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龙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配合巡察工作的通报
关于福建省龙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配合巡察工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针对福建省龙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上级涉粮专项巡察中,不配合提供仙游县中心粮库项目相关资料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施工企业建筑市场行为,经研究决定,现对福建省龙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列为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差异化监管对象进行重点监管,列入期限为2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请各施工企业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不良行为的发生。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标签: 不配合巡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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