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昌吉州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8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概况及地质灾害预报评价
截止2021年底,全州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16处,其中泥石流321处、崩塌1193处、滑坡395处、地面塌陷107处,无地裂缝、地面沉降。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各县市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各乡镇不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全州未发生达到统计规模以上的地质灾害,全年无地质灾害人员伤亡。
二、2022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重点防范区预测。2022年自治州辖区内北疆沿天山一带平均气温略偏高、降水偏少,易造成融雪型洪水并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受夏季短时降雨影响也较大,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春季融雪期、夏季降雨期(2月-至9月)。春季融雪期(2月-4月),山区一带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夏季降雨期(5月-9月),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概率增大,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不合理工程活动是地质灾害诱发的又一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将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1.木垒县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西吉尔镇水磨沟流域和木垒河流域中低山区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易发区,中高山区为崩塌灾害易发区;老君庙矿区为地面塌陷灾害易发区。
引发地质灾害重要位置:西吉尔镇水磨沟村冉家梁潜在滑坡;南部山区伴山旅游公路沿线、山区牧道存在各类地质灾害隐患。
2.奇台县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南部山区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易发区。北部矿区开采区为地面塌陷灾害易发区。
奇台县引发地质灾害重要位置:吉布库镇吉布库牧业村潜在滑坡、泥石流灾害,达坂河牧业村潜在崩塌、泥石流灾害。五马场乡牧业村小南沟潜在滑坡灾害。北塔山牧场三连潜在崩塌灾害。山区牧道存在各类地灾隐患。
3.吉木萨尔县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南部矿区为地面塌陷灾害易发,山区部分地段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易发区。
易发地质灾害重要位置:大有镇韭菜园子村、木塔寺村存在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野狼沟景区潜在崩塌灾害,矿区潜在地面塌陷灾害。山区牧道存在各类地灾隐患。
4.阜康市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南部矿区为地面塌陷灾害易发区。南山牧区为泥石流、崩塌、滑坡灾害易发区。天池景区公路沿线、景区内飞龙涧徒步栈道,白杨沟公路沿线及居民集中区的山坡危石区为崩塌、滑坡灾害易发区。
易发地质灾害重点位置:天池景区公路白杨沟口、飞龙涧徒步游览路线陡坡、危石处存在崩塌灾害隐患。大黄山矿区地面存在塌陷隐患。山区牧道存在各类地灾隐患。
5.昌吉市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南部矿区为地面塌陷灾害易发区,山区为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易发区。
易发地质灾害重点位置:X125线0km + 700m - 2km + 400m段、兖矿-庙尔沟老乡政府段、公路改建工程段、原保安煤矿-索尔巴斯陶景区和山区道路、头屯河水库大坝西侧山坡及三屯河二道水矿区存在崩塌灾害隐患。庙尔沟老乡政府至金涝坝村道路、S101道局部地段存在滑坡灾害隐患。监狱煤矿存在滑坡、地面塌陷隐患。山区牧道存在各类地灾隐患。
6.呼图壁县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南山一带为滑坡、崩塌灾害易发区,矿区为地面塌陷灾害易发区,省道易发滑坡、崩塌灾害。
易发地质灾害重要位置:白杨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存在滑坡隐患。省道S101线景区江山多娇段潜在滑坡。雀尔沟镇霍斯铁列克村存在滑坡隐患。石梯子乡霍斯托别村、白杨河村存在滑坡隐患。石梯子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煤矿滑坡隐患。宽沟神华煤矿矿区、小甘沟煤矿矿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石梯子西沟煤矿生活区西侧存在滑坡、崩塌隐患。山区牧道存在各类地灾隐患。
7.玛纳斯县地质灾害隐患区主要分布:南山矿区为地面塌陷、滑坡灾害易发区,山区为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区。
易发地质灾害重要位置:塔西河天富煤矿区潜在滑坡灾害。清水河乡芦草沟老虎嘴潜在崩塌灾害。清水河芦草沟矿区沿玛河段潜在滑坡、泥石流灾害。贝母房子村存在不稳定斜坡隐患。红坑片区存在崩塌、泥石流隐患。山区牧道存在各类地灾隐患。
各县市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特点,重点考虑近年来春季融雪期引发的融冻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多灾种地质灾害。要结合突发天气情况,详细分析论证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区范围,制定具体防治措施,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
见附表:昌吉州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三)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气象因素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昌吉州春季气候迅速变暖、夏季雨水集中、入冬气候反复的特征:预测春季融雪快、气温回升快,降水增多,山区及丘陵地带可能发生融雪型洪水,同时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夏季暴雨、长时间的降雨在山区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入冬时节气温反复,易形成蠕动型滑坡、泥石流灾害,需及早准备防范地质灾害。
2.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从交通、水利、探矿、采矿等工程建设活动强度分析,公路沿线、大型工程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概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类工程活动轻微地区。农村地区建房依然存在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给排水设施、对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与加载等问题,易形成地质灾害隐患,需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范工作。
3.地震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辖区沿天山一带是地震多发区,为潜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域。近年来虽然地震震级不大,但在山区导致破坏性、危害性增大,这将使得本区范围内潜在的不稳定斜坡诱发产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害性增大。
三、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州党委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等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政治责任。各县市、园区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防治管理机制。相关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地质灾害防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致伤亡,共同做好气象预警、山洪引发泥石流防范及人员密集区、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造成伤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林业草原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园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精心编制、报批和实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减灾和监测预防责任等。(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遴选、补齐和培训,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员队伍;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压实群测群防各个环节责任,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要准确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演变过程,及时捕捉灾害发生前特征信息,为精准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防治灾害提供可靠信息和科学依据。要充分利用已安装使用的2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专监测预警设备,确保应急响应和数据正常监测传输,及时发出警报;同时加强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专监测预警设备的有序安装(2022年65个)、验收和试运行,确保6月起并网运行。持续强化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极端天气过程,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尤其着力加强山洪引发泥石流预报预警合作,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信息;拓展信息发布渠道范围,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级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地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充分利用全区遥感、基础测绘与地勘单位技术人员力量,开展专业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交通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临时作业场地等重点地段全面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补充、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逐一落实防灾措施。要按照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要求,以隐患识别、风险评价为重点,持续推进全州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任务,夯实防治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探索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既要管住已有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对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区域,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隐患威胁。公路铁路沿线,既要严防工程本身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尤其是新动工、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行业主动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科学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自治区和地方财政事权,积极申请各类资金,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原则,实施工程治理,最大限度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对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平台,利用地质灾害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更好服务地质灾害决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宣传和避灾避险演练。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推动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和防灾演练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景区、进工地,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内开展 1-2 次地质灾害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各族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尤其要注重提升景区游客避险能力,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避险演练,有效提升干部群众在复杂条件下避险逃生技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调度等各项制度。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地质灾害日调度、灾险情速报、零报告日报、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州自然资源局,并立即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的,要立即转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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