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防工程标识更新采购及安装项目

启东市人防工程标识更新采购及安装项目

启东市人防工程标识更新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人防工程标识更新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询价。

启东市人防工程标识更新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竣工验收时间

车位号前加
喷"人防"
字样(个)

楼栋数(栋)

管理标识牌更新(套)

图8、图9

1

启东市少年宫广场

2001-12-01

45

1

1

1

2

电信大楼

2003-04-24

0

1

1

1

3

名都苑北区1、2号楼

2002-11-01

0

2

1

2

4

名都苑南区1号楼

2006-06-08

0

1

1

1

5

名都苑南区2号楼

2006-06-08

0

1

1

1

6

名都苑南区3号楼

2006-06-08

0

1

1

1

7

名都苑南区4号楼

2006-06-08

0

1

1

1

8

名都苑宾馆A、B楼

2005-08-01

23

2

1

2

9

豪门广场商住楼

2006-02-01

0

1

1

1

10

城市花苑1-4号楼

2005-10-17

83

4

1

6

11

城市花苑

2005-10-17

18

10

1

12

12

启东市人民医院大楼

2003-12-20

20

2

1

2

13

北上海国际城商住楼

2005-12-10

25

1

1

1

14

天一花园

2006-12-10

100

25

2

27

15

水晶苑大楼

2006-06-08

0

1

1

1

16

东方银座

2005-07-30

81

1

1

1

17

农行、银洲办公大楼 

2005-08-01

30

1

1

1

18

华康大厦

2007-05-24

33

1

1

1

19

中吕海景苑A楼

2007-10-01

0

1

1

1

20

中吕海景苑B楼 

2007-10-01

0

1

1

1

21

东方明珠商业广场

2008-04-10

298

1

2

1

22

车城公寓(国际汽车城)

2006-11-30

96

7

1

9

23

明天广场

2008-05-12

312

12

2

14

24

世纪家园北区

2007-06-10

165

38

2

40

25

名仕豪庭

2008-09-10

107

8

2

10

26

金恒花苑

2008-12-28

56

25

1

27

27

景都小区二期36、37、38号楼

2009-06-29

0

20

3

29

28

国安小区

2009-07-22

49

2

1

4

29

永安广场

2009-11-09

71

8

2

10

30

善成三村(南润小区)

2009-01-20

0

23

1

25

31

启东电力公寓

2009-06-29

0

3

1

4

32

吕四鹤城苑东区(B、C区二期)

2010-12-25

87

13

1

15

33

长龙二村34号楼

2010-11-23

0

38

1

40

34

润福花园

2011-03-10

147

30

2

32

35

汇金花园3号楼(启东市电大805地块)

2011-05-10

15

4

1

5

36

东方维也纳花苑一期

2011-12-05

99

29

1

31

37

环球大厦

2011-06-02

120

1

2

2

38

开来华府

2011-07-01

121

13

2

15

39

申港城三期小高层

2011-10-12

30

7

2

9

40

林洋生活配套区

2008-10-15

56

22

1

24

41

林洋新能源生活配套区(职工之家)

2011-09-01

61

1

1

2

42

大唐佳苑

2012-10-08

143

4

1

6

43

雍和嘉园

2012-12-12

96

20

1

22

44

吕四港城国际公寓

2012-11-01

110

6

1

8

总 计

2697

394

56

449

备注:“图8、图9”一栏指《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中图8、图9的标识。

说明: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广告经营或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等经营范围。

3、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承担过三个以苏防〔2018〕71号文件为标准的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业绩。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表格填写报价,采取固定单价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询价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清单、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

2)报价表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投标人任何少报、漏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投标人在清单报价表中投报的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4)本次询价投标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人的成交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投标报价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旧品拆除清理费用、作业现场保洁清运费用、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与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和小区业主协商处理的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项目单价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

5)招标人设定了项目投标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最高限价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联系人:卞海兵

联系电话:135*****566

代理单位: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俞女士

联系电话:0513-********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5)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承担过三个以苏防〔2018〕71号文件为标准的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8)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1)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如涉及报价人名称变更、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2051817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业务部。

开标时间:20220519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东会议室(启东市公园中路842号)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以下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业务部,接收联系人:俞女士,联系电话:051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密切注意启东市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因防控要求的限制而延误投标文件的送达。

5、报价保证金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三、商务部分要求:

1.检验与质量要求:

供应商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在完成相应的标识更新作业任务后,提请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不仅限于以下情形)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整改到位。

①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本项目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②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③产品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④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⑤中标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⑥中标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及全部责任。

2、质保要求:本项目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

3交货地点:具体按采购方在本招标文件及清单中指定的地点。若项目竣工后有多余的货物,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将生产好的货物成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封存。

4、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44个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的标识更新作业。

上述标识更新作业完成标准以单个建设项目全部标识更新内容制作、安装、喷涂、涂刷完毕计数,以完成的建设项目数量计量。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标识更新作业任务的,按照每个建设项目每天扣除1000元的标准扣除合同金额结算。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利息不计)。

四、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对启东市范围44个建设项目附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部分标识(包括人防工程管理标识牌、人防工程导引标识牌、人防车位编号标注“人防”字样等)进行更新制作和安装施工。

1、《启东市人防工程标识更新清单》里的每个建设项目需制作、安装相应套数的人防工程管理标识(包含****人防工程示意图、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3个标识牌,原有的旧标识牌全部清理干净并做好现场保洁)。

人防工程管理标识制作标准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苏防〔2018〕71号文件)第二章中2.1、2.2、2.3、2.4、2.5各条规定要求(样式见图3)。

人防工程示意图的制作以人防工程平时平面图为依据,人防工程平时平面图由中标单位与采购方主动对接,部分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平面图缺失的,由中标单位根据工程现况实测绘制,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已计入投标报价内。

2、《启东市人防工程标识更新清单》里的每个建设项目需制作、安装相应套数的人防工程导引标识牌,原有的旧标识牌、旧指示牌全部清理干净并做好现场保洁。

人防工程导引标识牌的制作标准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苏防〔2018〕71号文件)第三章中3.7条规定要求(样式见图8、图9)。

人防工程指示牌的生产、安装按《省民防局关于统一全省民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苏防规〔2010〕1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仅限于“指示牌”,其他标牌制作标准一律按照苏防〔2018〕71号文执行)。

3、《启东市人防工程标识更新清单》里的每个建设项目中人防工程范围内的每个车位编号前喷涂“人防”2个字。如建设项目中开发商未对车位进行编号的,则喷涂“人防车位”4个字。

人防车位“人防”字样喷涂要求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苏防〔2018〕71号文件)第三章3.15条规定要求(样式见图19)。

少量建设项目中人防工程因地面返沙等原因导致无法在地面喷涂“人防”字样的,可在附近相应的墙体或柱体喷涂“人防***左”、“人防***中”、“人防***右”等字样,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已计入投标报价内。

4、《启东市人防工程标识更新清单》工程量仅供参考,投标人为确保工程量准确应当自行到实地踏勘测量,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苏防〔2018〕71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工程量风险因素,后期不得以任务清单工程量不准或描述不清等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款项。

5、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施工安装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工程已竣工交付、业主已停车使用、现场施工条件不利等,投标人后期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工期延后或索要额外款项。

6、产品技术指标和制作安装要求

①严格按照《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苏防〔2018〕7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制作标准执行。

②每个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标识更新实施完成后,均需拍摄作业面成果视频,按建设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建档,供项目竣工验收时归档。

、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采购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其不良行为报相关部门备案。

3、合同格式:详见附件六

、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者中标,若总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付款方式:货物到场安装完毕,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凭供应商有效发票和竣工验收证明,支付合同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服务期满(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05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防工程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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