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水街片区历史文化街区A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水街片区历史文化街区A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依据《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水街片区历史文化街区A地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水街片区历史文化街区A地块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水街片区历史文化街区A地块。
(二)项目概况:
水街片区历史文化街区A地块位于解放路,土地级别为:住宅一级、商业一级、工业一级。
经初步调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66.68平方米(折合约4亩);涉及被征收房屋总面积约1.7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面积约0.78万平方米,非住宅房屋面积约0.94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05户,其中被征收单位6个,私有产权99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围
解放路71、73、81号,解放路81号底层三角处13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如有出入或遗漏,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及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
蓝线图在房屋征收范围张贴公布(张贴地点:1.解放路73号;2.解放路81号;3.甘棠巷大同社区公示栏)。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联系方式:0771-*******)或项目现场办公室(地址:邕江一品5单元一楼项目指挥部,联系方式:0771-*******)查询。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水街片区历史文化街区A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征收咨询电话:0771-*******。
十、监督电话:0771-*******。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南宁市西乡塘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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