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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岐对台客运站运营管理服务

黄岐对台客运站运营管理服务

    ******.jhtml">黄岐对台客运站运营管理服务 2022-05-1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福州港马尾港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HRZB[DY]*******的黄岐对台客运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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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 水上旅客运输服务 水上旅客运输服务黄岐对台客运站运营管理服务对台客运服务1(年)实现对台航线成为地方对台工作的重要窗口及名片*******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玖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一年;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标的物:福州港黄岐客运站。其中(1)旅检大楼四层,建筑面积8521.5平方米;(2)旅检大楼附属楼(配电房)二层,建筑面积420平方米;(3)浮码头:长30米,宽9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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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合同签订后,每月月底前,采购人将上月运营管理服务费转入成交人账户,同时根据《客运站客运服务( )月绩效考评表》,对成交人的运营管理实行动态考核,考核评分低于90分的,扣除上月相应运营管理服务费,并在第12个月进行总核,多还少补,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一年,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2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进一步提出索赔: 10.2.1签定合同后,成交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 10.2.2成交人逾期提供货物(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3成交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以及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10.2.4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项目所有服务必须由成交人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成交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单一来源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每月《客运站客运服务( )月绩效考评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考核分值比例,支付相应的客运经营服务费。 (2)负责办理黄岐客运站的口岸开放和通航许可证书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交付乙方管理及运营的旅检大楼,浮码头及附属设备设施具备合法合规的审批手续,并能正常使用。 (3)负责提供安全通航必备的客运设施设备和服务必需的各种硬件及通信条件,并负责日后各项资本性投入和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4)在旅检通关大楼内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办公、住宿、食堂场所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5)负责提供依法合规的产权证明、工程验收报告、设施设备采购合同等协助乙方办理港口经营许可及工商、税务、银行、渔政、消防、环保、物价等相关手续。 (6)为保障服务的完整性,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服务区域和主业以外的各类相关配套服务手续。 (7)负责审核旅检通关大楼场地宣传广告的设立布局,并拥有外墙正面主广告位政府公益广告的优先无偿使用权。 (8)甲方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相关単位,加强与乙方的工作业务对接,并有权实施必要的检查监督,组织开展月度绩效考核。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组建与客运站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强有力工作团队,并依法合规与聘任人员签订相关劳务合同。 (2)负责全面制定管理运营方案,引进对台小三通客运服务的理念及管理经验、模式、方法。 (3)负责客运站必备的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设计,并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软件。 (4)负责客运站受聘人员的薪资待遇,及乙方团队就餐等日常成本开支。 (5)负责旅检大楼的安保消控、车辆安全秩序、卫生保洁、水电照明、空调供应、建设设施检查、物业管理和除划归联检部门使用之外的其它大楼用房的经营、租赁、场地宣传广告等。 (6)全权负责客运站售票及登轮手续办理,向代理及联检单位提供旅客名单,做好票证管理和票款结算工作。 (7)负责旅客在港期间从停车场至船边的全程地面服务,其中包括:迎宾、引导、咨询、即时信息发布、小件寄存、安检、检票、候船大厅服务、联检大厅管理、旅客联检协调、上下船秩序、小推车管理、行李托运与提取、旅客商务服务、贵宾室服务等。 (8)负责客运码头的安全监护、码头设施定期检查、船舶调度、靠离泊安全作业、船舶供水供电、旅客上下船安全、旅客行李装卸服务。 (9)负责客运站配套服务的协调管理,其中包括:陆上交通协调、集疏运管理、中转联运服务、快件包裹服务、旅游咨询服务、参观接待服务,以及小型购物超市、餐厅、健身房管理等。 (10)按照行业主管的收费标准依法合规收取客运站区内的各项费用。经营所得按双方商定的分配方案按时繳交。 (11)对旅检通关大楼、码头设施设备负有妥善使用责任,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修,以免影响正常客运工作的运行。 (12)配合政府相关方做好航线旅游的服务支持,为旅客出行提供文明、优美、便捷、安全的通关环境及品质服务,与政府相关方协调做好航线旅游的推介工作,实现对台航线成为地方对台工作的重要窗口及名片。 3、绩效考评 每月开展目标考核,根据《客运站客运服务( )月绩效考评表》分值比例,支付相应的客运经营服务费。 (1)考评实行百分制。根据《客运站客运服务( )月绩效考评表》,每月一结。其中每月综合一次督查考核权重占95%;经查实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及上级点评权重占5%。 (2)考评实行绩效挂钩制。根据综合考评得分,按照不同等级按月拨付全额或扣除相应服务费(得分大于90分(含),全额拨付月度服务费;85(含)-90分的,扣除月度服务费5%;80(含)-85分的,扣除月度服务经费10%;<80分的,扣除当月服务经费20%)。 (3)考评实行奖优罚劣制。为形成良好激励机制。成交人当年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年终全额返还扣除的服务费。一年内有9个月考核评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无偿无条件终止合同,责令退出。 4、黄岐对台客运站电费生成和缴纳: (1)黄岐客运站每月电费由采购人承担45%,成交人承担55%; (2)采购人与成交人指 定专人对每月双方使用电费进行核算。每月采购人收到供电局缴费通知单后,对费用进行分解形成电费结算表,注明用电度数、金额及分摊情况,经成交人核实确认,作为当月双方电费结算依据; (3)采购人负责先行缴纳当月双方共同发生的电费,后按比例向成交人收取其所承担的电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若“黄岐—马祖”航线复航,双方另行协商议定运营管理费用调整事宜。 。

甲方:连江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乙方:福州港马尾港务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县文笔东路2号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港口路3号
单位负责人:林晓华单位负责人:刘秋明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郭学奇
联系方法:0591-********
联系方法:139*****09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号: 账号: 140*****090********

签订地点: 连江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13日

标签: 运营管理 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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