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造甲乡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长丰县造甲乡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长丰县造甲乡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现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企业前来咨询、报名。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ZJX*******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名称:长丰县造甲乡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采购内容:建设1个社会服务中心,和不超过4个社区社会服务站,详见采购需求

5、服务地点:长丰县造甲乡

6、项目预算:28万元

7、中标规则:现场报费率,低费率中标。

8、付款方式:见采购需求最后一段。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三、评标办法

现场报费率,低费率中标

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1、投标人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业务范围涉及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或社会救助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社工师职称;

3、自2020年1月以来,投标人具有乡镇级政府及以上采购社会救助服务或社工站运营业绩至少2例(含正在履约);

4、投标人承接的社会服务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审查方式

现场查验机构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业绩合同,负责人的社工证以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投标人在开标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仍在影响期的,经举报查实后取消中标资格,由备选单位递补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投标人被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材料

介绍信原件、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社工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9日9:00-9:30

2、报名地点:造甲乡政府南楼2层 204办公室

联 系 人:田主任 188 5690 8373

3、发包人: 赵主任 187 1514 0090

4、开标时间:2022年5月19日9:40

5、地点:造甲乡政府南楼1层 3号会议室

6、报名材料开标后不予退还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民政领域购买社会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民办字(2020)67号)、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办(2018)2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乡镇(街道)社会服务平台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提升民政服务效能。

服务需求

项目服务内容:以《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合民慈社〔2021〕6号)文件为基础,落实“建设、申报、运营”相关服务:

(1)造甲乡社会服务中心,共 1 处。

(2)造甲乡凤群、凤楼、双河、宋岗社区,不超过 4 个社区社会服务站。

服务时限:一年

具体服务实施内容:

(1)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群:辖区年度内所有低保对象户(含新申请户)以及低收入人群的入户核查、评估报告出具、档案建设工作。

(2)特困供养人员:辖区内所有散居特困供养老人档案建设及定期走访(每季度1次)。

(3)留守儿童: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建设及入户走访(每月1次)。

(4)社会救助品牌建设:以“暖阳行动,筑爱造甲”为主题开展社会救助品牌建设活动和日常走访、项目档案建设及成果汇报。

(5)其他工作:上述服务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协助民政事务所处理日常事务。

1、社会服务中心职责:

(1)在社会救助领域、儿童福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社区治理领域组织开展公益性、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活动。

(2)指导协调服务站开展工作,参与项目综合评估,服务测评与抽样调查。

(3)开展社会服务人员培训、管理、督导,建立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4)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提供实践实训场所。

(5)开展社会救助(年度低保入户核查)、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等全部或任一服务领域服务项目,负责或参与项目需求调查、服务设计、组织实施、督导及内部评估等工作。

(6)开展社会服务人员培训、督导不少于4次/年,培训督导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年选择进行重点孵化的社会组织数不少于1个。

(7)注册志愿者总数不少于辖区内常住人口20%,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不低于注册志愿者50%;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

(8)配备2名社工岗位,办公用品自备,负责运营社会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确保在岗在位。

2、社会服务站

(1)统筹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年,组织开展辖区内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年,其中针对特定对象的活动不少于3次/年。

(2)各项活动参与人数达到应参与人数达到60%以上,活动知晓度、满意度达到85%以上,活动计划与实施记录完整。

(3)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督导活动不少于5次/年,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年。每年至少新孵化社区社会组织1个。

三、人员配备

根据项目任务量,投标供应商须配备至少2名专职社工。

四、付款方式

1、前提条件:乙方按标准完成乡社会服务中心和社区社会服务站建设,并通过市、县民政部门验收,且市级奖补资金汇入乡资金专户。

2、项目验收合格且奖补资金到帐后付约定价格的50%,余款待运营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特别约定:

(1)运营费用分为两部分,根据中标费率计算,一是为1年期社会服务中心运营费=中标费率*20万元;二是1年期村级服务站运营费=中标费率*2万元。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不能通过市、县民政部门验收,导致奖补资金无法落实的,不予支付对应运营费用。只按照中标费率*60元每户支付低保等社会救助入户调查费用,中标费率*20元每户支付相关档案建设费用。

(3)服务中心或服务站虽通过市、县民政部门验收,但奖补资金未到乡资金专户,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建设及运营费用。社会救助品牌建设年度评估成绩需在全县中上水平(前8名),如未达到则视情况扣除社工站一定运营经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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