1)回填灌浆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并经监理人验收确认的灌浆面积,以m2为单位进行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m2灌浆的单价支付,其单价包括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等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以及钻孔、灌浆、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2)固结灌浆应按监理人确认的计量方式,采用验收单元内所有灌浆孔的干水泥总耗量除以验收单元内灌浆总m数计算每米耗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每米耗灰量的不同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灌入浆液水泥干灰耗量按每t单价支付。其单价包括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等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以及灌浆、试验、抬动观测和质量检查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3)固结灌浆的实际干水泥单位耗量若超过合同约定干水泥单位耗量(即>200kg/m,下同)时,在合同约定的干水泥单位耗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单价支付,超过合同约定干水泥单位耗量的灌浆量按水泥预算单价+35%的人工机械直接费【工程量清单中“固结灌浆(100kg/m<干水泥≤200kg/m)”项目单价】+税金确定的单价支付。
(4)接触灌浆和接缝灌浆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并经监理人验收确认的灌浆面积,以m2为单位进行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m2灌浆的单价支付,其单价包括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等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以及钻孔、灌浆、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当接触灌浆与固结灌浆结合进行时,按固结灌浆计量,不另行支付。
(5)灌浆用水包括钻孔、灌浆、冲洗等所有作业的用水,其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各灌浆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6)灌浆的废水、废浆应进行处理,其费用不单独支付。
(7)灌浆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浆液损耗应包含在相应的灌浆作业的单价中。
4.7.11.4管道
(1)PVC排水花管(含土工布)以m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支付。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施工中所用的预埋管、灌浆管、套管、保护管、导向管及经监理人批准的金属埋件等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灌浆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8 工期安排
本合同工程计划于2014年11月01日开工,2016年4月31日完工,施工总工期58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分包人必须根据本合同工程量及进度安排合理组织满足进度要求的设备及劳动力资源,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管理人员中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须具有相关满足要求的岗位证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川省东谷河流域东谷水电站工程
引水隧洞开挖、支护、混凝土衬砌及灌浆劳务分包

(招标编号:CGGC-YGS-LW-2014- )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投标书文件
目 录
1.1投标报价书
1.2承诺书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1.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5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1.6施工技术方案
1.7资审资料


1.1、投标报价书
一、投标报价书
(发包人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项目部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踏勘了现场,其各项报价和投标总价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提出的,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投标保证金 万元整,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
若我方中标:
(1) 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去签订合同。
(2) 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3) 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
(4) 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2、承诺书

二、承 诺 书
(发包人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项目部
我单位对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开挖支护、混凝土衬砌及灌浆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作如下承诺:
(1)工程施工质量承诺:认真贯彻执行质量体系文件和质量计划,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施工,无施工缺陷。使本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达到________标准。我单位对本标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2)工程施工进度承诺:保证投入足够的管理人员、劳动力和施工机械等资源进入施工,在合同实施的任何阶段,都使投入的资源能满足进度的需要,确保关键项目(或节点)施工控制工期和合同工期的实现。
(3)安全生产承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生产的规程规范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第一责任人制度。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杜绝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4)文明施工承诺: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地方标准;施工工地整洁有序,施工标志齐全美观,施工工艺科学合理,推行程序化、标准化作业,施工作业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创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5)严格执行发包人、监理人指示,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协调管理,尊重工程所在地的习俗,与其他各乙方友好相处。
(6)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与其他乙方关联处理措施实施。
(7)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民工管理办法》加强民工管理。
(8)其他承诺:_______________。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 名)
年 月 日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授权委托书
(发包人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项目部
兹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 (居民身份证编号:)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开挖支护、混凝土衬砌及灌浆工程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施工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1.4、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发包人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项目部
鉴于 _(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_月_日参加(项目名称: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开挖支护、混凝土衬砌及灌浆工程)施工的投标,_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办法办理;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本承诺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保证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5.1投标总价

工程名称:东谷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开挖支护、混凝土衬砌及灌浆工程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


1.5.2、工程项目汇总报价表
工程项目汇总报价表
合同编号:
标段 工程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投标报价合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1.5.3、分包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详见附件A)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1.5.4材料价格汇总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单价 备注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1.6施工技术方案
1.6.1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编写施工方案: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等。
1.6.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能力 单位 数量 现在何处
1
2
3
注:计划购买或租赁的设备可在“现在何处”栏内说明。
1.6.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计划表(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配置2名专职测量人员,并服从项目部的统一调配,若乙方不能投入该人员,甲方将按照15000元/月/人,代为配置相关人员,并必须配置日常质检资料人员1人,并服从项目部的统一调配,若乙方不能投入该人员,甲方将按照6000元/月/人,代为配置相关人员),其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工种 年(人数) 年(人数)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1.7 资审资料
1.7.1组织机构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
1.7.2 企业资质材料及近5年相似项目施工业绩
1.7.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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