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养护工程第一合同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2022年养护工程第一合同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2022年养护工程第一合同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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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2年养护工程第一合同段施工企业名称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发布时间2022-05-13
类型招标公告项目实施地赤峰市所属行业 公路
项目核准文号/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开标时间2022-06-06 09:00

2022年养护工程第一合同段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NMGQZ-2022-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 年养护工程第一合同段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赤峰分公司2022年养护工程的批复》(内公交投发〔2022〕1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启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G16丹锡高速赤朝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G16丹锡高速赤朝段于2011年通车,由于长期受行车荷载作用和老化作用影响,路面局部段落表面开始出现细小裂缝与裂隙、有老化松散迹象等状况,路面防水性能、平整度和抗滑性能已开始下降。根据现有路况情况及《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 号),为了封闭路表细小裂缝与裂隙,提高路面防水性能,防止病害发生或轻微病害扩展,防止路面表面松散,减缓路面使用性能衰减,提高路面的耐磨性能和抗滑性能,需对本项目进行路面复合封层 (碎石封层+微表处)修复。

(2)G16丹锡高速赤大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G16丹锡高速赤大段于2007年通车,由于长期受行车荷载作用和老化作用影响,路面局部段落表面开始出现细小裂缝与裂隙、有老化松散迹象等状况,路面防水性能、平整度和抗滑性能已开始下降。根据现有路况情况及《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 号),为了封闭路表细小裂缝与裂隙,提高路面防水性能,防止病害发生或轻微病害扩展,防止路面表面松散,减缓路面使用性能衰减,提高路面的耐磨性能和抗滑性能,需对本项目进行路面复合封层(碎石封层+微表处)修复。

(3)G4515 赤绥高速赤峰东环连接线路面病害修复工程:G4515 赤绥高速赤峰东环连接线由于长期受行车荷载作用和老化作用影响,路面局部段落表面开始出现细小裂缝与裂隙、有老化松散迹象等状况,路面防水性能、平整度和抗滑性能已开始下降。根据现有路况情况及《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 号),为了封闭路表细小裂缝与裂隙,提高路面防水性能,防止病害发生或轻微病害扩展,防止路面表面松散,减缓路面使用性能衰减,提高路面的耐磨性能和抗滑性能,需对本项目进行路面复合封层(碎石封层+微表处)修复。

2.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6月2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2年9月30日,工期98日历天。(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规定执行)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编号

起讫桩号

项目内容

主要工程内容

YHSG-01

K516+000-K548+749

G16丹锡高速赤朝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

复合封层(异步碎石封层+微表处):在原路面坑槽裂缝类病害修复后,为延缓原路面裂缝类病害的反射时间,在行车道和超车道加铺单层式改性乳化沥青异步碎石封层后,再加铺掺有3.0‰玄武岩纤维的 MS-3 微表处,铺筑时不覆盖车行道边缘线标线。异步碎石封层所用碎石采用 5-8mm 单一粒径碎石,撒布量为 6-9m3/1000m2;改性乳化沥青撒布量为 1.5-1.8kg/㎡。(实际施工路段及工程量见图纸)

K551+000

-K560+061

G16丹锡高速赤大段路面预防养护工程

复合封层(异步碎石封层+微表处):在原路面坑槽裂缝类病害修复后,为延缓原路面裂缝类病害的反射时间,在行车道和超车道加铺单层式改性乳化沥青异步碎石封层后,再加铺掺有3.0‰玄武岩纤维的 MS-3 微表处,铺筑时不覆盖车行道边缘线标线。异步碎石封层所用碎石采用 5-8mm 单一粒径碎石,撒布量为 6-9m3/1000m2;改性乳化沥青撒布量为 1.5-1.8kg/㎡。(实际施工路段及工程量见图纸)

K0+000-K11+465

G4515 赤绥高速赤峰东环连接线路面病害修复工程

复合封层(异步碎石封层+微表处):在原路面坑槽裂缝类病害修复后,为延缓原路面裂缝类病害的反射时间,在行车道和超车道加铺单层式改性乳化沥青异步碎石封层后,再加铺掺有3.0‰玄武岩纤维的 MS-3 微表处,铺筑时不覆盖车行道边缘线标线。异步碎石封层所用碎石采用 5-8mm 单一粒径碎石,撒布量为 6-9m3/1000m2;改性乳化沥青撒布量为 1.5-1.8kg/㎡。(实际施工路段及工程量见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文件列入名录的投标人】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资料获取方式:登录“旺采网内蒙古交易平台(nmg.5ibid.net)”线上获取。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旺采网内蒙古交易平台(nmg.5ibid.net)”,办理公司入库信息申报及 CA 加密证书。

4.3 完成信息填报并审核通过后请于2022年05月15日17时30分至2022年05月20日17时30分登录“旺采网内蒙古交易平台(nmg.5ibid.net)”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固化清单),逾期将无法下载。

4.4 投标人自获取电子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之日起,应随时关注“旺采网内蒙古交易平台(nmg.5ibid.net)”,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信息入库及办理 CA 锁具体流程参见旺采网内蒙古平台(https://nmg.5ibid.net/Liems/ nmgkfzxDetail/PTZN/391*****573632.html),旺采网内蒙古平台客服部门负责提供旺采网内蒙古平台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

客服服务时间和方式如下:

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0476—*******136*****071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20:00

本项目采用《旺采网内蒙古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招投标。未在《旺采网内蒙古交易平台》获取招标资料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拒绝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以下方式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旺采网内蒙古交易平台”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招投标方式(全过程网上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投标人开标前自行准备可以视频语音电脑一台进行签到解密等事宜。具体操作事宜详见平台操作手册。

5.4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撤销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YHSG-01:大写:壹拾捌万整,小写:¥******.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险、汇票和本票等形式。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mggjt.com);

旺采网内蒙古交易平台(nmg.5ibid.net)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路北路政大楼

电 话:0476-*******

邮 编:******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路北路政大楼

邮编:******

联 系 人:陈女士、郑先生

电话:0476-*******136*****568155*****965

招标代理:内蒙古启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办事处长青街西段路南,昭乌达路以西天王国际酒店1号楼*****-*****

邮编:******

联 系 人:丛先生

电话:186*****722

10.提醒事项

注意提醒:请投标人及时查阅获取赤峰市(旗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最新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通知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潜在投标人应充分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022年5月13 日




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目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法人资格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业名录审查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资格审查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注:若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需附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有效性或颁发机构证明资质有效性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能够证明其有效,如未能提供则视为资质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资质无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1000万元;(以 2019年度-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

2、为本项目承诺提供的流动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7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工1项里程均在1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业绩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信誉良好。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除此以外,业绩证明材料也可以为合同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与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 2020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21 年度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则本项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的 2021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 2021 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近五年内(2017年1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

4、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5、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

经理

备选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4、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项目总工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近5 年内(2017年1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施工的总工程师职务;

4、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至今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土建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4)电子投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7.3项格式、内容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且符合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由CA数字证书签章。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纸版的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且符合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由CA数字证书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函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一致。

(13)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4)目所列相应情形。

(1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经系统检测未出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电脑机器码一致或从同一个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格式、内容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第二个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个信封签署人一致)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包含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信息确认),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10)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11)投标函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 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25分

(3)技术能力:10分

(4)其他因素:25分

2.2.3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6.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对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以上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11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养护总体计划(5分)

养护组织结构、养护计划及质量、安全、环水保目标,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5分)

对本项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对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对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

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2.2.2(2)

主要人员(25分)

项目经理(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得15分。

项目总工(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得10分。

2.2.2(3)

技术能力(10分)

技术能力(10分)

本项目不考核技术能力,投标人此项均得 10 分。

其他因素(25分)

业绩(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得10分。

财务能力(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得10分。

履约信誉(5分)

投标人无不良履约信誉记录均得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综合得分排名前 3 名的投标人范围内, 当排名最后的投标人出现并列时,仍只允许 3 名投标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并列排名的投标人将按照下列优先顺序择优选择:①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②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相同的,按注册资本较高的投标人优先;③注册资本相同的,按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 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相关中标结果公告

无相关公告

相关中标候选人公示

无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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