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新丰路(文昌街—马岗鞍河)渠道工程招标公告

城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新丰路(文昌街—马岗鞍河)渠道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4GC061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城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新丰路(文昌街—马岗鞍河)渠道工程 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4]272号、[2014]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县城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新丰路(文昌街—马岗鞍河)渠道工程

2.2工程地址:位于象山县中心城区

2.3建安概算造价:约2700万元

2.4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渠道总长度1731.16米,由三段组成,第一段文昌街至新开河,长度416.821米;第二段新开河至白石泾河,长度449.04米;第三段白石泾河至马岗鞍河,长度865.299米;改建箱涵一座长度43.5米;箱涵与各雨水井连接箱涵长度182.5米;改建砖砌检查井11座,改建混凝土检查井2座。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渠道、箱涵、预制甲供构件的安装、道路、雨污水,以及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7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 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有效,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4年 / 月 / 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提供《象山县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象山县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设置资信分,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23 日至2014年 9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报名。

4.2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文件;

④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⑤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⑥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⑦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

说明:以上①-⑦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另行通知,上午8:00到11:30时,下午14:00到17:30时。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持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塔山路41号

邮  编:315700           

联 系 人:孙刚          

电  话:135*****208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滨海大道南首

邮 编:315700

联系人:罗亚红

电 话:135*****035

招标代理: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邮  编:315700

联 系 人:史军挺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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