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增道路日常养护招标公告

2013年新增道路日常养护招标公告

货物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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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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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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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选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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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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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新增道路日常养护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新增道路设施日常养护 

采购类型

非协议采购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00 

项目背景


新增道路设施日常养护的日常养护的日常巡查、保养及小修(包括工程总投资在40万元以下(不含40万元)的维修),不包括路(桥)面和人行道保洁、绿化、路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和公交停靠站设施(公交停靠站台除外)养护。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涉及公路养护或道路养护。企业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由于新版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如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还须同时提供体现自身许可经营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事业单位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1年8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4)相互之间具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法人不得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 新增道路设施日常养护  1.0  项    *******.0 

具体技术要求



二、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新增道路设施日常养护。

道路设施日常养护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人行道(含公交停靠站台)、人行天桥(含辅助设施)、通道等的日常巡查、保养、小修等。

特别声明:

(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提供具体的养护标段道路设施量清单供中标人实施养护作业。如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道路设施量有新增或减少,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将予以调整,并相应核增或核减养护标段的养护费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

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为道路的日常巡查、保养及小修(包括工程总投资在40万元以下(不含40万元)的维修),不包括路(桥)面和人行道保洁、绿化、路灯、交通安全设施和公交停靠站设施(公交停靠站台除外)养护。


项目

细目

工作内容

频率

备注

日常巡查

道路巡查

1.发现并记录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病害,按《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的规定填写记录表格,每年汇总印刷成册

2.挡墙、护坡、人工斜坡结构物的外观情况:

2.1倾斜、平整性、裂缝、鼓胀、位移、下沉、风化剥落、残缺    

2.2挡墙泄水孔的堵塞、破损

2.3截水沟、边沟、排水沟、压顶等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3.挡墙、护坡、人工斜坡上方土质的稳定性、排水状况,是否存在滑动面

4.及时清除挡墙、护坡、人工斜坡上滋生的杂草和树丛

5.检查各类违约现象

6.检查施工作业情况

1次/天

在遇暴雨(黄色暴雨信号以上)期间,道路养护实施单位必须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挡墙附近的人行道和车行道进行围挡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班观察。

桥梁巡查

1.桥面系及其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

1.1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

1.2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破损

1.3防撞栏杆、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

1.4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2.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情况

3.基础冲刷;调治构造物、引道、护坡和挡墙基础是否有冲空或损坏

4.检查各类违章现象

5.检查在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6.桥梁限高及限载标志的完好情况

7.被车辆撞击等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8.按《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的规定填写记录表格,每年汇总印刷成册

1次/天

1.建立和健全完整的桥梁、涵洞、人行天桥的技术档案,做到“一桥一卡一档案”。

2.遇到重大事件时,如发现桥梁病害严重或受外力影响导致桥梁构件损坏严重的,应按规定采取限载通行、限速通行或立即封闭交通等措施,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采购人并补办批准手续。

3.中标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雨季前后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水毁隐患,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示中标人处理,并应在雨季和汛期之前处理完毕。

地下通道巡查

1.外观情况:

1.1倾斜、平整性、裂缝、鼓胀、位移、下沉、风化剥落、残缺

1.2排水设施的堵塞、破损

1.3墙面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

1.4基础、墙体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2.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情况

3.基础冲刷

4.检查各类违章现象

5.检查在通道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6.通道限高及限载标志的完好情况

7.被车辆撞击等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同道路巡查频率

在遇暴雨(黄色暴雨信号以上)期间,养护实施单位必须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通道附近的人行道和车行道进行围挡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班观察。

人行道(含公交停靠站台)、渠化岛(含各种板材)巡查

1.外观情况:

1.1平整性、裂缝、鼓胀、位移、下沉、风化剥落、残缺

1.2排水设施的堵塞、破损

2.基础冲刷

3.检查各类违章现象

4.检查在设施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同道路巡查频率

/

日常保养

道路保养

1.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裂缝等病害,坑洞面积5m2以内、沟槽长度15m以内

2.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清缝、灌缝

3.整理加固公路路肩、平台,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4.公路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雨水井、检查井等的疏通和维护,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5.隔音屏清洗

出现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作业

日常保养工作须严格遵照合同、《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及相关规定的内容、要求、检查评定标准实施,确保日常保养作业质量。

桥涵(含人行天桥)保养

1.清除桥涵污泥、杂物,疏通涵管

2.泄水孔疏通

3.支座清理杂物、油污,盆式支座加润滑油、螺栓的拧紧

4.清理桥梁伸缩缝内杂物

5.雨水口、横向排水管等的疏通、接头处和有绞缝处填缝料脱落的封堵、裂缝的填塞

6.雨水蓖的回位、固定

7.桥梁、人行天桥栏杆的清洁与扶正,连接构件的检查与松动拧紧

8.隔音屏、防抛网的清洁与扶正,连接构件的检查与松动拧紧

出现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作业

地下通道保养

1.通道栏杆的清洁与扶正

2.内装清洁

3.清理伸缩缝内杂物

4.填缝料脱落的封堵、裂缝的填塞

出现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作业

人行道(含公交停靠站台)、渠化岛(含各种板材)保养

1.板块松动、脱落、相邻板块错台修整(每处面积20m2以内)

2.侧石、平石接缝保养,歪斜修整(每处长度5m以内)

3.人行道和其它公用设施交接处局部修整

4.道路上各种设施修补:面积16m2以内

出现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作业

小修

道路小修

1.路面部分(面积5m2以上)

1.1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1.2沥青路面病害修理,填补裂缝

1.3水泥混凝土路面害修理,填补裂缝

2.路基部分

2.1处理小范围塌陷,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翻浆的处理

2.2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损结构的杂物,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等局部损坏;

2.3路肩局部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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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修作业数量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确认。

2.小修作业须严格按照《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及相关规定的内容、要求、检查评定标准进行控制。

 

桥涵(含人行天桥)小修

1.局部修理、更换栏杆,油漆栏杆

2.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

3.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较小损坏

4.加固修理涵洞进出水口铺砌

5.人行天桥、通道的局部维修

6.疏通修理公路排水沟,维修公路排水设施井盖,疏导桥下河槽和淤积

7.更换桥梁、人行天桥安全防护设施

8.清除桥梁、涵洞淤塞物

9.雨水篦、防抛网、隔音屏等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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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通道小修

1.路面修补,栏杆维修、更换及油漆

2.装饰涂料层修补,装饰材料维修

3.结构混凝土修补,加固

4.沉降缝维修,结构渗漏修补,人行道踏步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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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含公交停靠站台)、渠化岛(含各种板材)(每处面积20m2以上)的小修

1.板块沉降、碎裂维修

2.侧石、平石损坏维修

3.板块空缺修补

4.人行道和其它公用设施交接处局部损坏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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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项目

咨询

由标底编制费用和招标咨询费用共两部分组成,以《标底审核意见》中咨询费用金额乘以3包干。为了两年养护合同费用的一致,咨询费按三年合同期平均分摊计入本次投标总价,不再另行计取。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各个包号的中标人一次性将全部咨询费用支付给相关单位,该费用必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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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咨询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计取。

2.标底编制费用依据《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的规定计取。

道路技术状况评定

道路技术状况评定

严格按照《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及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内容、范围及处罚标准实施。

/

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予另行计量支付。


4、合同方式: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及其它项目每年总价包干;小修工程部分为固定单价,按实核销。

(1)招标服务期:1年(365个日历天),采购人可根据中标单位履约情况延长本项目服务期限,但服务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且每年的合同价均以本次中标价为准。

(2)结算价:须遵循下述原则

a.每年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单位审定为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达的相应计划金额。

b.每年小修工程的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小修工程的合同价。

(3)如因相关部门职能调整或其他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主体变更,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

(4)采购人有权因政策等原因调整养护范围、养护内容,养护合同费用依据相关规定相应核增或核减。

(5)新增设施养护单位的确定:按《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的规定办理。

5、工程质量要求:按《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验收合格。

6、工期:投标人投标填报的工期应为1年(即12个月或365个日历天)。

7、投标报价: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只需填报所投标段一年的日常养护的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该标段一年的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小修工程及其它项目等所有养护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标段所有工作量及投标人的企业定额自行决定填报报价。为保证道路养护质量,防止恶性竞争,对投标报价低于财政预算限额80%的投标人(例如:某标段财政预算限额为100万元,投标人报价低于80万元),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用书面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果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或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理由不充分,可视为有风险的报价,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分项费用的构成、分配比例、合同方式一览表


分项名称

单位

审定的预算

金额(元)

合同价

合同方式

日常巡查



 

合同价=本标段的中标价×日常巡查费占本标段的比例

每年总价包干

日常保养



 

合同价=本标段的中标价×日常保养费占本标段的比例

每年总价包干

小修工程



 

1.合同价=本标段的中标价×小修工程费占本标段的比例)

2.小修工程各细目合同单价=公布的小修工程项目单价×(本包号的报价/本包号的财政预算金额)。

1.固定单价,按实核销。

2.各细目审定的标底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3.本合同价为小修工程的最高限价,每年小修工程的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

咨询费用



 

该费用按养护合同约定的咨询费两年分摊。

每年总价包干

合计



 

 

 


(3)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利润、保险、措施费(含交通疏解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且在三年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二)特别约定

(1)特殊时段(如“国庆”、“五一”、迎检等)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采取应急保养及交通维护,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予另行计量支付。在合同期间,如养护项目实行改建、扩建、大中修等工程施工活动,则由采购人根据施工现场的范围及施工期限,相应核减施工段日常养护费用。

(2)采购人有权因政府相关决策和规定增加或扣除本项目工作内容,养护合同费用相应核增或核减,且不承担因此给中标人造成的影响。

(3)采购人有权因政府相关决策和规定在合同期内提高项目日常养护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养护合同费用不予因此调整,且不承担因此给中标人造成的影响。

(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开发的“道路设施小修保养管理系统”和“交运通系统”现已运行,相关道路养护作业工作的记录、申请、审批、计量、计价、支付、检查和监督等事项办理将依托该管理系统开展,中标人必须根据相关政府和采购人的决策、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购买相关软件系统、终端及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养护合同费用不予因此调整,且采购人不承担因此给中标人造成的影响。

(5)根据日常养护工作的需要,中标单位应提供一台监理工程师用车,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中,采购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9、计价约定:

1、标底费用计算:按照《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算出费用基数,暂按25%、65%的比例分别计算保养、小修的总费用;道路巡查费用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颁布的《道路养护管理模式》、招标文件及相关养护技术规范、标准,按现行相关取费标准计算;采购人可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指示或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用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2、深建价〔2013〕8《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

3、《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2002)》、《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7)》、《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建标[2011]187号)。

4、材料价格主要采用《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3年第4期(总第292期),并参考类似工程项目价格。

5、深交[2010]202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桥设施小修保养管理制度(试行)》。

6、深交[2010]303号《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清洗刷新技术指引(试行)》。

7、巡查费计算按以下标准:

(1)人行道巡查,按1个巡查人员每小时巡查3km计算,巡查工日按8小时计。

1)主干道、一级公路及以上道路人行道巡查单价(按一天一巡)。

2)次干道人行道巡查单价(按二天一巡,并考虑雨季增加30次)。

3)支路、三级公路及以下道路人行道巡查单价(按三天一巡,并考虑雨季增加45次)。

(2)道路巡查,按一台车配1个巡查人员,每小时巡查15km计算,巡查台班按8小时计。

1)主干道、一级公路及以上道路道路巡查单价(按一天一巡,往返各一次,共两次)。

2)次干道道路道路巡查单价(按两天一巡,单向一次,并考虑雨季增加30次)。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总则

1.标准与规范

1.1在养护工程实施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局部修订或新颁布,则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执行;采购人亦将按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考核,但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单价不变。

1.2对于养护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中标人认为调整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要求时,中标人应在7天前报经采购人审批后,方可采用。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中标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且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单价不变。

1.3当适用于养护工程的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采购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中标人发出指令。

2.中标人的设备

2.1一般要求

(1)用于本招标范围的一切设备,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能满足养护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其机械状况应能满足养护安全的要求。

(2)设备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路基、路面、结构物、邻近的公用设施、财产或其它道路受到损坏或造成污染。

(3)中标人应按投标书的承诺投入设备。若采购人发出了变更令,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变更令执行。

2.2规范规定的设备

(1)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需由某种设备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设备,除非采购人批准使用其他设备。

(2)如果中标人要求使用非规范所规定的设备,则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对替换使用的设备应充分说明和解释作出这一变动的原因。

(3)上述书面申请必须获得采购人批准后,替换设备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丝毫不能免除中标人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采购人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中标人应终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采购人指示仍使用规范要求的设备,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设备表。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型式、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及进入养护基地的日期,并报采购人批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批准的时间内将表列设备运至养护基地。没有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设备运出养护基地。

3.税金和保险

3.1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交纳税金。

3.2中标人自行投保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一切保险,所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中,采购人不另行计量支付。所涉及保险包括但不限于:

a.公众责任险(与采购人联名投保);

b.财产一切险(与采购人联名投保);

c.雇主责任险;

d.机械损坏险;

e.中标人装备保险;

f.中标人雇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3.3中标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有关保险合同文件必须在第一次计量支付前报采购人备案。

4.各支付项的范围

4.1中标人应得到并接受按合同规定的报酬,作为实施本项目日常养护中需提供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材料、机械及其他事务的充分支付。

4.2 除非另有规定,合同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利润、保险、措施费(含交通疏解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且在三年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二)养护工程管理

1.一般要求

1.1基本任务:

(1)经常保持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畅通。

(2)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延长设施的使用年限,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实行设施的全面养护、综合养护,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设施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治理设施存在的病害和隐患,逐步提高设施的抗灾能力。

1.2质量要求:

(1)保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

(2)按照国家、部委、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做好养护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养护质量责任制,严格实行中间质量检验,完工后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评定,组织验收。

(3)养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贯彻国家有关养护的技术政策、标准和法规,做好以提高道路养护质量为核心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好路况检测,工程检查、验收和技术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1.3管理要求

(1)开工报告

中标人开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养护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养护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通知书。

(2)制定年度日常养护计划

1)中标人应在开工前7日内,根据投标书确定的养护管理方案和监理工程师的批示,编报实施性的年度日常养护计划。其内容应包括详细的日常养护组织、日常养护进度计划、质检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等等。年度日常养护计划经采购人批准后实施。如中标人提交的年度日常养护计划不符合要求,应修改完善至符合要求为止。

2)日常养护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根据年度计划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与要求,及时提交月度养护计划,经采购人批准后执行。

3)中标人在养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批准的养护计划。若发现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应再次报请采购人批准。如中标人未按批准的计划养护,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暂时停工。

4)中标人必须按照养护管理方案的要求确保投入及时到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款督促其实施。

(3)中标人应根据交委《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和采购人制定有关管理细则执行。

2.日常巡查、保养及小修作业的管理

严格按照合同、《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及《关于印发道路养护巡查及处置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深交〔2012〕469号)的规定执行。

特别约定:采购人严格根据《道路养护巡查及处置工作考核标准》对中标人的巡查、保养和小修作业进行考核,并原则上按季度相应下达小修费用指标。

3.路况登记

3.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路况登记工作。每年十二月份,中标人对养护范围内的道路设施进行一次路况登记,路况登记的内容包括:

(1)路况平面略图

(2)道路基本资料

(3)路况示意图

(4)构造物卡片:桥梁、房屋等

(5)登记表:挡土墙等

3.2进行路况登记时,应以现状调查资料、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竣工文件、技术总结等为依据,资料不全的应补充进行调查和测绘工作,调查结束后,在每年12月份对原路况变更部分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登记的范围包括中修、大修、改善和加固项目及部分小修,作为当年年末的道路路况。

3.3道路路况登记资料应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和保存,建立电子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4中标人每年应按省公路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所辖区内国省县乡道交通量调查,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中,采购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4.重大事件管理

4.1为使采购人及时了解和处理各种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对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坏或损失,保障项目交通畅顺、行车安全,中标人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件时须立即向采购人报告。

4.2重大事件的范围


事件种类

事件原因

隧道

桥 梁

路 面

防护

附属

设施

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震等

洞口坍塌、衬砌开裂、墙体变形等。

墩台基础冲空、桥头引道缺、断,桥梁倒塌等。

水淹路面导致交通中断,路面严重沉陷等。

出现塌方、滑坡、水毁等。

倒塌、断裂等。

意 外事 故

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

撞击、断裂、桥面空洞、火灾、爆炸、超限车辆通过等。

火灾、路面出现空洞、重大交通事故等。

 

 


4.3发生上述任一重大事件,中标人应立即告知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事件发生起30分钟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应急处理、抢修、疏导交通,以减少损失。

5.分包、转包、劳务、人员培训

5.1严禁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5.2中标人应加强合同允许的劳务合作的管理。劳务人员应持有中标人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上岗证并加入中标人养护队伍班组从事养护。

5.3中标人应加强现场养护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岗位和工序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知识的岗位培训,做到人人重视质量、人人重视安全,做到科学管理、文明养护。

6.材料

6.1质量要求

(1)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2)采用任何替代材料,须经采购人批准。

(3)监理工程师对料源送检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材料。

(4)已进场但检验确认为不合格的材料,中标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及时清除出场,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搬运与贮存

(1)各类材料的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用车辆运输集料时,应防止运送途中集料漏失和离析。

(2)材料堆存以前,中标人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

(3)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贮存方式,粉质材料应有遮盖,保证其质量的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应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查。

(4)为应急抢险使用而准备的材料,应贮存于采购人准许的项目用地范围内。

6.3取样与试验

(1)材料(包括采购人所供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规定。所有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除非采购人另有准许。

(2)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中标人在获得国家质量认证的试验室进行,采购人另有规定者除外。

(3)试样取用的材料,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中,采购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7.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

7.1中标人应自费保管养护进度、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养护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以备需要评定养护进度和养护质量时查阅。

7.2资料收集及整理每年进行一次,中标人须按项目的分类将所有养护原始记录、测量、实验、工序质检资料等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归档工作,并报采购人审批。

8.关于工程附近建筑物和财产的保护

8.1在本合同期内,中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养护现场附近的建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线设施、水利设施、道路、铁路、河道、树木、光缆及通讯以及其它财产免遭损坏。

8.2若在养护期间需拆迁结构物或地下管线,中标人应及时探明具体位置和现状并查明该设施的所有者或产权管理部门,同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按采购人的指示办理。

8.3中标人在靠近上述某个公用设施处进行开挖、拆除作业时,应事先通知路产管理部门(如路政等)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时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代表旁站时进行作业。

8.4在挖方及拆除作业时,中标人应采取支撑或防护等措施,避免损坏附近建筑物和影响财产的安全。

8.5如果由于中标人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力,因养护造成上述建筑物或设施受到影响或损坏,中标人应自费负责修复或赔偿。

9.环境保护

9.1中标人在日常养护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中标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养护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并应保证采购人不因污染而承担索赔或罚款。

9.2中标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9.3中标人应在养护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

9.4中标人应及时处理养护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运至采购人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

9.5中标人应将养护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中标人不得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河流、水域、海洋或灌溉系统中。中标人的排水不得增加河流或水域中的悬浮物,或造成河道冲刷、水域、水质污染。

9.6中标人在养护施工过程中,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周围环境、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负责予以赔偿。

9.7按工程实施需要,中标人需使用取土和弃土场时,应将相应的取、弃土场的环保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中严格执行。在上述场地使用结束后,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案进行取土场、弃土场的整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场地绿化。

1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

10.1总体要求

按照《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及合同的规定执行。

10.2安全员

在养护期间,中标人应在现场常设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有担任安全工作的资格,且熟悉所养护工作的性质。其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养护作业安全预防措施和安全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养护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像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10.3用于养护的车辆必须有明显标志,如巡路车必须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作业过程中应开启禁示标志及应急灯,并在车辆的明显位置挂“养护车”反光字样的牌子。作业车辆停放时应当停放在作业区内,或经施工方案明确的其他允许停放车辆的场所,并按规定设立临时标志,禁止上述车辆逆行。

10.4中标人必须对养护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养护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穿反光衣。对于在超车道或主车道上作业的养护人员,必须按要求放置交通标志。对在项目上进行不划定作业区的流动作业时,须设置可移动的作业标志。

10.5如需,中标人必须到交通管理部门及路政部门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要按照《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规定检查交通标志的摆放,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开工。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派专人看护交通标志,疏导交通,如因交通标志摆放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11.养护作业质量管理

11.1养护作业质量管理主要检查路况实际达到质量要求的程度,反映项目养护的实际效果。

11.2养护作业质量考核评分按《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得分情况相应扣减合同金额。

 

四、付款方式

(一)费用支付:

按照合同及《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支付程序

按照合同及《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新增设施量计价原则:

按照合同及《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变更工程的计价原则

变更工程费用的计价,应以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细目单价,依据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7)、《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粤交基函[2009]1350号)、《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粤交基函[2009]1350号)、《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2002),以上定额均未包含的,则进行市场询价,结合养护实施期间材料的平均价格计算出变更工程的细目单价,按本包号的报价相对于本包号的财政预算控制金额的下浮比例下浮,并经采购人核准后作为最终细目单价。

 

五、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违法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如采购文件技术条款中有表述不一致之处,以要求高的技术频率的为准。
 
 

商务需求



1、合同方式:日常巡查和日常保养每年总价包干;小修工程部分每年单价包干,按实计量。

2、工期:1年(365个日历日),采购人可根据中标单位履约情况延长本项目服务期限,但服务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且每年的合同价均以本次中标价为准。
3、工程质量要求:按《深圳市道路养护管理模式(2012年版)》第五册《小修保养管理》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验收合格。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价格

20



技术部分

6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0

专家打分

(1)具有巡查计划方案(应按车行道、桥涵(含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防护构造物及人行道分别列项),得50%分数;每缺1项扣20%分,最低得0分。

(2)具有技术保障措施(应按车行道、桥涵(含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防护构造物及人行道分别列项),得50%分数;每缺1项扣20%分,最低得0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

5

专家打分

(1)具有道路日常养护重点难点分析,得40%分数;没有的,不得分。

(2)具有道路日常养护重点难点应对措施,得40%分数;没有的,不得分。

(3)具有相关合理化建议,得20%分数;没有的,不得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12

专家打分

为保障本项目日常养护质量及应急事件快速处置效率,考察投标人现有养护基地情况:投标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养护基地的,得100%分数,否则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现有养护基地应满足养护生产人员办公、生活、养护车辆机械及材料存放等要求,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作为证明(资料不齐全不得分,原件备查):①基地土地所有权证或土地租赁合同或主管部门划拨使用证明;②基地用地范围内平面图(可自绘);③基地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水电费缴费单。

4

违约承诺

3

专家打分

投标文件具有明确的违约承诺,得100%分数;没有的,不得分。

5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

5

专家打分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得100%分数,否则本项不得分: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其中有2年在深圳市从事公路(或市政道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经验;

(3)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购买了连续社保。

注: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购买的近3个月社保资料(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项目负责人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及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工作经验证明资料指施工合同及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工作经验时间以合同工期涵盖的时间为准,工期涵盖时间跨2个年度的按2年计),所有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审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0

专家打分

(1)拟安排的自有养护人员不少于 40 人得20%分数;

(2)养护队伍中持证技术工种人员(技术工种指:公路养护工、桥梁养护工、筑路机械操作工、筑路机械维修工等)数量不少于 30 人得70%分数;

(3)拟安排的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具备安全从业资格(安全员、安全主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0%分数。

注:以上3项累加计分。①以上人员均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深圳购买的近3个月社保资料(网页或窗口打印资料均可,未提供完整资料的人员不予计分)。②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书指省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技术工种等级证书)作为得分依据,所有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审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项目拟使用

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10

专家打分

(1)至少投入1台自有洒水设备得20%分数,租赁得10%分数;

(2)至少投入1台自有小型压路机得20%分数,租赁得10%分数;

(3)至少投入1台自有移动标志车得15%分数,租赁得8%分数;

(4)至少投入1台自有巡查车得15%分数,租赁得8%分数;

(5)至少投入1台自有切缝机得10%分数,租赁得5%分数;

(6)至少投入1台自有清缝机得10%分数,租赁得5%分数;

(7)至少投入1台自有灌缝机得10%分数,租赁得5%分数。

注:以上7项累加计分。①自有机械设备是指投标人自行购买或主管部门划拨:自有车辆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其他机械要求提供购买发票;主管部门调拨的提供主管部门调拨单或其它能证明所有权的资料作为得分依据;②租赁车辆(机械)要求提供租赁合同作为得分依据;③相关车辆(机械)名称与标书要求不必完全一致,用途一致或相近即可;"一致或相近"由专家进行判断。(以上资料均应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8

项目拟选用产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

5

专家打分

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投标人在深圳市行政范围内从事公路(或市政道路)日常养护工程施工经验:

(1)其中有2年日常养护工程施工经验的,得100%分数;

(2)其中有1年日常养护工程施工经验的,得50%分数;

(3)没有日常养护工程施工经验的,不得分。

注:①以养护合同(含已完成及正在实施的合同)约定的工期涵盖的时间为准,工期涵盖时间跨2个年度的按2年计);②有多个养护合同的,其养护经验时间可累加,但若多个养护合同的养护时间有重叠,其重叠时间不得重复计算;③日常养护合同应同时含道路的日常巡查、保养、小修工作内容,但不包括分包合同;④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综合实力部分

1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

专家打分

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累计公路(或市政道路)日常养护合同总金额≤300万元,得50%分数;日常养护合同总金额大于300万元的,合同总金额每增加100万元,得分增加10%分数(不足100万元的不加分);满分100分。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没有公路(或市政道路)养护业绩的,不得分。

    注:以公路(或市政道路)日常养护合同(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的日常巡查、保养、小修所有养护工作内容)为准,但不包括分包合同,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

投标人获奖(荣誉)情况

3

专家打分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奖励(荣誉)证明时间为准)因参与深圳市的公路(或市政道路)日常养护工作(或交通抢险)而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奖励或通报表扬的,有2项及以上的,得100%分数;有1项的,得50%分数;没有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奖励(荣誉)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

3

投标人纳税(营业收入、财务)情况

2

专家打分

考察投标人2013年度在深圳市纳税情况:

纳税总额≥60万元的,得100%分数;

60万元>纳税总额≥50万元的,得80%分数;

50万元>纳税总额≥40万元的,得60%分数;

40万元>纳税总额≥30万元的,得40%分数;

30万元>纳税总额≥20万元的,得20%分数;

纳税总额<20万元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纳税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4

投标人规模(员工人数)情况

1

专家打分

投标人具有省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道路养护有关的技术工种(包括:公路养护工、桥梁养护工、筑路机械维修工、筑路机械操作工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养护工人数量:

(1)持证人数≥30人,得100%分数;

(2)30人>持证人数≥20人,得50%分数;

(3)20人>持证人数≥10人,得25%分数;

(4)小于10人不得分。

注: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近3个月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扫描件,以及省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5

环保执行

情况

1

专家打分

2012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得100%分数,有处罚的不得分。(未受到处罚的,应提供承诺书)



服务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服务网点

(场地)

3

专家打分

投标人注册地在深圳市行政范围内的,得100%分数;不在深圳市范围内的,不得分数。

注: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2

专家打分

投标文件具有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得100%分数;缺项,不得分。



报价合理性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报价合理性

5

专家打分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财政预算金额的下浮率在20%以内(含20%)的,得100%分数;否则,不得分。
 
 

其他


 
 

附件

采购需求质疑及回复列表
序号 质疑标题 质疑内容 质疑单位 质疑人 质疑附件 质疑日期 标题 内容 单位 采购人 附件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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